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电脑开机显示屏显示无信号黑屏怎么办∙【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6.22
∙【字 号】京建发〔2020〕181号
∙【施行日期】2020.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20〕181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秘银矿哪里多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
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三年整治工作,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首都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企业年度工作总结
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成立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专班负责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书记、主任王飞担任,专班领导成员:冯可梁、赵英杰、丁胜、张国伟、赵成、陶泳、王鑫、牛文勋、倪娜。成员单位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设备处、工程质量处、建筑业管理处、建筑市场处、科技村镇处、消防验收处、保障房建设处、房屋租赁处、物业处、监督总站、执法总队、物业指导中心、房屋安全事务中心、造价处、招投标中心、信息中心、节能建材办、科技促进中心、科研所,各区住建委(房管局)。
专班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统筹推进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整治任务,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专班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2022国庆节图片 三、整治任务
(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1.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责任部门:质量处、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造价处、招投标中心)
2.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责任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监督总站、信息中心)
3.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我市实施细则,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执法检查,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领域监管执法协同联动。(责任部门:监督总站、执法总队)
4.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市区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责任部门:质量处、监督总站)
5.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责任部门: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
6.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责任部门:建筑市场处、建筑业管理处、执法总队)
7.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和技术服务,研究拟定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和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等相关政策。(责任部门:科技村镇处、科技促进中心、科研所)
8.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责任部门:消防验收处)
数字代表的含义
(二)城镇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1. 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巡查,督促所有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和安全问题治理等工作。(责任部门:房屋安全设备处、房屋安全事务中心)
2.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责任部门:执法总队、房屋安全设备处、房屋安全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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