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城镇房屋防汛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城镇房屋防汛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沙盒类游戏【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公布日期】1993.02.11
【字 号】京房修字[1993]第077号
【施行日期】1993.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城镇房屋防汛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房修字[1993]第077号)
十八个区(县)局、三个直属管房公司、各开发公司房管公司:
  现将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城镇房屋防汛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随时报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修缮管理处。
  特此通知
                        1993年2月11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城镇房屋防汛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防汛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保障城镇房屋的安全住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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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加强城镇房屋维修,提高房屋修缮水平和房屋完好率,确保人民众房屋住用安全,实现“少塌房、不死人、安全渡汛”,是城镇房屋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房管经营、修缮公司均应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城镇房屋防汛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依据本《办法》对辖区内的城镇房屋防汛实行行政管理。
第二章 防汛组织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三位一体,对辖区内房屋安全实行“谁有谁保,谁管谁保,谁查谁保,谁修谁保”的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汽车防滑垫 市房地产管理局设城镇房屋防汛指挥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房管经营、修缮公司,应建立防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辖区防汛工作的实施。
  市局、区(县)局、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组成防汛指挥网络,负责全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
  第六条 防汛办公室由行政、技术、管理、器材、劳动等部门和工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防汛常务工作。
  第七条 所、队、分公司等基层单位应组织抢修专业队伍,服从本区(县)局、本公司直至市局防汛指挥部的调遣。
第三章 防汛准备
  第八条 对房屋定期进行汛前的安全检查是防汛的重要准备工作。经房屋安全检查发现的断柁、断檩、柁头(柱根)糟朽,墙身严重歪闪酥碱;楼房外檐装饰灰皮酥裂等急迫性有碍安全的工程,要采取断然措施,及时组织抢修排险。
  第九条 认真落实汛前的房屋安全修缮工程。
  1.增加房屋安全度的木结构加固工程;一般危险的房墙拆砌工程;已掌握的严重漏雨楼、平房的补漏工程;浸泡房屋建筑的积水排除工程应在当年上汛前完成。
  2.严重危险需翻挑的平房大修工程应在当年六月二十五日前完成。因工程数量较大,限期内完不成的,应采取确保安全的支顶、加固,动员住户迁出,拆除危险房等有效措施。吊顶龙骨间距
  3.严重老朽危险的电线更新工程,应在六月底前完成。
  第十条 妥善安排防汛、渡汛工程:
  (1)直管房屋庭院中的下水管线,在当年六月底前普通疏通一遍。全部吊井、联接井等下水设施在疏通下水道的同时清掏一遍。
  (2)汛前有计划地安排化粪池的清掏,积淤外溢化粪池要及时清掏。残缺、破损的化粪池(井)盖补换整齐。
  (3)低洼院落的排水明沟,六月底前普遍疏浚一遍。
  (4)组织专业人员对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及共用电视天线等避雷设施进行接地、防雷性能的检测,及时排除故障,杜绝雷击事故。
  第十一条 准备足够的抢险用材料、车辆、防水照明的灯具、水泵等器材。专料(具)专用,专人保管,不准挪用。电动排水泵用电源的设置应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 重点的防范地区(点)要制定汛中众紧急避险、转移、安置方案。
第四章 渡汛实施
  第十三条如果那天把该说的话好好说 市城镇房屋渡汛的上汛时间一般定为当年六月上旬的第一个星期一,下汛时间为当年九月十五日。各区(县)局、公司当年的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抢修组织人员名单及值班表于五月十五日前报市房地产管理局防汛办公室。
  第十四条 汛期,各级防汛组织实行有领导干部带班的昼夜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要有专人值守。对众来电、来访、来信均应详尽记录,迅速传达,礼貌答疑,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建立危险房、积水房、老旧破损房清册。汛前认真组织有目的的房屋安全复查。复查工作以老旧破损房、异产毗连房的天沟、开间明柁,危险院墙,低洼积水院防水措施的有效程序,楼房地下室回水倒灌等为主要内容。要有复查记录,并有复查人员签注的查定结论。
  第十六条 实行“雨季不过查房不止”的制度。在雨汛过程中,各基层单位均需安排人员按分工的责任区、段认真进行雨中、雨后的巡回检查。登记房屋的安全状况,漏雨部位,积水情况。雨后及时组织修复。巡查中发现的房屋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组织抢修、抢险。
  第十七条 雨中抢修抢救措施:
  1.雨中用简易的换瓦、苫盖等方法可以消除漏雨的,立即予以换瓦或苫盖。
  2.墙体湿透,墙体内侧漏水流淌,苫盖无效,且墙体有下沉、倾斜、变形情况的应立即支顶防护,必要的应转移住户。
  3.木屋架及砼承重构件滚动、倾斜、裂隙发展增大的,立即支顶、加固防护。险情严重的,转移住户。
  4.地区或庭院积水严重,查明积水原因,堵挡进水孔道,设泵抽水。设法控制市政雨(污)水口的积水回灌。
  5.人防工事或其它地下洞穴沉陷,秧及房屋安全的要查明情况,估计可能波及的范围,立即转移住房,支顶房屋。报告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废弃坑、井、洞穴塌陷的立即组织回填。
  6.因地表沉陷造成地下埋置的上、下水管道线破、裂,使地面塌陷范围继续扩大的,报
告有关部门并关闭事故区管线前、后端的截门,堵住管道上游的入水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抢修。
  7.临街院墙倒塌,立即清理现场,防止阻塞交通。临街房屋倒塌,局部清理后,立即加设遮挡,以免有碍市容观瞻。
  第十八条 房屋破坏事故的处理:
战争大片  1.发生房屋严重破坏事故,要保护现场,首先抢救伤亡人员。一般损伤的可护送就近医院医治,伤势严重的立即报告市急救中心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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