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大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大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7.24
【字 号】京建发[2013]361号
【施行日期】2013.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大检查的通知
(京建发〔2013〕36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
  按照市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我委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了积极成效。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且每周上报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检查情况。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大检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
  充分认识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重要性,结合本区县实际,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大检查,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二、细化检查重点
  (一)房屋防汛工作情况;
  (二)危房解危工作情况;
  (三)普通地下室检查情况;
  (四)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检查情况;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三、明晰检查形式
  (一)由房屋或普通地下室的所有权人,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等单位,对其房屋或普通地下室使用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纠自查,做到全面覆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认真检查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排查隐患、落实整改,确保房屋或普通地下室的使用安全。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结合自身职责,对辖区内的相关单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督促安全管理大检查工作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我委有关部门将在各区县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区县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我委每周上报周检查报告,每月上报月度报告,大检查完成后上报总结报告。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请各区县及时上报下列内容。
  (一)每周二17:00前上报本区县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报表(附件1-5)。要求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每月20日17:00前上报本区县月度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月度总结要简明扼要、数据详实。遇有重点情况、突出事迹要重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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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9月28日前上报本区县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大检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提纲挈领,体现区县工作特,用数据说明工作,我委将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特此通知。
  附件: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报表(1-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24日
  附表1
  2013年城镇房屋雨后查房及抢修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降雨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降雨量:    毫米
 
在岗人数(人)
查房数量
积水情况
房屋漏雨
抢修情况
报修数量(个)
平 房(间次)
楼 房(幢次)
院落积水(处)
雨水进屋(间)
地下室倒灌(处)
平 房(间)
楼 房(幢)
补苫或加固(间)
疏通排水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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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本表遇中雨及以上或持续小雨时,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设备处。 电话:59958523,59958529;传真:59958525。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统计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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