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2023高速免费时间
第⼀条为解决本市居民的住房需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
安卓手机恢复出厂设置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式出让商品住房⽤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地,并严格执⾏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市⾏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销售及监督管理,适⽤本办法。
大陆喜剧电影第四条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全市统筹、以区为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愿申请、逐级审核;限制交易,动态监管。
第五条市政府建⽴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作的协调机制,市建设、发展改⾰、国⼟资源、规划、财政、⼯商、监察、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做好相关⼯作。
第⼆章项⽬建设
第六条市建委、市国⼟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限价商品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建设⽤地在年度⼟地利⽤计划及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按照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原则组织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近远郊区县可⾃⾏安排建设⽤地组织建设;建设⽤地不⾜的城区,市政府可为其划定专项建设⽤地,由城区政府组织定向建设,同时配套相应的转移⽀付办法。
第七条开发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式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地的⼟地使⽤权后,应按规定与市国⼟资源局签订《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
市国⼟资源局、市建委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开发企业应当与市国⼟资源局、市建委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区县政府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开发企业应当与区县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
台风形成腌黄瓜的做法大全第⼋条限价商品住房项⽬应当选择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进⾏建设,⽅便居民⼯作⽣活。
第九条按照节能省地的原则组织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开发企业应严格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优化规划设计⽅案,应⽤先进成熟适⽤的新技术、新⼯艺、新材料、新设备,提⾼建设⽔平。经典恐怖片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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