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库管理制度》北京名胜古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设银行金库管理,确保国家资金和财产安全,制定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库管理制度》,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银行金库管理,确保国家资金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银行金库,是建设银行为办理现金业务设置的现金业务库,是集中保管现金(包括外币现钞,下同)、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债券、股票等各类有价证券,以下简称证券)的专用库,是国家和银行的重点保卫场所。金库管理工作是建设银行出纳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行处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本制度,认真负责做好金库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金库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和建设银行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出纳和证券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保管现金、证券和办理现金、证券的出库、入库,确保安全完整。
三、办理辖属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以下简称处、所)现金、证券尾箱寄存。
四、按本制度规定,建立金库管理规定,检查安全设施,确保金库安全。
第二章 基本规定
日语新年快乐第四条 县以上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的行(含县级行),应设置业务金库。在同一城市的分、支行,可集中设置中心金库。县以下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的处、所,原则上不设金库。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但不设金库的处、所,应配置牢固的银行专用保险柜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保管当天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备用现金。每天营业终了,应将当天全部备用现金装入
尾箱,双锁加封,交管辖行金库寄库保管,不得留存在处、所。
第五条 金库设金库主任。金库主任一般由主管出纳工作的行长兼任。出纳负责人根据主管行长的授权,负责管理金库日常工作。
第六条 金库实行双人管库制度。管库工作是银行极端重要的要害工作岗位,各行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考核,选配两名忠诚可靠、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同志担任管库员。
管库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新配备的管库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或在岗带训。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应跟班作业一个月后才能正式顶岗;在岗带训的,要跟班作业三个月以上,并经考察合格,才能正式顶岗。
第七条 管库员要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管库员守则》,认真负责做好管库工作。
第八条 两名管库员要有明确的分工。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现金、证券的初点、入库的复点,复核“库存现金登记簿”(附式一)、“库存证券登记簿”(《重要单证管理办法》)(附式二);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现金、证券的复点,入库的初点,办理现金,证券及尾箱出入库交接手续,记载“库存现金登记簿”、“库存证券登记簿”。
金库应配备专职管库员。由于工作量较小,暂未配备专职管库员的行,兼职管库员要严格实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柜台上管钱的(即收款复核员或付款配款员),库内只管账(库存现金登记簿);柜台上管帐(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即收款初收员或付款复核员),库内只管钱。
第九条 管库员调动或因故请假,应按第六条规定配置管库员(或临时顶岗管库员)办理金库管理交接。交接时,由出纳负责人监交,根据“库存现金登记簿”和“库存证券登记簿”核点现金和证券,核对无误后,连同金库钥匙办理交接,登记“出纳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附式二),监交人及交接人签章。未经清点现金、证券,办妥交接手续,原管库员不得离职,接任管库员不得上岗。临时顶岗人员只能固定顶某一管库员的班,不能先后顶两名管库员的班。
第十条 管库员必须坚持“五同”规定,即两名管库员要同开库、同进库、同在库、同出库、同锁库。对库存现金、证券的安全,两名管库员负同等重要责任。严禁违反“五同”规定,一人进库存放或提出现金,严禁一人在库内清点票币或干其他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的,要由主管行长签字批准,并登记“非管库人员出入
库登记簿”(附式三),并在管库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内。“非管库人员出入库登记簿”应由守库员掌管。
第十一条 金库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通过出纳柜台,严格按收付款程序办理。所辖处、所交存或提取现金,应按现金业务核算规定和手续,通过会计和出纳柜台办理。
昂刺鱼第十二条 金库存放保管的物品限于:
一、盖有封包章的整捆主、辅币现金;
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证券尾箱;
三、损伤券;
四、票样;
五、证券;
六、定额存单;
四级作文万能模板七、调款用的箱(袋),存放现金的货架、箱(柜),通风防潮用的吸湿器等器具,以及金库必须的`其他物品和设施。
第十三条 金库内严禁存放支弹药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各种空白凭证以及与库款无关的其他物品,严禁吸烟,使用火炉、电炉、油炉等。
第十四条 金库保管的现金、证券、必须按照会计制度、出纳制度规定,设置“库存现金登记簿”、“库存证券登记簿”等帐簿,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记载。记载的事项必须经过相互复核。严禁白条抵库。严禁挪用库款。
第十五条 每日营业终了,金库保管的库存现金必须进行盘库清点。盘库清点库存必须由两名管库员按照库内实有的现金共同进行。盘库清点完毕要与会计部门对帐碰库,对帐碰库时,只准“钱碰帐”,不能“帐碰钱”,即管库员报数,会计部门核对。
第十六条 金库要保持干净整洁,库内保管的整捆现金、证券,应按种类、分类别上架依次摆放,摆放要整齐有序,并挂置标签,注明种类、券别。标签注明的内容,要与实物以及登记簿记载完全一致。拆捆的零散现金、证券以及损伤券,必须放入金库里的柜(箱)内保管。
所辖处、所寄库保管的现金、证券,要装入尾箱并封签才能办理。寄库时登记“寄库保管登记簿”(附式四)。在发行、兑付证券期间,尾箱不够使用时,寄库保存的证券要封包寄库,封包号码和数量要与登记簿记载一致。未经封包的证券,一律不得寄库代保管。
第十七条 金库实行双人守库制度。营业时间和非营业时间均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守库员昼夜不间断专职守库。夜间守库必须实行坐班制。守库员要严格遵守总行(88)建总人字第31号文制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守库员守则》,认真负责做好守库工作。
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第十八条 现金、证券运送实行双人押运制度。每次运送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押运员(不包括司机和出纳人员)负责武装押运。押运员必须严格遵守总行(88)建总人字第31号文制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押运员守则》,认真负责做好押运工作。
第三章 库房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行设置金库,需征求当地公安部门意见,并报分行出纳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审批。金库的建设,要符合总行(89)建总人字第69号文制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全防护设施规范》。金库建设前,应就库房面积、结构、内部设施等征求同级出纳部门意见。
金库竣工交付使用,须经分行出纳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未经分行审批、验收的金库一律不得使用。已建成使用但未经分行审批、验收的金库,分行要组织人员逐个重新复查验收,不符合规范的要限期改正。
金库库门、库门锁和保险柜,必须使用总、分行指定的工厂(分行指定的工厂应报经总行同意)生产的银行专用金库门、库门锁和保险柜。
分行出纳管理部门要建立金库管理档案,详细记载所辖金库的有关情况。
品牌奶茶第二十条 金库维修,应报上级行出纳管理部门批准,维修必须实行空库作业。维修前,库存现金、证券要转移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并由两名守库员共同守卫,确保安全。维修库房人员应经保卫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库房进行维修。维修时,由保卫部门派员监督,并做好维修现场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守库室(即守库员值班室)必须紧靠库房单独设置。守库室的建设要确保安全,窗户要安装铁栏杆、铁纱窗和防护板,守库室门应是铁门或包铁门,门栓要坚固牢靠,门上要设瞭望孔。守库室内应设置联防报警、通讯、消防器材,应配备交直流两用电源和照明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业务量大的行应单独设置票币整点间,用于整点票币。票币整点间的安全防范要求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库房钥匙的使用与保管
一、金库库门(包括保险柜,下同)应安装两把不同钥匙的银行专用柜门锁(或两把银行专用柜门锁和一把转字密码暗锁)。每把锁应配有正、副钥匙各一套。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