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二级分类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我行自1997年试行贷款分类至今,一直采用的是以专家判断为基础的五级分类方法(现行制度依据为《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建总函[2003]239号))。五级分类确立了以风险为基础的贷款分类框架,在准确衡量信贷资产实际风险程度与内在价值、提高资产质量、计提损失准备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原有分类体系已经难以适应风险管理的更高要求,主要体现在:
(一)五级分类方法不符合建行风险管理转型的要求。建行股改上市后,贷款质量显著好转,目前不良率已经低于3%,优良类信贷资产占全部信贷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管理的重心相应由从传统的以围绕降低贷款不良率为主要目标展开的“信贷管理”过渡到以资本管理为核心、谋求“风险与收益匹配”的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阶段。监管当局和投资者也都对提高债项评级的准确性、风险敏感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在优良贷款中只设臵了正常和关注两级的五级分类体系明显不适应以优良贷款为管理重心的形势需要。
(二)五级分类方法不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内部评级法有关要求。五级分类本身具有一些缺陷,例如:事后性;是一套综合评级体系,将客户和债项两个维度的因素不加区分地进行综合分析,混淆了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定性分析为主,主要依赖银行管
世界杯几天结束理人员的主观判断,分类结果的主观随意性较大等等。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银行业将在2010年正式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新协议是一套通过内部评级改善风险控制,将内部评级法(IRB)融入银行风险管理实践的规则,代表了未来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主流方向。内部评级法作为一种两维评级(dual rating)方法,分别对借款人违约风险和特定的交易风险进行评级。第一维度与客户评级一致,第二维度反映交易本身特定的风险要素,如风险缓释措施、产品类别、债项优先性等。五级分类与IRB的债项评级从框架上难以兼容,如两套评级体系并行,又势必增加管理成本。因此,将债项评级作为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运用科学的风险计量工具加以改造,使之符合IRB的要求,是目前比较理想的选择。这不仅能够促使全行的风险衡量更为精细、在客户发生违约之前就能够量化和确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有利于尽早将内部评级法嵌入风险管理实践,为我行2010年全面实施新协议打下坚实基础。
二、起草过程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二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7月正式开始起
草,先后两次征求总行19个相关部门意见和各一级分行意见;进行了两轮非现场测试和一轮现场测试(广东、浙江、江苏、陕西、宁波、重庆分行);于2006年12
月26日、2007年1月24日分别通过了风控委会2006年第十二次专题会议和2007年第四次行长办公会审议。
根据行长办公会“选择一个管理基础较好的以及分行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后再分批推广”精神,风险管理部于2007年3月22日至6月18日在北京分行进行了全面试点;2007年9月10日
至11月9日采用单机版程序(广东、北京分行采用网络版程序)进行了全行规模的试分类(试分类情况详见附件)。期间与毕马威进行了沟通。
三、主要特点
1、基于定量的、有限的以专家判断为基础的方法。根据巴塞尔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的调研报告,目前国际银行界关于贷款风险分类的方法可归为三类:以统计为基础的方法、有限的以专家判断为基础的方法和以专家判断为基础的方法。考虑到建设银行的内部评级模型还处在开发和完善阶段,专家的经验具有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故十二级分类选用的是有限的以专家判断为基础的方法。即以数理统计模型为基础,允许分类人员对分类结果依据一些判断因素,遵循既定的规则,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世界八大奇迹是什么2、引入Basel II预期损失(EL)作为债项评级的核心变量。与国内同业普遍采用的在五级分类基础上主要依据定性分析加以细化的方法不同,我行的十二级分类建立在内部评级法基础上,是一个双维评级体系,在根据债务人资信进行债务人评级的同时,还根据债项交易特征,考虑特定项目下防止损失的风险缓释措施,对特定交易项目进行评级,即债项评级(facility rating)。因此,该评级体系不仅要衡量PD,还要衡量LGD,并计算出每一个客户的预期损失(=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根据预期损失所在的区间确定债项初始评级,在此基础上,根据贷后检查情况进行调整,得到初分级别。
3、风险缓释作用影响债项评级。押品是影响违约损失的重要因素之一,押品的风险缓解作用被视为减少了LGD,从而有利于客户评级较低客户的债项获得较高的债项评级。而五级分类在正常、关注类
中不考虑第二还款来源。
4、适应监管要求和外部审计标准。《办法》保留了监管当局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和对于重组贷款、违规贷款和逾期贷款的分类要求,同时借鉴毕马威审计标准,如:对于同一债务人有多笔授信业务的作出明确规定,将零售类贷款利息逾期天数纳入分类矩阵等。在起草过程中,《办法》根据银监会新颁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和《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进行了修改,保持了一致。34个省级行政区
5、高度依托IT系统。《办法》起草过程中即由风险监控部牵头,同步开发了十二级分类系统。系统依
托CLPM、A+P等信贷业务流程系统,借助IRB的中央计算引擎,在系统自动评级的基础上进行标准化的债项评级,大大提高了评级工作的自动化程度,在减轻客户经理工作量的同时,确保了评级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工作质量和效率将大为改善。
6、极大简化了流程,强调风险分类工作的责任。《办法》对五级分类流程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从过去的“层层认定、层层审批”简化为“一次认定、一次审批”,极大减轻了分类人员的工作量。同时通过权限下放和责任到人,淡化了分类的行政含义,强化了对分类人员的责任约束。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规定
1、将债项风险划分为十二个级别。新资本协议内部评价法要求银行对正常贷款至少要有6到9个等级划分,并且风险暴露在各等级
《办间应有一定分布,不能出现风险暴露在某一等级过度集中的情况。
法》将正常类贷款细分为四级,关注类贷款细分为三级。考虑到目前中国的贷款管理仍不可避免重视不良贷款管理的现状,对于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根据预计损失程度的差异分别细分为两级,以便更加精确地计提准备。损失类贷款的风险程度及损失程度基本上已没有降低的可能性,只能通过核销处
臵,因此不再细分。
2、核心定义。核心定义与银监会重检后的五类核心定义完全一致,同时又为十二级的每一级设臵了核心定义。其中关注类中三个级别的核心定义体现了在未违约的情况下风险缓释措施的差异。次级和可疑类中重点体现预计损失程度的差别。
3、分类频度。按照银监会要求,《办法》要求对所有债项至少每季度重检一次,而对新办理的信贷资产业务和风险程度发生明显变化需立即调整分类级别的信贷资产、上级行要求重检的信贷资产还需进行实时调整。对直接分类信贷资产和二类贸易融资业务,由于风险状态已经相对比较稳定,《办法》规定在重检风险程度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可免除分类流程上的形式性要求,直接维持上期分类结果。
(二)分类方法
分类基本框架见下图,《办法》规定对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债项直接分类为损失类,公司类信贷资产中的低风险业务,如未出现本息逾期的情形,允许直接分类为正常一级。其他债项采用“非直接分类”,具体方法如下:
1、公司类信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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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分类级别确定。一般公司类客户信贷资产初始分类级别以债项预期损失为依据确定,债项预期损失通过内部评级系统测算借款人违约概率(PD)和债项违约损失率(LGD)后得出,按照分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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