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株洲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株洲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11.20
【字 号】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22.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株洲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1号
  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湖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市收费政策的调整情况,我委对《株洲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关于公布株洲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第1号)同时废止。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株洲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0日
附件
株洲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跳步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 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 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基准收费标准: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下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4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08元/吨·公里;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上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的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的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10元/吨·公里。货车改按车型收费:非差异化收费路段每车公里,1类0.40-0.5元,2类0.7-0.9元,3类1.14-1.48元,4类1.44-1.94元,5类1.59-2.01元,6类1.73-2.16元;差异化收费路段每车公里,1类0.32-0.45元,2类0.71-0.81元,3类1.23-1.44元,4类1.58-1.94元,5类1.82-2.09元,6类2.08-2.34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政办函〔2019〕77号、湘政办函〔2020〕3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渡口通行费
湘江横渡票价1.0元/人次;渌江横渡票价0.5元/人次;摩托车白天3元/台次、夜间6元/台次;手扶拖拉机、三轮货车白天4元/台次、夜间8元/台次;大型拖拉机、2.5吨以下货车、19座以下各卷类车辆白天8元/台次、夜间16元/台次;其他的车辆12-40元/台次。
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株县价字〔2004〕13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好听的游戏人物名字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火车站停车场摩托车1元/小时(每天不超过12元) 、小汽车5元/小时(每天不超过40元);武广西客站停车场 摩托车1元/2小时(每天不超过12元) 、小汽车5元/2小时(每天不超过40元) ;景点配套停车场 3元/小时(每天不超过20元);公立医院院内停车场摩托车白天2元/次、夜间1元/次,小车白天 5元/小时、夜间1元/小时 (白天不超过30元,晚上不超过7元);行政事业单位内设停车场小车白天 5元/小时、夜间1元/小时 (24小时不超过20元)。
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湘发改价调〔2019〕217号、株发改发〔2019〕39号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公安交警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费〔2020〕801号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交通服务收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四级分值明细
城市繁华区域小车白天每小时不超过5元、夜间每小时不超过2元。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前2小时按12分钟计时收费,每12分钟收费1元,不足12分钟,按12分钟收费;2小时后按10分钟计时收费,每10分钟收费1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收费;上述收费标准以小汽车为准,其他车型比照所占小汽车位计费(不足一个车位按一个车位计费,超过一个车位不足两个车位按两个车位计费,依此类推)。收费时段为每天8点至21点,其他时段不收费,即停即走(15分钟内免予收费,超过15分钟则前15分钟一并计费)车辆。
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湘发改价调〔2019〕217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株发改发〔2019〕39号、株发改发〔2020〕144号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公安交警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费〔2020〕801号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按照不同型车基价每次280元-580元。每增加一公里加收标准15元-27元。放空费按被拖相应车型基价的5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2019〕706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调〔2018〕951号
(二)吊车费
按照不同车型每车.次1000元-25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2019〕706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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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调〔2018〕951号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客运站客运代理收费按客运运费的比例及客运站等级,一甲10%,二甲8%,三甲6%。一乙9.5%,二乙7.5%,三乙5.5%。一丙9%,二丙7%,三丙、四级、五级和简易站5%。旅客站务费:每人每次1-2元;客车发班费:按票价不超过6%;车辆安全服务费:每辆每次5-10元;停车费:每次5-20元。
湘发改价调〔2016〕93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补票手续费:主动补票:每张票0.5元;退票费:班车开车2小时前按票面金额10%、班车开车2小时内按票面金额20%、包车开车24小时前按票面金额10%、包车开车24小时内按票面金额30%。
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株价价〔2011〕206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每户不超过1800元。
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湘发改价商〔2019〕45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六、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95元。
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湘发改价费〔2020〕29号、湘发改价费〔2020〕517号、株发改发〔2019〕111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随水计征,行政事业、工业、工业沉淀水每立方米1.4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1.4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2.00元。
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湘发改价费〔2020〕517号、株发改发〔2019〕111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与虎有关的四字成语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3元。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株发改发〔2016〕278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0.64元;经营性场所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3元;餐饮、旅馆、医院按桌(床)位每月3—5元;客运车辆按座位每月每位1—3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株发改发2016〕278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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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八、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机基本收视费:长沙、株洲、湘潭城区24.5元/月,国家和省级贫困县23.5元/月,其他市县区24元/月。
湘发改价服〔2019〕747号
省发展改革委
广播电视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九、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公共资源交易中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交易服务:按成交额分段差额累计:每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0.03%;每宗矿业权1.85%-0.03%。公共资源交易中建设工程的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等交易服务:按中标额:每宗1000元-50000元;公共资源交易中产权交易服务:按照中标额:每宗2000元-10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
省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十、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十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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