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CP SP合作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CP/SP合作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概述 (2)
兀怎么读第二章增值产品 (2)
一、按产品成熟度划分 (3)
二、按产品覆盖范围划分 (3)
三、按产品平台划分 (3)
第三章商务合作模式 (3)
一公顷等于多少平米一、内容提供类 (4)
二、服务提供类 (4)
第四章计费结算模式 (5)
一、计费模式 (5)
二、结算支出比例 (6)
三、结算规则 (6)
第五章准入机制 (7)
一、基本准入条件 (7)
二、准入策略 (8)
三、优选机制 (8)
第六章考核退出机制 (9)
一、考核机制 (9)
二、业务转让 (9)
如何转发文章三、退出原则 (10)
第七章违约处理 (10)
一、违约定义 (10)
二、业务屏蔽机制 (10)
三、违约处理机制 (11)
第八章信用评价管理 (13)
一、信用积分及信用等级设置 (13)
二、信用等级评定及应用 (13)
第九章客户服务管理 (13)
第十章营销管理 (14)
一、总体原则 (14)
二、宣传要素 (14)
第十一章创新业务管理机制 (14)
一、创新业务定义 (15)
二、创新业务合作管理 (15)
第一章概述
为加强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合作效率、优化配置合作资源、确保业务和服务质量,促进增值产品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根据有关国家电信业务、信息服务及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中国联通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是中国联通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本办法明确了全网及本地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政策,包括商务合作模式、计费结算模式、准入机制、考核退出机制、违约处理、信用评价管理、客户服务管理、营销管理、创新业务合作管理以及两级管理等。
本办法确定的合作方式是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主要合作方式。包括中国联通与内容提供商(CP)、服务提供商(SP)的合作模式。
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分两级。全网合作管理由总部产品创新部及其指导设立的专业运营公司负责,本地合作管理由省级分公司视具体情况设立的相应机构负责。
本办法适用于全网和本地合作管理。
第二章增值产品
中国联通增值产品是指基于中国联通的网络(移动网、固网、数据网)平台,通过与合作方开展内容组织、业务系统引进、营销推广等合作,面向中国联通客户(个人、家庭、企业)推出的各类电信增值业务的总称。
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具体内容将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进行扩充。
一、按产品成熟度划分五一节日祝福短语
按产品成熟度可分为成熟类产品(如联通在信、IVR业务、语音短信业务、个性回铃音业务)和重点成长类产品(如手机报、手机音乐、手机视频、IPTV、宽带互联网业务)。
成熟类产品主要指固话网络、PHS网络、宽带接入网络、移动2G网络阶段已形成一定的收入规模和影响的基础增值业务;重点成长类产品主要指基于宽带提速、固网智能化、移动2.5G网络不断完善后,增长较快的固定/移动数据类业务及基于3G网络的创新业务。
二、按产品覆盖范围划分
按产品覆盖范围可分为全网增值产品和本地增值产品。
丝袜花的做法全网增值产品是指总部接入,服务范围为中国联通全网客户的产品。
本地增值产品是指本地接入,服务范围为本省客户的产品。
三、按产品平台划分
按产品平台可分为短信类产品,即用户通过PHS/GSM移动终端的形式开展的各项业务(如联通在信、小灵通短信、固话语音短信、短信秘书);语音类产品,即用户通过(固话或移动)的形式开展的各项业务(如无线语音10159、PHS语音、固话语音1169、IVVR、电话导航);宽带数据类产品,即用户通过PC/电视/移动电话等终端利用宽带/数据网络上开展的各项业务(如手机音乐、3G门户、手机视频、宽带我世界、IPTV、神奇宝典、彩信)等。
第三章商务合作模式
中国联通坚持“开放、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按照“提高质量、优选内容”的方法,与拥有相关资质许可的合作伙伴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就共同促进中国联通增值产品发展进行公平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一、内容提供类
中国联通与CP合作的商业模式。
中国联通:负责产品规划、产品平台建设、业务系统建设、业务运维、营销推广、业务定价、业务计费和收费、客服。
CP:负责按照中国联通业务开展的需要提供内容(版权或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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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具备行业领导性、技术领先性、特殊的垄断性、独有的专利技术性的CP,深化合作和运营,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二、服务提供类
中国联通与具备合法资质的SP合作的商业模式。
中国联通:负责产品规划、产品平台建设、业务代计费和代收费、客服。
SP:负责内容提供、业务系统建设、业务运维、营销推广和客服。
业务类别:宽带邮箱、数码冲印、娱乐互动、CNCMAX、联通在信、语音信息服务业务、互动视界、神奇宝典等。
第四章计费结算模式
一、计费模式
1.计费原则
(1)按月计费的业务以客户成功订购到业务为计费发起点,包月计费业务以客户真实定制为计费发起的前提。
(2)中国联通明确开通各类增值产品的客户(号段或子品牌)为计费客户的有效范围,中国联通有权对无效客户号码(含销停号、沉默客户等)、非业务开通范围等非正常使用客户号码产生的信息费进行稽核。
(3)增值产品的计费周期为自然月。
2.计费模式
(1)2G/PHS/固话等产品采用通信费加信息费的计费模式。
(2)宽带互联网产品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分别采用帐号捆绑包月模式,卡注册消费模式、按次/按时长/包频道/包内容等多种计费模式。
(3)3G产品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采用不同的计费模式。
A.非数据类2G迁移产品(联通在信、IVR、炫铃等),仍然采用通信费或功能费加信息费的计费模式。
B.数据类产品,内网业务采用M/T计费模式,按次点播或下载按nM/T+¥计费;包月/天/周按内容费(含流量和信息费)计费,内容费中的流量成本由联通进行测算,业务定价时进行匹配;内网业务均不另计流量费。外网仍然收取流量费。
多媒体使用费(M):是对使用具有基本价值的多媒体内容计价单位,多媒体内容包括图像、音频、视像及相关应用程序内容下载及流媒体播放服务等;
文本使用费(T):是对使用具有基本价值的文本内容计价单位,文本内容包括短信、信息服务等以文字为主的内容浏览和下载。
3G产品对用户收费主要包括四种方式:
A.按次计费模式:引入M/T度量单位,以“n(M/T)+¥”模式收费。
B.包天/周/月模式:针对使用时长进行包天/周/月收费。
C.“功能费+使用费”的计费模式:功能费按x元/月收费;使用费根据业务使用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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