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蕾、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蕾、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航天员在太空喝水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0.21 
【案件字号】(2021)川34民终174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李亚莉马燕李爱军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王蕾;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当事人】王蕾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当事人-个人】王蕾 
【当事人-公司】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孕妇专用护肤品龙江南四川毫达(凉山)律师事务所;唐晓玲四川毫达(凉山)律师事务所;王静超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四川邛都律师事务所;余丽萍四川邛都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龙江南四川毫达(凉山)律师事务所唐晓玲四川毫达(凉山)律师事务所王静超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四川邛都律师事务所余丽萍四川邛都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龙江南唐晓玲王静超李迎春余丽萍 
什么补水面膜好【代理律所】物理知识四川毫达(凉山)律师事务所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四川邛都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教师节的贺卡怎么做【原告】王蕾 
【被告】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一般代理特别授权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另查明,2019年5月23日,联通凉山分公司(甲方)与通发人力公司(乙方)签订《四川联通营业线经营业务外包合同》,约定“乙方承包甲方营业线经营业务,具体为移动和宽带业务;合同有效期为两年;业务外包地点为凉山州行政区域内;乙方按照规定完成营业线经营业务量的前提下,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业务外包费用;乙方从业人员由乙方招聘或委派,乙方负责与全部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奖金、购买社会保险;乙方所有从业人员出现的劳动争议和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不得将矛盾转
嫁给甲方,乙方所有从业人员出现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由乙方负责制定其从业人员的考核和薪酬核算方式;营业线业务外包费用﹦(营业线积分量×营业线业务外包单价)×(1﹢业务结算系数)×营业线考核得分,380分为月度保底任务积分,标准单价暂定2.5元/积分,浮动暂定7.5元/积分;甲方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结算数据、考核成绩等以外包费用结算单的形式提供给乙方”以及违约责任等。2019年11月6日,联通凉山分公司与通发人力公司签订《业务外包协议》,协议约定了期限、佣金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2020年4月29日,联通凉山分公司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通发人力公司营业人员积分下调0.5元/分,按照2.5元/分进行核发,不超过3元/分。通发人力公司提交的工资明细显示,自2020年6月起通发人力公司按2.5元/积分计发王蕾积分工资,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王蕾总积分为14021.74。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上诉人王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0 23:03:13  给父母的感恩信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2009年5月18日,王蕾与通发人力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通发人力公司安排王蕾从事通信生产与经营工作,工作地点为联通凉山分公司,2019年5月18日,王蕾与通发人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通发人力公司安排王蕾从事市场营销工作,合同履行地为联通凉山分公司;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工作制;根据从事的工种确定劳动报酬,月基薪按服务单位薪酬体系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工作所属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会保险、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经济补偿与赔偿等相关约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王蕾2020年5月1日(劳动节)、2020年10月2日(国庆节)、2020年10月4日(国庆节调休)在合同履行地联通凉山分公司值班,2020年1月-12月,通发人力公司向王蕾实发工资分别为:1月10128.41元、2月5887.48元、3月7295.91元、4月7398.78元、5月6192.63元、6月5621.03元、7月7999.35元、8月8478.58元、9月1231.81元、10月5040.53元、11月7295.52元、12月6504.22元,月平均工资为6589.52元,其工资基本构成为:岗位工资820元﹢综合补贴300元﹢艰苦地区津贴190元﹢交通补贴320元﹢积分工资﹢奖励﹢加班补贴,其中月基本工资为1630元(岗位工资820元﹢综合补贴300元﹢艰苦地区津贴190元﹢交通补贴320元),2020年12月通发人力公司支付王蕾加班费226.2元。2020年12月11日,王蕾以私自下调积分单价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通发人力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追索加班工资等劳动争议仲裁,2021年3月10日,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西市劳人仲案字〔2021〕9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通发人力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王蕾支付2020年法定节假日工资1817.80元;二、通发人力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王蕾支付积分工资6866.31元;三、驳回王蕾的其他仲裁申请。王蕾、通发人力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分别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