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经典案例分析
1xx 有一天在网上阅读,发现一辆二手    xx 汽车起拍价只有
10元人民币,他想可能是网站在搞什么促销活动,就参加了竞拍。几轮下来他成功了,成交价是 116 元。网站经过进行了确认,并给他发来了电子合同。 xx 依据网站供给的
有关鲁迅的资料电话,跟卖主联系,卖主是一家卖二手车的汽车经销企业,也收到了网站发来的那份电子合同,可是该企业果断不一样意交
车,原因是这份合同无效,因为第一,汽车的底拍价是 10 骂人的话带脏字超狠万元而不是 10 元,在网站上显示的 10 元底拍价是因为其工作人员输入失误造成的;第二,他们以为 116 元就把车卖了,这样一个合同是不公正的。 xx 的手上有三份凭证:一份是网络企业给他发来的电子确认书,第二份是电子合同,此外还有一份整个交易过程的凭证。经多次交涉无果, xx 最后只能把汽车
经销企业告到法院。
联合所供给的事例剖析以下问题:
(1)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能否有效    ?为何 ?
该竞拍合同有效。因为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即刻奏效。可是因工作人员的失误,误将 10 万元写成 10 店面转让合同元,实质上不是卖主的真切意思表示,属于重要误会。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能够恳求更改或许撤除。
(2)本案反应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存在哪些问题    我是特种兵演员名单?
本案中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和凭证完美确实,事实无误,出现争议的重点是工作人员失误将拍卖底价写错,所以电子商务看似规范,其实过于简单,缺乏协商和纠错的程序,大多是电脑程序自动达成,特别简单出现问题。
2____ 1 月,杨先生结纳了女孩韩某。同年    8 27 日,韩某发短信给
杨先生,向他借款应急,短信中说 : “我需要 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可以出门,你汇到我卡里 ”。杨先生随马上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礼拜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 6000 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条。今后,因韩某向来没提过借款的事,并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

1 /  6天气炎热的温馨问候语

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向来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
法院,要求韩某送还其    11000 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
某却称这是杨先生送还从前欠她的欠款。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
交的凭证中,除了供给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
"1391166XXXX"的飞利浦挪动电话一部,此中记录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
15:05,那就借点资本救助吧。    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
大也不小,此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此刻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
都无法见,你假如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 18 条短信内容。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供给的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自己。而韩某自己也认可,自己从
昨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1)此后案法官裁决中能够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署名法》中的规定,您以为在此案中,手机短信能否能作为凭证?
依照电子署名法,本案中的手机短信能够作为凭证,电子署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给予数据电文、电子署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此中数据电文的观点特别宽泛,基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记录、单证、合同样,我们能够理解为信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的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
(2)怎样来确立短信的法律效劳?
在本案中,针对主要凭证 ——手机短信息,法官依据电子署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及有关规定审察了该凭证的真切性,在确立能够确认信息根源、发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靠谱的状况、文件内容基本完好的状况下,同时又没有相反的凭证足以否认这些凭证的证明力的状况下,认同了这些手机短信息的凭证
力。我以为,合用法律是适合正确的,判断方法是科学合理的,切合电子署名法的要求。
参照
3 20 日 ,王某在某网站订购了一项数码相片冲刷服务,拜托该网站将自己数码相机内的相片进行冲刷,支付方式为网上电子支付。王某选择了该网
站指定的建行网上银行安全支付方式支付了所有款项 103.5 元,操作结束后屏幕显示交易成功。过后王某在建设银行打印的对账单也表示当天在其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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