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机质量排行榜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0.23
ipad下载∙【字 号】温政办〔2015〕99号
∙【施行日期】2015.10.23
∙风水书【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信用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温政办〔2015〕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割绳子2攻略
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计划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沈阳等11个城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财金〔2015〕1667号)、省创建信用示范城市工作研讨会和《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双球开奖号码怎么算中奖
1.推进统一代码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以居民身份证为基础、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为支撑,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挂钩制度,加快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代码制度;组织实施《温州市市场准入“五证合一”登记暂行办法》
(温政办〔2015〕62号)、《温州市推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温政办〔2015〕92号),加快推进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三国战纪1代
2.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在过渡期内,统一代码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并存,并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保证信息在统一的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等实现互联共享;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
3.建立健全统一代码管理机制。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按照机构代码改革职责分工,做好统一代码资源管理、数据库建设及维护和代码发放、信息反馈等工作;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建立健全与市信用办等相关部门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交换。(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
二、加强信用记录建设
4.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加强对金融信贷、税收缴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招标投标、劳动保障、司法审判履行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用记录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和公开公示制度(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加快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行业中介机构诚信评价机制和诚信档案,强化对中介机构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将评价结果纳入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温州海关)
5.建设全覆盖的信用记录。以行政执法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强政务信用记录建设,完善政务信用信息目录,研究出台管理办法;按“分头采集、统一归集”的要求,梳理各领域信用信息分类目录,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信用记录建设,整合各领
域、各环节的信用记录,形成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档案,建成全面反映自然人和法人综合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此项工作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依托“信用中国”网站试点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481号)要求,加强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梳理,完成2015年上半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上报工作;加快建立行政处罚网上办理及监管系统,健全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完善政务服务网,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实时归集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互联互通,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日内公开公示”试点任务顺利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府办、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的单位)
三、推进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7.完成规划编制,推进平台建设。贯彻《关于推进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温
政办〔2015〕83号)精神,结合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将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纳入市信息惠民建设工程建设内容。2015年完成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规划编制并启动建设,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在市行政审批中心提供现场信用查询服务;2016年完成建设,实现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经信委)
8.推进数据共享交换。按照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规范标准,建立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框架体系,按照《温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04〕156号)、《温州市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4〕141号)要求,健全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加强对金融信贷、税收缴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招标投标、劳动保障和司法审判履行等重要信用信息的归集,推进国家、省、市信用平台纵向互联互通和市级部门间信用信息横向共享交换。(牵头单位:市府办;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人行、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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