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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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贺卡怎么写扫福字【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五一劳动节祝福语经典
【公布日期】2016.09.06
【字 号】内财购〔2016〕1336号
【施行日期】2016.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欢天喜地七仙女刘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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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歌刘诗诗mv内财购〔2016〕1336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是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重要举措,对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改善竞争环境、
高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严格落实《通知》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共享和使用,尽快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
  各级采购人和监管部门,对贯彻落实《通知》中遇到的问题及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反馈至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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