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
第一是“斩衰”生粗麻布制成、不缝衣边的丧服)。这是最重的丧服,用于子为父、妻为夫、臣为君,守孝时间是三年,实际是二十七个月。丧服起源于因亲属死亡而导致的悲痛欲绝、不修边幅,血缘越近、越是悲痛,着装也就越发的粗疏,表示自己为亲人的去世而悲痛欲绝,心里悲痛的同时,皮肤、肠胃等等浑身的器官都应该一起受苦。“衰”就是指丧服,“斩”的意思就是“不缉”,也就是不缝边。斩衰服的麻布是最粗的,比我们今天麻袋布的纤维还粗,丧服的特点是,越是粗糙越是原始,越是不像样,亲属关系就越近。斩衰的麻布是最粗的,又是不缝边的,表示心里哀伤,没工夫缝边。我们可以想象斩衰服的纤维是可以一根根拉下来的。斩衰服的三种对象,是儿子为父亲(最主要),妻子为丈夫,大臣为皇帝,这三种人正好符合董仲舒所讲的三纲五常里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其实董仲舒的三纲就是根据五服中的斩衰服而来的。在这三年里理论上不得工作,只能在父亲坟墓旁搭一窝棚,这叫“庐墓”,睡草堆,吃粗米,终日以泪洗面,因悲痛过度,走路只能持“孝杖”或称“哭杖”而行。
第二是齐衰以生粗麻布制成的缝衣边的丧服)。“齐”的意思就是缝边,麻布的纤维则比斩衰稍微细一点,细多少呢?根据《仪礼·丧服》的记载,斩衰服是在二尺二寸(相当于今50厘米)宽的布幅上排列240股经线,每股直径在2毫米左右,这差不多是古代最为粗厚之布了。
齐衰服则排列320股经线,每股直径在15毫米,也是够粗的。因为齐衰的范围非常广,因此齐衰内又划为若干等级,有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齐衰三月,有那么多等级,穿同样的丧服,都是二等亲,但守孝的时间是不一样的。齐衰三年是为母亲服的,为父亲是斩衰三年,但有个限制,必须父亲先去世,母亲后去世,才能为母亲齐衰三年。如果母亲先去世,父亲还在,就要降一级——齐衰杖期(雅思口语考试音ji,机)。杖期就是一年,父在为母、为妻,期就是一圈,一年的意思,实际是十三个月。齐衰不杖期也是一年,区别就是有没有杖,为什么人不杖期呢?为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姊妹、姑妈等。齐衰五月,就是为曾祖父,三月就是为高祖父。杖期和不杖期的杖是什么意思呢?杖期就是要拄一根杖,杖期以上守丧都有杖;不杖期就没有杖,不杖期以下守丧都没有杖。杖俗称“哭丧棒”,高度和心口齐,表示心里非常哀痛。为父亲的杖和为母亲的杖是不一样的,父亲是天,母亲是地,天圆地方,所以为父亲的杖是圆的,是竹子做的。为母亲的杖是方的,就不能用竹子了,要用木头削的,规定要用桐木做的,为母亲的杖虽然是方的,但下半部分是方的上半部分是圆的,表明在为母亲服丧的时候上面仍然有父亲的威严在。
齐衰共分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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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父卒为母,为继母,母为长子,服期三年。齐衰三年 适用于在父已先卒的情况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母为长子。父母虽然同为子女的生身之亲,但在宗法社会中,父为一家之长,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又因为男女不平等,夫为妻只服齐衰杖期,父在而母卒,其子所服不能重于父亲,也只能跟着服齐衰杖期;如果父已先卒,则可以加重丧服,但仍为父的余尊所厌(yā,压降、降低),所以服次于斩衰一等的齐衰三年。对继母的丧服,与亲生母相同,这是由于继母与自己虽无血缘关系,但她是父亲的正式配偶,地位与亲生母一样,所谓继母如母,服制也就没有区别。唐玄宗时制定《开元礼》,把对母亲(包括嫡母、生母、继母、嗣母)的服制改为不管父在、父不在,一律齐衰三年,明代以后又加重为斩衰三年,与父丧完全一致。至于母为长子,是根据母从于父的原则,但《丧服》所定子为母只服齐衰,母对长子当然不能更重于此,所以也低于父为长子一等,定为齐衰三年。明代以后,母为长子改为齐衰不杖期。 齐衰三年的全套丧服是: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 疏有粗意,疏衰裳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粗麻布制作的,较斩衰所用略细。齐谓衣边经缝缉而显齐整。牡麻绖是用不结子的雄麻的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也包括首绖、腰绖两种。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衰略细,并以麻布为缨,叫冠布缨。杖用桐木制作,叫削杖。布带为麻布所作,用如绞带。疏屦也是
草鞋,但用细于菅草的藨(piǎo)草、蒯草编成。妇女则无冠布缨,代以布总和用柞木制作的恶笄,仍梳髽,其余同男子一样。 齐衰三年丧期也是名为三年,实际上二十五月(一说或二十七月)而毕。
   2、父在为母,夫为妻,服期一年。又称杖期调整心态服丧时手中执杖(俗谓哭丧棒)。齐衰杖期 适用于父尚在世的情况下,子、未嫁之女、已嫁复归之女为母,夫为妻。父在为母仅服杖期,是因为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41)但为父斩衰三年、为母仅齐衰杖期,总嫌轻重不当,孝子心有不安,如前所述,后世对这一规定有所变动。夫为妻齐衰杖期,和妻为夫斩衰三年,服制上的不平等也十分明显,这也反映了妇女低下的社会地位。此外,对因故被父亲单方面离弃的生身之母,则不论改嫁与否,也不论父在、父不在,也是齐衰杖期之服。 齐衰杖期丧服与齐衰三年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丧期较短,仅为一年。
  3、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已嫁女子为父母;孙、孙女为祖父母,服期一年,不执杖,亦称不杖期。齐衰不杖期 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妹、长子以外的众子以及兄弟之子。此外,祖父母为嫡孙、出嗣之子为其本生父母、已嫁之女为父母,随平安夜祝福语短句10字
母改嫁之子为同居继父、妇(儿媳妇)为舅姑(公婆)、为夫之兄弟之子,妾为女君(夫的正妻)也服齐衰不杖期。旧时宗法制度认为,女子一旦出嫁,就脱离了父亲的宗族,而加入丈夫的宗族,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二斩者,犹曰不二天也。妇女不能有两重服斩衰之丧的关系(不二斩),所以已嫁和未嫁有很大区别,已嫁妇女就不再为父母服三年重丧了。所谓继父,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出继之父,即嗣父,一是指母亲再嫁的后夫。这里讲的同居继父,指后一种关系。因为随母改嫁,与继父同居,受其养育之恩,所以虽无血缘关系,也为其服丧。如不随母改嫁,则不必为继父服丧。妇为舅姑的丧服,后世改为与子为父母一样,加重为斩衰三年,这是既嫁从夫原则的进一步落实。 齐衰不杖期的丧期与齐衰杖期没有区别,都是一年,丧服则有两处不同,一是不用杖,二是改疏屦为麻布制作的麻屦。
  4、为曾祖父母,服期三月。齐衰时,男子戴丧,女子用丧。另有绖带、绳履。商周时期已有其制。齐衰三月 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此外,一般宗族成员为宗子,也是齐衰三月之服。在宗法制度下,大宗宗子作为祖先的继体,宗族的象征,是全体家族成员宗奉的对象,宗族成员即使与宗子的血缘关系已相当疏远,也要为之齐衰三月以表示尊
祖敬宗。 齐衰三月丧期很短,仅为三月,丧服与齐衰不杖期基本一致,只是改用麻布制作的麻屦为用细麻绳编成的绳屦。 对服齐衰之丧者,丧期内的饮食起居,也有一定的规范。齐衰三年也是重丧,其要求与斩衰三年大致相同,只是饮食方面改初丧三日不食为二日不食,以示稍轻。齐衰杖期、不杖期则是初丧三餐不食,然后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杖期者终丧不食肉、不饮酒;不杖期者三月既葬之后可以食肉饮酒,但不能与人会饮共食。居处方面,除齐衰三年也有倚庐之制外,其余一律居垩室,但不杖期者三月之后可以复归正寝。齐衰三月与杖期、不杖期差别不大,但丧期既短,三月之后,就一切如常了。
第三是大功以熟粗麻布制成的丧服)。大功九个月,大功的麻布比齐衰的麻布再细一点,具体讲是640股经线,每股直径约O7毫米。它相对小功讲,做工还是比较粗大的,所以叫大功。大功为哪些人呢?为堂兄弟,为出嫁的妹,因为妹如果没出嫁,就和兄弟一样,是不杖期,但出嫁了就降一等为大功。服期九月。其服用熟麻布做成,较齐衰稍细,较小功为粗,故称大功。旧时堂兄弟、未婚的堂姊妹、已婚的姑、姊妹、侄女及众孙、众子妇、侄妇等之丧,都服大功。已婚女为伯父、叔父、兄弟、侄、未婚姑、姊妹、侄女等服丧,也服大功。
第四是小功以较细麻布制成的丧服得组词)。小功是五个月,什么人属于小功?我们前面曾画过九族的图表,一个菱形的图表,最外面一圈属于缌麻,第二圈就是小功,也就是再从兄弟姊妹这一圈的。母党在小功这一等刚刚出现,外祖父母属于小功,姨妈属于小功。其服以熟麻布制成,视大功为细,较缌麻为粗。服期五月。凡本宗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祖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及未嫁从堂姊妹;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之。
第五是缌麻以细麻布制成的丧服污到你那里滴水不止的文章,“缌”通“丝”,缌麻就是所穿的丧服跟丝一样细,和平时衣服很接近,但是不能染,本的,守孝的时间为三个月。哪些亲属属于缌麻亲呢?九族菱形图表最外围一圈的三从兄弟妹就属于缌麻亲,母党中表兄弟妹也属于缌麻亲,妻党中岳父母也属于缌麻亲。我们现在农村还讲五服,城市里不讲了,现在婚姻法里虽然讲三代以内不能结婚,农村里往往五服内结婚都要受干预的,舆论上大家不赞成,认为五服以内总还有血缘关系的。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服期三月。清代,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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