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方支付的文献综述
古方国硕1201 201221130106
摘要:
侠盗列车罪恶都市秘籍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有着信用中介性质的第三方支付的出现成了一种必然,众多国内学者对第三方支付进行了各方面的研究,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研究成果。本文将从性质,市场,安全监督和现代经济学研究四个方面对关于第三方支付相关文献进行一个简略的综述,并且根据现阶段的研究成果对未来可能的研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网上银行;竞合关系;信息经济学
一、引言
电子信息技术进步,互联网飞速发展,依托这两者的互联网金融产业相继出现。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使得第三方支付的出现成为一种趋势下的必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和蓬勃发展使得各界学者聚焦,针对第三方支付的各种研究近几年开始多了起来。第三方支付是一种怎样的性质,它和银行有着怎样的关系,第三方支付有着什么风险,对于这些风险我们该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关注的热点。第三方支付一开始是作为中介出现在电子商务中,后来它的发展涉及面较广,针对它的定义也
就有了不同的解释,多数研究中将第三方支付的定义趋向于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一种机构的出现不可能不存在对它的监管,由于第三方支付的市场发展较快,我国现行法律对这个方面并不完善。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显而易见:资金转存风险,信任机制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对于这些风险又该采取什么措施尽可能的减小风险甚至使之不存在呢?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非常多,我不一一介绍。关于第三方支付的研究已经很多了,那么我们的要做的就是,在接下来的研究中,我们该如何入手,或者说,现在的研究还有什么缺陷以及关于第三方支付还有什么没考虑到地方。
二、第三方支付的定义及性质
要对一种事物进行研究,起码要先知道其定义,针对第三方平台,大体上的定义相同。第一方是消费者,第二方式商户,居中完成两方之间资金转移的应当就是第三方,及独立于电子商务商户和银行的,为商户和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可能是其他商户)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1]此外,有另一种稍有不同的定义方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子终端,直接或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支付指令,
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2]这两种定义区别在于,前者将网上银行和其他支付平台都看做第三方支付平台,而后者则将网上银行排除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之外。在我看来,以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为背景下的第三方支付是不包括网上银行的。这个观点也是我后面一系列想法的前提。
在有关研究中,卢建军(2003)介绍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提出了应用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电
子商务系统结构和支付流程。柯新生(2004)系统地讲述了网络支付与结算的定义、模式与发展现状。由于第三方支付的理论研究晚于市场的发育,关于第三方支付的性质界定,学术界的争议还是比较大的。李伏安(2006)认为,第三方支付类似网上银行,实际上是在充当着网上银行其中一部分的功能和服务。这个说法从表面上看确实如此,但一般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上银行还是有本质的区别。因此,较多的学者趋同于将第三方支付定义为担负了金融服务中的资金结算中介角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本文中也将以该定义为背景对第三方支付做具体介绍。
梦见迷路三、第三方支付的市场研究
国内最早的第三方支付商之一是1999年3月创立的首信支付平台,随后第三方支付不断发张,2005年达到一个阶段性高潮,对国内相继成立了50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由于同质化恶心很高竞争,不少实力偏弱的公司迅速消失或被并购,现存的10来家较有代表性的公司在竞相发展。[3]目前第三方支付市场主要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同业间的竞争和与传统银行间的竞合。
(一)同业间的竞争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对第三方支付的服务模式的划分,相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分为5类:一是支付网关模式,以首信易支付和ChinaPay 为典型代表;二是移动支付模式,该模式依附3G网络的发展而发展;三是信用增强型虚拟账户支付模式,一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和易趣的安付通为代表;四是
虚拟账户型支付模式,以PayPal为代表;五是按需支付的综合性支付模式,以易宝支付为代表。
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服务模型有所不同,但实质上有着相同的性质。这一点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的作用机理[4]看出:
图1
产品的同质化严重,市场进入门槛低而导致加入企业过多,行业又缺乏有效监管的约束和合法有效的运营规范,这些都使得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激烈,呈现了一种强者更强而弱者更弱进而被淘汰的现象。
BulaPay依托社会媒体和4G移动网络服务的发展,以一系诶网络服务和简单的HTML作为它的界面,在全球范围内支持商务活动中的完全支付交易。[5]通过分析国内市场上比较成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快钱、支付宝等,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用的经验:树立品牌形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顺应监管方向;加强系统安全管理;延伸支付对象,拓展支付渠道。因此,提高系统安全保障、与银行合作共赢、改善自身服务、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是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方向。[6]空调外机不转是什么原因
(二)与银行的竞合
本文中定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包括网上银行,那么,这两者之间必然有着竞争关系。事实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都对银行的业务造成了威胁。
首先,银行原有的结算、代理收复、电子银行等中间业务因为第三方支付提供这些类似的服务且价格低而受到排挤。举例来说,支付宝、银联支付、易宝支付、财付通和快钱等平台可以为企业和个人提
供额度较大的收款。付款业务,较多层级的自动分账业务以及一对多批量付款等诸多类型的资金清算服务。它们可以向使用业务的客户提供免费的在线转账汇款。信用卡还款、生活缴费、手机充值、机票(火车票)订代购、购买等支付服务。与此同时,对于传统的线下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已经有所涉及,线下的医保支付、收单业务由铺设的POS 网络代收付费系统完成,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银行传统的经营业务,加大了银行业的竞争压力。最关键的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品台实现个人银行账户内资金的转移支付,只需在支付平台上进行简单的账户注册,而在平台上完成转账汇款、收付款管理、信用卡还款等业务的服务,与银行网银的功能基本无差别,且绝大部
分业务都实行免费,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银行的网银支付客户,而第三方支付这种对银行电子中间业务所形成的替代功效,使得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青睐,同时也占领了更多的市场份额。其次,第三方支付冲击力银行卡的使用,直接导致其交易次数和频率的减少。第三方支付以金融中介的身份实现了资金托管,让人们更放心地选择了网络购物,并且在网络消费的过程中支付方式显得更加便捷。最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传统银行的存款业务起到了分化效应。[7]支付宝有余额支付,余额宝每天都有收益等等,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都需要客户先注册账户然后充值或转入金额,使得很多客户办理业务几乎离开了银行,这些都对银行的业务是一个打击。
然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又促进了银行卡及网银业务的推广,所以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有着不可分割的合作关系。由于第三方支付资金划拨和清算都依赖于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
发展的客户和资金清算量全需通过银行,且该行业的法杖促进了一行服务体系提升,并为信用保证体系的缺失起到了弥补作用。[8]因此,第三方支付企业应进行产品创新,在银行传统业务之外,为用户提供银行不愿提供的服务,与银行实现优势互补,实现双赢,共同促进电子支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第三方支付的安全监管研究
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文章有很多,针对第三方支付,目前有三个方面比较明显的问题:资金转存风险,信任机制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梦见葡萄
从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流程中可以知道,款项有一段时间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手中。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缺失,这些款项可以被第三方支付商用于其他活动,一旦第三方支付商在这个环节中出现资金问题,它就不能完成对卖家的最后付款,整个化解就因此而出现问题。这一部分的资金被称为“沉淀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发展的过程中,沉淀资金一直是各界争论的焦点,长期以来对沉淀资金的缺位管理引起了学者的关注,也就形成了对于第三方支付存在风险和隐患的讨论焦点。一部分学者的研究重心集中在沉淀资金的来源及诱发的风险上,一部分学者提出了防范沉淀资金分先和保证金制度监管的具体措施。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风险包括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第三方机构自身的运营风险和风险。吴晓光(2011)提出利用信用专家系统,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思
路。[9]李敏(2010)对影响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风险的各因素进行了定量分析,利用模糊数学中的多层次综合评价模型,基于层次分析法原理,参考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存在的相关因素,以风险产生的根源为依据来选取指标,构建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风险作出评价。[10]
不少人都有过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经历,虽然不太清楚是被什么机构泄露的,但是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有不少都将客户的个人信息作为资源转卖给其他的机构。针对这种信息安全问题,不仅仅是法律就能解决的,要从法律、道德、制度等各方面下手,尤其是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张宽海(2011)认为第三方支付数据涉及国家金融信息安全,掌握这些信息就可以了解一个国家实时的经济情报和信息,对于这个行业应该从国家利益的角度考虑。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在其支付指令的传送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资金账户信息都通过第三方支
付平台进行转结。从微观层面上来讲,这涉及到商户和用户的资金安全和消费者的信息隐私;从宏观层面上来讲,亿万用户的资金账户信息贮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系统中,这也涉及到国家金融信息安全,关乎社会。
在监管方面,我们可以学学国外的经验。欧盟和美国在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中有共同之处:均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需通过审批取得执照,限制其间客户资金用于投资,对第三方支付实行审慎监管、反
上海封控最新政策监控等。香港金融管理局采取了行业自律的监管方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亚洲各国都没有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制定专门的监管法规,相应的监管政策任处在探索阶段。
五、第三方支付的现代经济学研究
以上的研究多数从实例表面出发,没有从经济学的层次上看待第三方支付的有关问题,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并不是很多,简要说说一些比较典型的文献。
张成虎,李育林(2008)发现国内外学术界缺乏对第三方电子支付产生机制、作用原理和经济效率等理论问题的研究,而这些研究却正是第三方电子支付能否长期健康发展和获得政策支持的重要理论基础。因此,两位运用现代信息经济学中的不对称信息理论分析第三方电子支付的产生机制。通过电子商务中的逆向选择模型、道德风险模型和信号传递模型和第三方电子支付的作用机理分析,从理论上奠定了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1]科技小制作小发明
于卫国(2008)根据网络外部性、双边市场理论,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发展策略[12],从第三方支付的业务模式、产业价值链、竞争状况和市场概况等方面,对各家支付公司的特点进行比较分析,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既要遵循双边平台的一般规律,又要到细分市场、提供创新业务模式,避免与银行竞争,称为银行和商户之间不可或缺纽带的途径。
李育林(2008)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效率问题[13。认为交易的生产成本和转移成本共同决定了一项交易的实现方式,通过建立企业与市场的生产成本和转移成本比较模型,以及第三方电子支付降低交易成本的动力模型,得出第三方电子支付有效地降低了交易费用,节约了社会资源这一结论。
Eric K. Clemons 和Nehal Madhani 基于经济信息系统,研究了如果第三方电子支付系统要求干预政府新政解决由AT&T提出的1913金斯博里承诺,建立第一个私人监管垄断。谷歌的一个例子证明了创新电子商务模型很难适应现代管理框架,并且尽可能的给出了一些也许会满足一个扩展的监管政策的例子。[14]针对已有的研究,最大的问题就是,很多并不是从经济学理论出发来研究问题,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监管问题,大多数研究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而且,在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的竞合关系方面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大多数是一些评论性的文章,缺少实证和具体研究;另一方面,很少有理论涉及第三方支付的定价方式研究。[15]
六、总结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个方面都还不够成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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