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根据地婚姻习俗变革研究
抗战爆发以后,新四军开进敌后,创建了华中抗日根据地,其范围包括苏、皖两省大部,以及河南、湖北、浙东的一部分。解放战争时期,新四军一部北撤,华中根据地的主体部分称为苏皖边区。
传统革命史多沿用“政策——效果”的书写模式,认为中共的婚姻自由政策必然得到妇女的拥护。妇女的形象在宏大的历史叙事中被脸谱化了,忽视了妇女在婚姻变革中的体验、感受与能动性。
也有学者对革命和妇女的形象进行了解构,认为中共为了革命的胜利而搁置、漠视性别议题。本文拟采用革命政策与传统习俗互动的视角,将根据地婚姻变革与乡村社会连接起来,考察婚姻变革中革命、性别与传统之间的复杂关系。
输入顺丰速运单号查询在根据地创建之前,该地流行的仍是传统的婚姻习俗,包办婚姻盛行,门第观念深厚,婚姻仪式繁琐,婚姻开支成为民众的沉重负担,早婚现象普遍。此外,还存在买卖婚姻、童养媳、纳妾等婚姻陋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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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家庭地位低下,传统婚姻陋俗给妇女和社会带来巨大危害。相对于其他区域,华中地区的婚俗存在自身的特点:由于经济相对发达,该地的婚姻花费较高,婚姻论财现象不甚严重,但人们在婚礼中重视场面。
华中妇女普遍参加生产劳动,因此家庭地位相对较高,文化发达,妇女思想比较开通。存在性别比例失衡的问题,但相对较低。
为了动员妇女参加抗战与革命,中共在华中地区推行婚姻自由政策,改革婚姻陋俗。华中根据地的婚姻立法的直接来源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共苏区的婚姻法令,同时也吸收利用了国民党民法的合理因素。
苑怎么读音华中根据地通过施政纲领和婚姻暂行条例,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护军婚、革除婚姻陋俗的内容。妇救会在婚姻自由政策的推行中起着关键作用,通过夜校、识字班、冬学等形式宣传婚姻自由政策。
通过学习,妇女树立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理念,促进了家庭关系的和睦。宣传工作也受到了传统习俗、机械的工作方式及不正确作风的影响。
妇救会帮助妇女处理好学习与家务的矛盾,尊重传统习俗、团结旧式知识分子,将妇女解放与发展生产结合起来,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相对于国民党的《民法·亲属编》,华中根据地的婚姻政策与立法的特点是:赋予女性更平等的权利,婚姻礼仪方面提倡简化、节俭,提倡实行晚婚,真正贯彻一夫一妻制,废除蓄妾陋习。
华中根据地对传统婚姻制度进行了改造,反对包办婚姻,提倡自主婚姻,改造婚姻陋俗,禁止买卖婚姻、早婚、改造童养媳制度,反对重婚、纳妾,推行一夫一妻制。在根据地的积极倡导下,主婚权发生变化,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开始出现,确立了离婚、再婚自由。
同时,简化婚姻仪式,反对奢靡铺张。在革命风暴的冲击下,华中根据地的传统家庭关系出现松动。
根据地反对家庭暴力和虐待,鼓励妇女参加劳动、学习生产本领,确立妇女的财产权,支持妇女参与政治社会活动。通过这些措施,提高了妇女的家庭地位,减轻了妇女的家庭压迫,激发了其革命积极性,促进了家庭关系的民主化,增强了妇女经济独立,改善了民生。
许多女兵为了救亡或摆脱家庭束缚参加新四军,女兵的婚姻存在自由恋爱和政治包办两种情况。在新四军中,结婚的条件是“二八五团”原则,结婚需要组织批准。
女兵面临着战争、革命、爱情的纠葛,女兵们不得不在革命与爱情之间进行平衡与抉择。为了使革命军人家庭,安心从事革命,根据地采取了保护军婚的政策,惩治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对军属离婚或解除婚约做出限制性规定,帮助荣誉军人建立家业,通过文艺作品将军人树立为理想的择偶对象。
保护军婚政策维护了军心的稳定,安抚了革命军人的情绪,是动员参军的重要手段,改变了乡村的择偶标准。但保护军婚与婚姻自由本身存在一定的矛盾,地主阶级也利用军婚保护政策逃避斗争,在案件审理中也存在判决不当的现象。
教师节的祝福语怎么写华中根据地婚姻新政的推行,遇到了一系列因素的制约。首先是婚姻自由与革命整体利益的矛盾,其次是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第三是乡村习俗的制约,第四是代际与性别矛盾,第五是权利与亲情之间的纠缠。
婚姻自由政策的推行并非一帆风顺,革命、传统、性别之间存在激烈的博弈与互动。面对种种制约,根据地将婚姻自由政策的推行与妇女的生产运动,改善民生的实践相结合,维护家庭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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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尊重旧习惯,利用旧形式,采取一些折中的做法,使革命政策尽量与传统习俗相适应。发挥中上层妇女的影响、带动作用,对民间的宗族势力进行了限制和利用。
面对根据地对传统婚姻的改造和新式婚姻的倡导,不同的女性做出了不同的选择,少数热情地接受了新式婚俗,部分妇女仍然坚持传统的婚姻选择,人们的婚姻选择还是从自己的喜好、地位、家庭条件等因素出发,表现出多重面相。华中根据地婚姻自由政策的推行,使婚姻自主原则得以确立,促进了女性择偶观的变化,促进了女性家庭地位的提高,使女性获得一定参与社会活动的自由,在婚俗变迁的过程中,妇女的主体意识有所萌发。
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在华中根据地婚姻习俗变迁的过程中,妇女只获得了有限度的解放。这一场婚姻变革是由国家在场主导的,在变革实践中也出现了妇女主义的偏向,以及对婚姻自由政策的误解与滥用,婚姻自由本身承载了过多的政治意义。
华中根据的婚姻立法在各战略区之间不均衡,解放战争时期的婚姻法令比抗战时期更为合理、完善。新中国成立后的婚姻法在许多方面继承了根据地时期的做法,妇女的地位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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