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竞赛规则
第 119 条 运动会工作人员
为什么无线路由器连不上网 运动会组委会应根据运动会主办国家的会员协会的规则任命全部工作人员。举办规则第12条1(a)(b)或(c)的比赛,应根据有关的国际组织规则和程序任命工作人员。举办大型国际运动会时,有必要设置下列工作人员,但组委会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酌情变动。
行政管理官员:
竞赛主任靓金汤姆逊1人
赛事主管1人
技术主管1人
检录主管1人
比赛工作人员:
径赛裁判长1人(或多人)
田赛裁判长1人(或多人)
全能裁判长1人(或多人)
外场裁判长1人(或多人)
径赛主裁判1人,适当数量的径赛裁判员
田赛主裁判每项1人,适当数量的田赛裁判员
场地竞走比赛每项主裁判1人,竞走裁判员5人
公路竞走比赛每项主裁判1人,裁判员8人
必要时,设置竞走比赛其他工作人员,如记录员、犯规显示牌操作员等。
径赛检查主裁判1人,适当数量的检查员
主计时员1人,适当数量的计时员
发令员1人,适当数量的召回发令员
助理发令员1人(或多人)
主记圈员1人,适当数量的记圈员
平安保险查询 竞赛秘书1人(或多人)
比赛场地指挥员1人(或多人)
风速测量员1人(或多人)
终点摄像主裁判1人,适当数量的终点摄像助理裁判员
(电子)测量裁判员1人(或多人)
检录员1人(或多人)
★总裁判长1人
陈皮鸭比赛现场指挥1人
其他工作人员:
宣告员1人(或多人)
统计员1人(或多人)
广告管理专员1人
正式测量员1人
医生1人(或多人)
服务员(为运动员、官员和新闻中心服务)若干人
裁判长和主裁判应佩戴易于识别的袖标或徽章。
参加国内田径比赛工作时,裁判员应统一着装,佩戴等级胸徽。
必要时可指派助理人员。但应注意尽量不让工作人员聚集在场内。举行女子项目比赛时,如有可能,应指派一名女医生。
第 120 条 竞赛主任
竞赛主任应与技术代表共同计划比赛的技术组织,确保在有关场合完成这项计划并与技术代表共同解决任何技术问题。
他应指挥竞赛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并通过通讯系统与所有比赛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在竞赛主任领导下,比赛现场指挥员协调指挥各项比赛的进程,掌握发奖仪式的进行,控制大屏幕显示和宣告员的宣告。
第 121 条 赛事主管
赛事主管应负责运动会的正常进程,检查所有报到就位的工作人员,并任命必要的替
补人员,有权撤换不遵守规则的工作人员。与比赛场地指挥员配合,只安排经批准的人员停留在比赛场地。
注:如果比赛超过四小时或运动会超过一天,建议配备足够数量的主任助理。
★在举办国内田径比赛时,由总裁判长行使此职责,直接对竞赛主任负责,组织领导裁判工作。
第 122 条 技术主管
技术主管应负责确保比赛的跑道、助跑道、投掷圈、投掷弧、扇形落地区、跳跃项目的落地区,以及所有设备与器材符合国际田联的规则。
★在举办国内田径比赛时,由场地器材组长行使此职责。
第 123 条 检录主管
春节的由来简介检录主管与检录裁判员合作,他应监督运动员从准备活动场地到比赛场地之间的通行,以确保在检录室检录后的运动员在场,并根据该项目预定的开始时间准备入场。
第 124 条 裁判长
1. 应分别任命径赛、田赛、全能和外场裁判长(赛跑和竞走)。
径赛裁判长和外场裁判长无权管辖竞走主裁判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
2. 裁判长应保证本规则得到执行,处理发生于运动会期间的以及本规则未作明文规定的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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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有关裁判员对名次有争议而不能判定时,径赛裁判长和外场裁判长方有权判定比赛的名次。有关裁判长不能行使裁判员或检查员的职责。
3. 裁判长应检查所有有关的比赛成绩,处理任何有争议的问题,在没有(电子)测量裁判员时,监督创纪录的成绩测量。
4. 裁判长应对有关比赛进行的抗议或异议作出裁决。有权对有不正当行为的运动员提出警告或取消其比赛资格。
给予运动员警告,应向运动员出示黄牌;取消比赛资格,应出示红牌,这两种处分均应填入成绩记录卡。
5. 在任何运动会中,如果有关裁判长认为某项比赛应予重赛方为公允时,有权宣布该项比赛无效,并作出在当日或其他时间重新比赛的决定。
6. 每项比赛完毕,应立即填好成绩记录单,由有关裁判长签名后再交给竞赛秘书。
7. 全能裁判长对全能比赛的进程具有裁判权。他还对全能中各单项比赛的进程具有裁判权。
第 125 条 裁判员
总则
1.径赛主裁判和田赛各项目主裁判应与各项目的裁判员协同工作。当有关机构尚未确认裁判员的职责时,他们应确认其职责。
径赛和终点设在跑道上的公路项目
2.裁判员必须在跑道的同一侧执行任务,判定运动员抵达终点的名次,如果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应提交有关裁判长裁决。
注:裁判员的位置距终点线至少5米,与终点线在同一直线上。应为裁判员提供升高的裁判台。
田赛项目
3.
在所有田赛项目中,有关裁判员应判定和记录每次试跳或试掷,测量运动员每次有效试跳或试掷的成绩。在跳高和撑竿跳高比赛中,特别是在要创纪录的试跳时,应精确测量每次提升的横杆高度。至少应有两名裁判员负责全部试跳(掷)的记录,并在每轮比赛结束时核对记录。
比赛时,裁判员应举白旗或红旗以示试跳(掷)的成功或失败。
★在国内田径比赛中设立赛后控制中心,在总裁判长领导下对结束比赛的运动员进行管理,协助组织发奖,协助兴奋剂检查站和新闻中心进行工作。
第 126 条 检查员(跑和竞走项目)
1. 检查员是裁判长的助手,无权作最后裁决。
2. 有关裁判长应指定检查员站在能仔细观察比赛的地点。如发现运动员或其他人员犯规或违例时(第230条1除外),应立即向有关裁判长提交书面报告。
3. 出现违反规则的情况,应举黄旗示意。
4. 应指派足够数量的检查员在各接力区检查接力赛跑。
注:检查员发现运动员离开自已的分道或在接力区外交接棒,应立即用适当的材料在跑道上标出犯规地点。
第 127 条 计时员和终点摄像裁判员
1.
使用手计时计取比赛成绩时,应根据运动员的报名人数指派足够数量的计时员,其中一人为主计时员,他应为计时员分配任务。当使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时,这些计时员应作为后备计时员进行工作。
2. 计时员应根据规则第165条进行工作。
3. 当使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时,应任命一名终点摄像主裁判和至少两名终点摄像助理裁判员。
第 128 条 发令员和召回发令员
1.
运动员各就位时,发令员应是运动员的全权支配者。当使用起跑犯规指示器时,发令员或指定的召回发令员应头戴耳机,以便能够清楚地听到起跑犯规时指示器发出的任何音响信号(见规则第161条2)。
发令前,发令员应确认有关计时员、裁判员、终点摄像主裁判和风速测量员已准备就绪。
2. 在发令过程中,发令员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建议在每条分道摆放一个扩音器,以便使口令传至每名运动员,在梯形起跑时更应如此。
注:发令员站位时,应使自己用狭窄的视角就能观察到全部运动员。运动员采用蹲踞式起跑时,发令员的站位应使自己能看清运动员在鸣前的“预备”姿势时均处于稳定状态。在采用梯形起跑的比赛中,如未使用扩音器,则发令员的位置应与各运动员之间的距离大致相等。如发令员不能取得这种位置,则应将发令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置于该处,
用电子触发装置发令。
3. 比赛时,应有一名或多名召回发令员协助发令员工作。
注:200米、400米、400米栏、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项目比赛时,至少应有两名召回发令员。
4. 召回发令员的站位应能看清他所负责的每名运动员。
5. 只有发令员有权实施规则第162条7、8中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6.
发令员应为每名召回发令员确定专门的任务和位置,召回发令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见规则第161条2和第162条8)。在运动员起跑犯规被召回或被中止后,召回发令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予运动员警告。
7. 在使用蹲踞式起跑的比赛中,应该使用规则第161条2中所述的起跑犯规指示器帮助工作。
第 129 条 助理发令员
1. 助理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组次、佩戴号码是否正确。所有径赛项目的出发站位顺序应为面向跑进方向,从左至右编号。
2.
助理发令员必须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使运动员在起跑线后大约3米处排列好(如为梯形起跑,则站在各自分道起跑线后大约3米处),完成这项工作后,应向发令员示意,一切准备就绪。当下令重新起跑时,助理发令员应重新召集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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