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职⼯养⽼保险新政策有哪些
重庆职⼯养⽼保险新政策: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单位参保职⼯部分:职⼯办理单位职⼯新参保需要什么资料?新参保职⼯缴费⼯资如何申报?答:单位在职⼯报到后15⽇内,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资料为新进职⼯办理参保。提交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重庆职⼯养⽼保险新政策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上海台风停课
重庆职⼯养⽼保险新政策
⼀、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
(⼀)单位参保职⼯部分
1、职⼯办理单位职⼯新参保需要什么资料?新参保职⼯缴费⼯资如何申报?
答:单位在职⼯报到后15⽇内,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资料为新进职⼯办理参保。
提交的材料有:《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员基本情况表》、参保职⼯⾝份证、劳动合同或其他任职⽂件。
新参保职⼯缴费⼯资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资或者经单位、本⼈签字认可的⼯资进⾏申报。
单位应在办理完职⼯新参保后的次⽉15号前到地税部门打票缴费。
2、新参加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的职⼯的年龄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16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下;⼥性:⼲部或在管理岗位上⼯作的,55周岁以下;⼥⼯⼈,50周岁以下。
3、在哪⾥办理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参保⼿续?
答:基本养⽼保险实⾏属地管理,参保单位应在其纳税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登记⼿续。
4、职⼯参保时间如何确定?
答:劳动合同签订当⽉确定为职⼯的参保时间。
5、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单位和个⼈的缴费⽐例是多少?
答:单位缴费⽐例为20%、职⼯个⼈缴费⽐例为8%。
6、有⼯作单位的职⼯需要以个⼈⾝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吗?
答:不需要。各类⽤⼈单位都有为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7、在全市上年社会平均⼯资和基本养⽼保险个⼈账户记账利率未公布前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办理的业务有哪些?
答:在全市上年社会平均⼯资和基本养⽼保险个⼈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前,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1)在职职⼯补缴历年养⽼保险费业务;
(2)在职⼈员中断缴费业务;
(3)在职⼈员死亡、出国定居等退保业务;
(4)在职⼈员养⽼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8、在全市上年社会平均⼯资和基本养⽼保险个⼈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前,确需办理在职⼈员养⽼保险关系转出业务的,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参保单位职⼯因各种原因确需办理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续的,将按照不低于上上年度全市职
⼯平均⼯资100%、不⾼于600%的原则,核定其⽉缴费基数,并在其完清应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后为其办理转移相关⼿续。
brt公交9、怎么办理养⽼保险关系市内转移?
答:⽤⼈单位或参保⼈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续,填写《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单位在职职⼯增减情况申报表》、《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单位新增⼈员信息采集表》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10、跨省(市)转移城镇企业基本养⽼保险关系要具备那些条件?
答:已参保并⾜额缴纳养⽼保险费的⼈员(含农民⼯)跨我市⾏政区域流动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续。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含灵活就业)参保的;
(2)男性不满50周岁、⼥性不满40周岁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社保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单位建⽴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保险关系转回上⼀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需转⼊户籍所在地的。
11、如何把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关系从外省转回重庆市?
答: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单位或转⼊⼈员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单位持转⼊⼈员户⼝和《基本养⽼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条件的,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的基⾦和《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历年缴费及个⼈账户记账信息》后,核对⽆误的,通知单位办理转⼊⼿续。
(4)单位填写签章齐全的《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基本养⽼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办理完转⼊⼿续后通知单位。
12、如何办理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关系转出市外⼿续?
答: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单位办理职⼯养⽼保险关系跨市转出业务前,应先⾏完清各项社会保险应缴纳的费款,办理⼈员减少业务。
河虾怎么做好吃(2)单位或转出⼈员提供调函、调令、合同解除书、户⼝等相关资料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转出⼈员持《基本养⽼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给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审核和办理完毕转出⼈员养⽼保险关系转出⼿续,打印邮寄《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历年缴费及个⼈账户记账信息》给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转出⼈员个⼈账户资⾦,并终⽌该⼈员养⽼保险关系。
13、参保⼈员养⽼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时,应转移的基⾦有哪些?
答:转移基⾦有两部分:个⼈帐户存储额和统筹基⾦。
14、参保职⼯调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作,如何办理⼈员减少和养⽼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答: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职⼯调⼊没有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作的:
单位为职⼯办理⼈员减少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封存职⼯养⽼保险个⼈账户,待职⼯退休时返还职⼯个⼈账户储存额。如果职⼯重新参保,则应启封养⽼保险个⼈账户。
2022冬奥会金牌排行榜(2)职⼯调⼊已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作的:
单位持职⼯调函、劳动合同为职⼯办理⼈员减少和养⽼保险关系转出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保险关系接续卡》、《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历年缴费及个⼈账户记账信息》交⽤⼈单位转交调出⼈员。并将职⼯养⽼保险个⼈账户储存额转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
15、调⼊未参加养⽼保险的单位后退休的职⼯,要求将养⽼保险个⼈帐户储存额还给本⼈,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需要单位或者退休⼈员本⼈提供《退休证》、《居民⾝份证》证明材料。
16、接续卡遗失的怎么办?
答:接续卡遗失的,须原单位提供《减少表》、《解除劳动合同》,或由原单位出具说明,写明辞职时间,加盖单位章,可补办接续卡。
17、参保⼈员重复缴纳养⽼保险费怎么办?
答:2018年1⽉1⽇后,参保⼈员重复缴费的,单位和参保⼈员协商确定保留⼀个基本养⽼保险关系和个⼈帐户,同期其他养⽼保险关系和个⼈帐户储存额予以清退,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18、如何将死亡职⼯的养⽼保险个⼈帐户储存额退还给法定继承⼈?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单位应先办理⼈员减少业务,然后办理退还个⼈账户储存额业务。
办理退还个⼈账户储存额时,单位应提供《⽕化证》或《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19、如何将出国(境)定居的职⼯养⽼保险个⼈帐户储存额退还给本⼈?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单位应先办理⼈员减少业务,按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确定截⽌缴费⽇期,然后办理退还个⼈账户储存额业务。
20、⽤⼈单位不按规定进⾏社会保险登记该怎么办?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政策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参保⼈员和缴费⼯资。
⽤⼈单位不按规定进⾏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任何组织和个⼈有权向劳动保障⾏政部门举报和投诉。在法定期限内,劳动保障⾏政部门接到举报和投诉,或者在劳动保障执法中发现⽤⼈单位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责令其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逾期仍不办理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数等有关情况,确定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数额,提交征收机关征缴。⽤⼈单位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21、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参保⼈员和缴费⼯资该怎么办?
答: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参保⼈员和缴费⼯资的,按以下两种⽅式处理:
(1)劳动者向参保单位提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社会保险费要求的,参保单位应主动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补缴。多少笔画
(2)在法定期限内,劳动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和投诉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受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参保和缴费的情况进⾏稽核和检查,参保单位和投诉的劳动者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者就⽤⼈单位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少报缴费⼈员和缴费⼯资,向劳动保障⾏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和投诉时,该单位因破产、关闭、撤销等原因,主体已消亡,且没有法定的义务承担者的,劳动保障⾏政部门和社会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并书⾯告知理由。
(⼆)个⼈参保⼈员管理
1、个⼈在哪⾥参加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
答:应按以下规定参保:
(1)具有本市城镇户⼝的各类灵活就业⼈员提供相关资料在其户⼝所在地参保。
(2)城镇个体⼯商户雇主属我市户⼝的,应在户⼝所在地参保;
(3)城镇个体⼯商户雇主属市外户⼝的,应在其注册经营地参保;
(4)城镇个体⼯商户雇⼯参保:城镇个体⼯商户雇⼯应在雇主参保地参保。
2、个⼈参保⼈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以个⼈⾝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的个⼈参保⼈员,⽉缴费基数由本⼈在全市上年度职
⼯⽉平均⼯资的40%—100%之间⾃主选择。具体规定是:1993年3⽉⾄1997年失业⼈员按全市全市上年社会平均⼯资60%到200%选择,个体⼯商户及其雇⼯按100%到200%选择;1998年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资60%到250%选择;1999年⾄2005年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资60%到300%选择;2006年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资60%到100%选择;2007年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资70%到100%选择;2008年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资80%到100%选择;2009年起,可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资60%到100%选择;起,可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资40%到100%选择。
3、个⼈参加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缴费⽐例是多少?
答:1993年⾄1996年12⽉,个体商户及其雇⼯为30%,失业⼈员为23%;1997年起,个体商户及其雇⼯和失业⼈员的费率统⼀执⾏:1997年为23%,1998年1⾄6⽉为23%,1998年7⽉⾄2005年12⽉为18%,2006年1⽉起统⼀为20%。
4、如何计算补缴基本养⽼保险费?
答:从申请补缴时的上年起计算,补缴期限在5年以内的,按照补缴基数乘以对应年度缴费⽐例计算应补缴的基本养⽼保险费本⾦、个⼈账户利息和统筹基⾦利息,应补缴⾦额=本⾦+个⼈账户利息+统筹基⾦利息。;补缴期限在5年以上的,按照参保⼈员申办补缴⼿续上年社平⼯资×本⼈各年度缴费指数(本⼈年度缴费基数除以上年社会平均⼯资)之和×缴费⽐例(20%)计算,不再加收个⼈账户利息、统
筹基⾦利息及滞纳⾦等。超过5年部分应补缴⾦额=申办补缴⼿续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各年度缴费指数之和×缴费⽐例(20%);申请补缴时间最早不得早于1993年3⽉;缴费指数即等于本⼈选择的缴费档次。
5、申请补缴有年龄限制吗?
答:有。要求年满16周岁;男性:未年满60周岁;⼥性:1996年1⽉1⽇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
6、补缴养⽼保险应具备什么条件?最早可以补缴到什么时候?
答:⾸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性个⼈参保⼈员,补缴基本养⽼保险费不得早于⾸次参保之⽉。其余⼈员补缴规定如下:
(1)失业职⼯
具有我市城镇户⼝,曾在城镇⽤⼈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过的失业职⼯,可从与原单位解除或终⽌劳动关系的次⽉起补缴基本养⽼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
(2)已破产、解体、关闭的企业职⼯
对我市已破产、解体、关闭的未参保企业,原企业职⼯具有我区城镇户⼝、愿意参保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作期间的基本养⽼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
对我市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参保企业漏投保职⼯,本⼈愿意参加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作期间的基本养⽼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
(3)灵活就业⼈员
具有我市城镇户⼝的灵活就业⼈员,不能补缴,只能从申报之⽉参保缴费。
农转⾮后具有我区城镇户⼝的灵活就业⼈员,可从农转⾮之⽉起补缴,但不得早于2003年7⽉。
户⼝由外省市转为我区城镇户⼝的灵活就业⼈员,可从户⼝转⼊之⽉起补缴,但不得早于2003年7⽉。
具有我区城镇户⼝,复员退伍未统⼀安置就业的退伍军⼈,可从复员退伍之⽉起补缴基本养⽼保险费,但不得早于2003年7⽉。其中:2003年7⽉1⽇后农转⾮具有我市城镇户⼝的,可从复员退伍之⽉起补缴基本养⽼保险费,但不得早于农转⾮之⽉。
算什么男人(4)城镇个体⼯商户雇主
在我区城镇范围经营的个体⼯商户雇主,可从最早从事个体⼯商经营之⽉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
(5)城镇个体⼯商户雇⼯
具有我区城镇户⼝的城镇个体⼯商户雇⼯,可从与雇主形成劳动关系之⽉起补缴,但不得早于2003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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