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六 贪污贿赂犯罪(讲义)
专题六 贪污贿赂犯罪
一、贪污罪
第 382 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1.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真正身份犯)两类人∶①国家工作人员;②受委托管理经
国有财产的人;(法律拟制)
2.利用职务便利:
“利用职务便利”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现实地对公共财物享有支配权、决定权,或者对具体支配财物的人员处于领导、指示、支配地位,进而利用了职务上便利的,才成立贪污罪; 否则成
驾驶证换证要什么资料立罪;
EG∶ 县市领导甲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占有乡镇政府的经费归自己所有的(贪污罪);政府拨款为某村修路,实际修路 5 公里,但是该村村长甲通过做假账,谎报修路7 公里,从而多领取 20 万归自己所有的(罪);
3.行为
①侵吞∶因职务合法占有,非法转归自己所有;
②窃取∶职务上与他人共同占有公共财物,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该财物的;
③骗取∶假借职务上的合法形式,采用欺骗手段,使具有处分权的受骗人产生认识错误,进而取得公共财物;
4.行为对象:本单位的公共财产(不要求单位的占有具备合法性)
5.处罚
从宽: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
(1)如果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
从严:如果因为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济南有什么好玩的地方
二、挪用公款罪
(一)归个人使用
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怎么用
英斗犬
关于青春的名言①非法活动-——3 万以上(不受时间限制)
②营利活动-—3 万以上(不受时间限制)
③其他活动——5 万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
三、受贿罪
第385 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388条【斡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2021国庆节祝福语法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权钱交易)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普通受贿:
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的职务行为——他人的财物,结成不正当的对价关系;
表现∶①收受财物∶——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正当和不正当利益.);
②索取贿赂∶——实施了索要的行为,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斡旋受贿:
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
犯罪数额:
①受贿数额 3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成立受贿罪;
②如果受贿 1 万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成立受贿罪∶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多次索贿的;
(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具体表现: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的受贿——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天津摇号买车
四、行贿罪
第389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