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20
【提高练习】一、单项选择题
1.甲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其下列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有( )。
A.甲挪用公款4万元从事买卖
B.甲挪用公款4万元从事股票买卖
C.甲挪用公款6万元从事用于自家房屋装修,2个月后归还了所有本息
D.甲挪用公款4万元,5个月后归还了所有本息,半年后被发现
2.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出谋划策,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3.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资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1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贪污罪
4.某甲在国家机关任职,某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某甲送去5万元的好处费。某甲答应给某乙办事,但因故未成。于是某乙要求某甲退还好处费,某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某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某乙行贿。某甲的行为构成( )。
A.受贿罪
B.罪
C.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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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受贿罪与罪
5.下列表述中,正确的说法是( )。
A.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
B.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国有财物,不构成贪污罪
自信的作文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D.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6.甲为A市国土资源局某领导的司机(非国家工作人员)。2008年10月25日,A市某酒店因违法用地被市国土资源局处以117万元,为减少金额,酒店负责人请甲帮忙,并送给甲10万元。甲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称酒店负责人到其叔叔在省纪委工作的战友,请求市国土资源局减少。2009年6月26日,市国土资源局仅对酒店违法用地39万余元。甲的行为构成( )。
A.受贿罪
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介绍贿赂罪
D.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甲系地税局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钱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申请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代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
B.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局长胡某给教育局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
C.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钱同意,但丙的贷款申请未被该行贷款审批委员会通过。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D.丁系工商局局长,1995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赵某难以补齐,就请求丁高抬贵手。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到赵某,希望赵某看在6年前自己帮助过赵的情面上,借2万元作为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托不过,只好给钱。丁应当构成受贿罪
2.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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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
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三、简答题
1.简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2.简述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四、法条分析题
1.《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请分析:
(1)本条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财物”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是什么?经典短信
(3)某国有银行的会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自己经手管理的存款,该行为如何处理?
2.《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请分析:
(1)本条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含义是什么?
(3)本条第2款的规定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在主观方面有何不同?
五、案例分析题
1.甲到在某国有公司任会计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并出售,并许诺出售获利后给乙好处费。在利益的诱
惑下,乙应甲的要求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中提取10万元借给甲。甲拿到10万元后,亲自从外地购
得,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甲分给乙赃款3万元。后甲在出售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甲如实交代了自己出售的行为,但未能如实说明购买的10万元资金的来源。乙得知甲被抓后,担心自己受到处罚,便携带20万元公款潜逃至外地。后乙在家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行为。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贵州中考成绩查询
(1)甲、乙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是共同犯罪,构成何罪?
(2)乙携带2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如何定性?
(3)乙的行为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4)对甲、乙的上述行为该如何处理?
2.被告人李某,男,37岁,某劳动局财务科出纳员。1997年11月,某市人民政府委托建设银行发行该市奖券,每张奖券30元,中奖者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为3万元,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后头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封存登记。
该劳动局代为职工买了一部分奖券之后,部分职工不愿意买,因此财务科又将这部分奖券原价收回作
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委托李某保管。但没有封存登记。1998年11月,中奖号码公布后,被告人李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单位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李某将没有中奖的自己的奖券替换了这张已经中奖的单位奖券。由于该奖券是由劳动局统一从某职工手中回购所得,因此,劳动局职工很快知道本单位有张奖券中了二等奖,但李某保管的奖券中却并没有中二等奖的奖券。李某因害怕而不敢去银行兑换奖金。后单位领导李某谈话,李某觉得不妙主动将该奖券交给局领导,并承认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
2022年8月7号几点立秋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该如何定罪量刑?说明理由。
【提高练习】一、单项选择题
1.A
解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
以上的,才应当依照《刑法》第384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A选项甲挪用公款4万元用
于交易,构成挪用公款罪;B选项甲挪用公款从事经营活动,但数额小于5万元,不构成挪用公款罪;C 选项甲挪用公款6万元,但已在2个月归还,不构成挪用公款罪;D选项甲挪用公款虽然未在3个月内归还,但数额小于5万元,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C
解析:《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本案中,甲乙分别利用了各自的职务便利,甲在犯罪中起的作用大一些,是主犯,二人的共同犯罪按甲的犯罪性质定罪。
3.D
解析:《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A
解析: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某甲已承诺为他人办事,至于实际上有没有为他人办事,有没有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某甲事后拒不返还好处费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另行成立犯罪。
5.A
解析:本题考查贪污罪的主体与受贿罪的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即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应依照《刑法》第93条确定。关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本解释规定的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本题A选项中村委会主任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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