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药妆护肤品【字 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交割规则
第三章 入库管理
第四章 出库管理
第五章 费 用
第六章 二次清算
液压推杆 第七章 代 理
第八章 质量纠纷处理
第九章 质押、租借业务
第十章 USB-KEY管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实物交割管理工作,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实物交割仓储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交易合约的实物交割,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为履行交易合约进行的实物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第二章 交割规则
画漫画 第三条 交易所实物交割清算实行一户一码制,会员及客户开户成功即获得各自的实物账户代码。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第四条 会员及客户的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实行同一账户管理。
实物账户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会员及客户存入指定仓库的实物记入其剩余库存账户,会员及客户买入的实物记入其买入货权账户。
实物账户中白银交割品种不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
第五条 交易所指定仓库负责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其中金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金条实行“择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可提取地区为上海、北京和深圳,其它指定仓库有金条库存的也可提取;铂锭实行“定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存取地区为上海和深圳。Ag99.9及Ag(T+D)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Ag99.99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和广州。
第六条影踪派声望开启 交易所交割的金锭、金条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SGEB1-2002、金条SGEB2-2004质量标准的实物,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婴儿奶粉前十强
交易所交割的铂锭为伦敦铂钯市场协会(LPPM)、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认可的或经交易所认定的合格铂锭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交易所交割的银锭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银锭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银锭GB/T4135-2002标准的实物,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第七条落入凡间的神仙句子 现货实盘交易合约、现货即期交易合约、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与交割品种对应如下:
对于Au50g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0.05千克、成不低于99.99%的金条;对于Au100g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0.1千克、成不低于99.99%的金条;对于Au99.99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不低于99.99%的金锭;对于Au99.95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不低于99.95%的金锭;对于Au99.5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2.5千克、成不低于99.50%的金锭;对于Pt99.95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0.5千克、1千克、2千克、3千克、4千克、5千克、6千克、成不低于99.95%的铂锭。
对于Au(T+D)、Au(T+N1)和Au(T+N2)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基准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不低于99.95%的金锭。标准重量1千克、成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交割实物须为3千克和1千克整数倍,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中剩余库存或
买入货权实物必须分别以1千克的整数倍进行交割。替代实物交割品种目前暂不执行升水制度。
对于Ag99.9现货即期交易合约及Ag(T+D)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5千克、成不低于99.9%的银锭。对于Ag99.99现货即期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5千克、成不低于99.99%的银锭。
第八条 个人客户不能参与白银实物交割。
第九条 交易所实物交割次序为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其中黄金延期交收交易实物交割次序为Au(T+D)、Au(T+N1)、Au(T+N2)。
第十条 会员及客户参与黄金、铂金现货实盘交易,实物交割时间为成交时间,实物交割量为买入、卖出成交量;参与白银现货即期交易,交易所以成交当日为T+0日,实物交割时间为第T+2日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时,实物交割量为成交日净买卖量;参与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物交割时间为申报日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时,实物交割量为申报成交量。
黄金、铂金及白银现货即期合约的最小交割量为1手,并按1手的整数倍交割。白银现货
延期交收合约的最小交割量为15手,并按15手的整数倍交割。
第十一条 会员及客户参与白银现货即期交易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物交割时,买方资金账户上应有足额资金(交易结束前30分钟,客户资金不足,由会员填写买方违约申报,按交割违约处理),卖方实物账户应有足额实物,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则构成实物交割违约。
第十二条 若实物交割单方违约,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支付给未违约方,同时实物交割终止。违约金比例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十三条 若实物交割双方违约,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分别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的违约金,违约金归交易所风险基金,同时实物交割终止。违约金比例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白银现货即期交易合约交割,交易所按合约成交时间顺序进行履约配对;对于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交割,交易所按申报时间顺序进行履约配对。
第十五条 交易所每日日终交割清算结束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供“库存结算单”,会员及客户应及时查询核对。如有异议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逾期
未提视为确认。
第十六条 交易所对卖方会员及客户进行实物交割时,按成交流水先买入货权账户,后剩余库存账户逐笔扣除实物。多个剩余库存账户有实物时,先扣除库存数量最小的,余量再依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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