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京津冀2+26城市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动⽅案出台!“2019环境矿物材料创新发展⼤会”将于12⽉7-8⽇在北京召开,欢迎国内外环境矿物功能材料⽣产企业、应⽤企业、环保技术服务机构、设备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单位积极参加,参会咨询:刘莉:182********(同号),冯⽂祥:183********(同号),张栋:135********(同号)
近⽇,⽣态环境部、⼯信部等10部委与河南、⼭西等6政府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动⽅案》,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家庄、唐⼭、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市以及雄安新区,⼭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具体内容如下: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动⽅案》
党中央、国务院⾼度重视⼤⽓污染防治⼯作,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国环境空⽓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幅下降,但环境空⽓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期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0%以上。2018-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上升6.
5%,重污染天数同⽐增加36.8%。部分地区散煤复烧、“散乱污”企业反弹、车⽤油品不合格、重污染天⽓应对不⼒等问题仍然突出。
上善若水下一句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动计划的⽬标年、关键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标的实现。据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2019-2020年秋冬季⽓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污染物扩散,进⼀步加⼤了⼤⽓污染治理压⼒,必须以更⼤的⼒度、更实的措施抵消不利⽓象条件带来的负⾯影响。各地要充分认识2019-2020年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建成⼩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总体要求
主要⽬标: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完成2019年环境空⽓质量改善⽬标,协同控制温室⽓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1⽇⾄2020年3⽉31⽇)PM2.5平均浓度同⽐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减少6%(详见附件1)。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家庄、唐⼭、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市以及雄安新区,⼭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深⼊实施钢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企业集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加油站点,⼤⼒推进“公转铁”项⽬建设。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政策⽀持⼒度,开展柴油货车、⼯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动。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撑,因地制宜实施“⼀市⼀策”,全⾯加⼤西南传输通道城市污染减排⼒度;实施“⼀⼚⼀策”管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进⼀步完善重污染天⽓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企业分类分级管控,环保绩效⽔平⾼的企业重污染天⽓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强化压⼒传导,持续推进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作,实⾏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主要任务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深⼊推进重污染⾏业产业结构调整。各地要按照本地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等⾏业产业结构调整、⾼质量发展等⽅案要求,细化分解2019年度任务,明确与淘汰产能对应的主要设备,确保按时完成,取得阶段性进展。2019年12⽉底前,天津市关停荣程钢铁588⽴⽅⽶⾼炉1台;河北省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400万吨、焦炭产能300万吨、⽔泥产能1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西省压减钢铁产能175万吨,关停淘汰焦炭产能1000万吨;⼭东省压减焦化产能1031万吨。河北省加快
压减1000⽴⽅⽶以下炼钢⽤⽣铁⾼炉和100吨以下转炉。河北、⼭西、⼭东加快推进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度4.3⽶焦炉压减⼯作。河北、⼭东、河南要按照2020年12⽉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达到0.4左右的⽬标,加⼤独⽴焦化企业压减⼒度。⼭东、河南积极推进10万吨以下铝⽤炭素⽣产线压减⼯作。天津、⼭东加⼤化⼯园区整治⼒度,推进安全、环保不达标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化⼯企业关闭或搬迁。
⼭东加⼤化⼯园区整治⼒度,推进安全、环保不达标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化⼯企业关闭或搬迁。
2.推进企业集升级改造。主要企业集包括铸造、砖⽡、陶瓷、玻璃、耐⽕材料、⽯灰、矿物棉、独⽴轧钢、铁合⾦、有⾊⾦属再⽣、炭素、化⼯、煤炭洗选、包装印刷、家具、⼈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鞋、制⾰等。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特征,针对特⾊企业集,进⼀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2019年10⽉底前,制定综合整治⽅案,建设清洁化企业集。
按照“标杆建设⼀批、改造提升⼀批、优化整合⼀批、淘汰退出⼀批”的总体要求,统⼀标准、统⼀时间表,从⽣产⼯艺、产品质量、安全⽣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提出具体治理任务,加强⽆组织排放控制,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平。要依法开展整治,坚决反对“⼀⼑切”。要培育、扶持、树⽴标杆企业,引领集转型升级;对保留的企业,加强⽣产⼯艺过程和物料储存、运输⽆组织排放管控,有组织排放⼝全⾯达标排放,⼚房建设整洁、规范,⼚区道路
北京爱情故事滴答滴病退条件和裸露地⾯硬化、绿化;制定集清洁运输⽅案,优先采取铁路、⽔运、管道等清洁运输⽅式;积极推⼴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具备条件的⿎励建设集中涂装中⼼、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等;对集周边区域进⾏环境整治,垃圾、杂草、杂物彻底清理,道路硬化、定期清扫,环境绿化美化。⼭西省煤炭洗选企业较多的城市应制定专项整治⽅案,对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整合;对保留的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全⾯提升煤炭储存、装卸、输送以及筛选、破碎等环节⽆组织排放控制⽔平。加快推进企业集环境空⽓质量颗粒物、VOCs等监测⼯作。
3.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各省(市)统⼀“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各城市要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对提升改造类企业,要坚持⾼标准、严要求,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可投⼊运⾏。要求所有企业挂牌⽣产、开门⽣产。
进⼀步夯实⽹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作。创新监管⽅式,充分运⽤电⽹公司专⽤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作。
4.加强排污许可管理。2019年12⽉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造板、
家具等⾏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作。深⼊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作,核发⼀个⾏业,清理⼀个⾏业。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摸清2017-2019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业排污单位情况,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登记管理,最终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态环境管理。加⼤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度,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
5.⾼标准实施钢铁⾏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关于推进实施钢铁⾏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各省(市)应加快制定本地钢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案,系统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作,确定年度重点⼯程项⽬。实施改造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全⾯实施有组织排放、⽆组织排放治理和⼤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协调组织相关资源,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19年12⽉底前,河北省完成钢铁⾏业超低排放改造1亿吨,⼭西省完成1500万吨。
因⼚制宜选择成熟适⽤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励采⽤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艺;烟⽓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运⾏稳定性,取消烟⽓旁路,⿎励净化处理后烟⽓回原烟囱排放;烟⽓脱硝应采⽤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效脱硝技术。加强源头控制,焦炉煤⽓应实施精脱硫,⾼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应采⽤低氮燃烧技术,⿎励实施烧结机头烟⽓循环。
升学宴邀请函加强评估监督。⽣态环境部制定钢铁⾏业超低排放⼯程评估监测指导⽂件。企业经评估确认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税收、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预警期间执⾏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C级。
6.推进⼯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批、替代⼀批、治理⼀批”的原则,全⾯提升相关产业总体发展⽔平。各地要结合第⼆次污染源普查⼯作,系统建⽴⼯业炉窑管理清单;2019年9⽉底前,各省(市)制定⼯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案,确定分年度重点项⽬。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加快取缔燃煤热风炉,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炉(窑),淘汰⼀批化肥⾏业固定床间歇式煤⽓化炉。2019年12⽉底前,各地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以下燃料类煤⽓发⽣炉。河北省邢台市沙河玻璃园区清洁煤制⽓中⼼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深⼊推进⼯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全⾯加强有组织和⽆组织排放管控。2019年10⽉1⽇起,各地焦化⾏业全⾯执⾏⼤⽓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加强⽆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业炉窑⽣产⼯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组织排放。电解铝企业全⾯推进烟⽓脱硫设施建设,实施热残极冷却过程⽆组织排放治理,建设封闭⾼效的烟⽓收集系统。⿎励⽔泥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5.5⽶以上焦炉实施⼲熄焦改造。暂未制订⾏业排放标准的⼯业炉窑,原则上按
⿎励⽔泥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5.5⽶以上焦炉实施⼲熄焦改造。暂未制订⾏业排放标准的⼯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于30、200、300毫克/⽴⽅⽶进⾏改造,其中,⽇⽤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不⾼于400毫克/⽴⽅⽶。
7.提升VOCs综合治理⽔平。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VOCs排放量较⼤的企业,组织编制“⼀⼚⼀策”⽅案。加⼤源头替代⼒度。2019年12⽉底前,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各地要⼤⼒推⼴使⽤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产、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业,全⾯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
强化⽆组织排放管控。全⾯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逸散以及⼯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废⽓收集率。密封点数量⼤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作。推进建设适宜⾼效的治理设施,⿎励企业采⽤多种技术的组合⼯艺,提⾼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风量废⽓,宜采⽤沸⽯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浓度废⽓,优先进⾏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溶剂)回收宜采⽤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物法主要适⽤于低浓度VOCs废⽓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VOCs初始排放速率⼤于等于2千克/⼩时的,去除效率不应低于80%(采⽤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019年10⽉底
前,各地开展⼀轮VOCs治理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量较⼤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次活性炭吸附、⽔或⽔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8.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按照“以⽓定改、以供定需,先⽴后破、不⽴不破”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推进散煤治理;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能源利⽤效率,保障⼯程质量,严格安全监管。各城市应按照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统筹确定2019年度治理任务。2019年采暖期前,中央财政⽀持北⽅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第⼀批试点城市⼒争基本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各地要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不得在各村零散式开展。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则⽓、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太阳能光热利⽤和集中式⽣物质利⽤。各地应根据签订的采暖期供⽓合同⽓量以及实际供⽓供电能⼒等,合理确定“煤改⽓”“煤改电”户数,合同签订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不新增“煤改⽓”户数。要充分利⽤电⼚供热潜能,加快供热管⽹建设,加⼤散煤替代⼒度。“煤改电”要
以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受众欢迎的技术为主,积极推⼴集中式电取暖、蓄热式电暖器、空⽓源热泵等,不⿎励取暖效果差、众意见⼤的电热毯、“⼩太阳”等简易取暖⽅式。
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19年10⽉底前,“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524万户。其中,天津市36.3万户、河北省203.2万户、⼭西省39.7万户、⼭东省114.3万户、河南省130.7万户。
9.严防散煤复烧。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地⽅⼈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应加⼤清洁取暖资⾦投⼊,确保补贴资⾦及时⾜额发放。加强⽤户培训和产品使⽤指导,帮助居民掌握取暖设备的安全使⽤⽅法。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动,对散煤经销点进⾏全⾯监督检查,确保⾏政区域内使⽤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标准要求。
10.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省(市)要严格落实“⼗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标任务,统筹2019-2020年时序进度和⼯作安排,防⽌压减任务集中于2020年。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煤,对新增耗煤项⽬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着⼒削减⾮电⽤煤,重点压减散煤和⾼耗能、⾼排放、产能过剩⾏业及落后产能⽤煤。加快推进30万千⽡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热电关停整合。对以煤为燃料的⼯业炉窑,加快使⽤清洁低碳能源或利⽤⼯⼚余热、电⼚热⼒等进⾏替代。
11.深⼊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燃煤⼩锅炉(含茶⽔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度,加快农业⼤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优先利⽤热电联产等⽅式替代燃煤锅炉。2019年12⽉底前,“2+26”城市⾏政区域内基本淘汰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淘汰⽅式包括拆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
加⼤⽣物质锅炉治理⼒度。各地应结合第⼆次污染源普查等,建⽴⽣物质锅炉管理台账,2019年10⽉底前完成。⽣物质锅炉数量较多的地区要制定综合整治⽅案,开展专项整治。⽣物质锅炉应采⽤专⽤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效除尘设施,禁⽌掺烧煤炭、垃圾、⼯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锅炉低氮改造,暂未制定地⽅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于50毫克/⽴⽅⽶进⾏改造。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电⼒企业,各地要重点推进⽆组织排放控制、因地制宜稳步推动煤炭运输“公转铁”等清洁运输⼯作。对稳
低排放改造的电⼒企业,各地要重点推进⽆组织排放控制、因地制宜稳步推动煤炭运输“公转铁”等清洁运输⼯作。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不得强制要求治理“⽩⾊烟⽻”。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2.加快推进铁路专⽤线建设。各地要逐⼀核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中铁路专⽤线重点建设项⽬(见附件2)落实情况,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进铁路专⽤线建设;2019年10⽉底前,各地要对⼤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型⼯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线落实情况等进⾏摸排。对⼯程进度滞后的,要分析查原因,分类提出整改⽅案,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若涉及规划调整、项⽬变更、企业搬迁退出等因素不再建设的,地⽅可提出变更申请,由主管部门确认。
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货物运输特征,⼤⼒发展多式联运;研究建设物流园区,提⾼货运组织效率。北京市有效增加建材、⽣活物资、商品汽车铁路运输量。⼭西省推进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铁路专⽤线。⼭东省全⾯推进魏桥和信发集团等企业铁路专⽤线建设。
13.⼤⼒提升铁路⽔路货运量。严格落实禁⽌汽运煤集港政策,严格禁⽌通过铁路运输⾄港⼝附近货场后汽车短驳集港或汽车运输⾄港⼝附近货场后铁路集港等⾏为。推进沿海主要港⼝和唐⼭港、黄骅港的矿⽯、焦炭等⼤宗货物改由铁路或⽔路运输。具有铁路专⽤线的⼤型⼯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等⼤宗货物铁路运输⽐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
14.加快推进⽼旧车船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的⽼旧燃⽓车辆。各地应统筹考虑⽼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19年12⽉底前,淘汰数量应达到任务量的40%以上。
电动车品牌排名
15.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2019年10⽉底前,北京市实现主要货运通道和城市⼊⼝全覆盖,天津市不少于15个,河北省各城市不少于5个。加⼤对物流园、⼯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型⼯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户检查⼒度,做到检查全覆盖。秋冬季期间,各地监督抽测的柴油车数量要⼤幅增加。
16.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动。2019年10⽉底前,各地要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产加⼯企业,对有关涉案⼈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炼油企业较多的省份应对油品⽣产加⼯企业开展全⾯排查,对各地在打击⿊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专项⾏动中发现问题线索的油品⽣产加⼯企业进⾏突击检查,从源头杜绝假劣油品。
开展企业⾃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应对⼤型⼯业企业、公交车场站、机场和铁路货场⾃备油库油品质量进⾏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备油罐及装置(设施),2019年10⽉底前完成。
加⼤对加油船、⽔上加油站以及船舶⽤油等监督检查⼒度,确保内河、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符合标准的燃油。
17.加强⾮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各地要制定⾮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作⽅案,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地、物流园区、⼤型⼯矿企业以及港⼝、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为重点,2019年12⽉底前,全⾯完成⾮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国家⾮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对⾮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度。各地要建⽴⽣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含民航、铁路)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抽查率不低于10%,对违规进⼊⾼排放控制区或冒⿊烟等超标排放的⾮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烟现象。
(四)优化调整⽤地结构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于9吨/⽉·平⽅公⾥。⿎励各城市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西省太原、阳泉市,⼭东省聊城市等要全⾯加⼤扬尘综合治理⼒度;河北省廊坊市,⼭东省德州、淄博市要坚决遏制降尘量反弹势头。
加强施⼯扬尘控制。城市施⼯⼯地要严格落实⼯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开挖湿法作业、路⾯硬化、出⼊车辆清洗、渣⼟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及以上⼟⽯⽅建筑⼯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利等⼯程,要合理
降低⼟⽅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励各地推动实
有关部门联⽹。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利等⼯程,要合理降低⼟⽅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励各地推动实
施“阳光施⼯”“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数量。将扬尘管理⼯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建筑市场信⽤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建筑市场主体“⿊名单”。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质量影响较⼤的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路、背街⾥巷等,加⼤机械化清扫⼒度,提⾼清扫频次;推⼴主次⼲路⾼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构建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加强道路两侧裸⼟、长期闲置⼟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硬化。
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堆要及时清运。加强港⼝作业扬尘监管,开展⼲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全⾯推进主要港⼝⼤型煤炭、矿⽯码头堆场防风抑尘、洒⽔等设施建设。
19.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强化地⽅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全覆盖⽹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定责”管控,综
合运⽤卫星遥感、⾼清视频监控等⼿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2019 年9⽉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在重污染天⽓期间,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为。⼭西等地要加强矸⽯⼭综合治理,消除⾃燃和冒烟现象。
需要你我是一只鱼(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
20.深化区域应急联动。建⽴⽣态环境部和省级、市级⽣态环境部门的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范围重污染天⽓时,⽣态环境部基于区域会商结果,及时向省级⽣态环境部门通报预测预报结果,省级⽣态环境部门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发布预警提⽰信息,⽴即组织相关城市按相应级别启动重污染天⽓应急预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各地⽣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象部门的合作。淮海经济区内临沂、枣庄、⽇照、泰安、商丘、周⼝等⾮重点区域城市,应参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预警启动标准,完善重污染天⽓应急预案,同步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发时期,各地可根据历史同期空⽓质量状况,结合国家中长期预测预报结果,提前研判未来空⽓质量变化趋势。当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过程,将频繁启动橙⾊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政区域内⽣产⼯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业,预先调整⽣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21.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应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严格
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企业和⼯序,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指导⼯业企业制定“⼀⼚⼀策”实施⽅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产线、⼯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序责任⼈及联系⽅式等。各地按相关要求在重污染天⽓应急管理平台上填报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清单电⼦化管理。⽣态环境部对各地上报的应急减排清单实施评估。
22.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对重点⾏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灰窑、铸造、炼油和⽯油化⼯、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产⼯艺、污染治理⽔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2018年产能利⽤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可适当提⾼限产⽐例。对其他16个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业,各省(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的应急减排措施,或⾃⾏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重点⾏业,各地应根据⾏业排放⽔平、对环境空⽓质量影响程度等,⾃⾏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对⾏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产业,应统筹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绩效分级
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产线计。
(六)加强基础能⼒建设
23.完善环境监测⽹络。⾃2019年10⽉起,各省(市)每⽉10⽇前将审核后的上⽉区县环境空⽓质量⽇报数据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9年12⽉底前,各城市完成国家级新区、⾼新区、重点⼯业园区及港⼝、机场环境空⽓质量监测站点建设。2020年1⽉起,各省(市)对⾼新区、重点⼯业园区等环境空⽓质量进⾏排名。
24.强化污染源⾃动监控体系建设。⽣态环境部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甲烷总烃等VOCs排放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制定。各地要严格落实排⽓⼝⾼度超过45⽶的⾼架源安装⾃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要求,未达到的实施整治。2019年12⽉底前,各地应将⽯化、化⼯、包装印刷、⼯业涂装等主要VOCs排放⾏业中的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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