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关于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前主体资格是否存续等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关于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前主体资格是否存续等有关问题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9.11.29
聊天记录咋恢复【文 号】企指字[1999]3号
皮衣保养【施行日期】1999.11.29
g1357高铁沿途停靠站【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把溺水的人倒过来施救正确吗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关于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前主体资格是否存续等有关问题的答复歌手2017第十期排名
  (企指字[1999]3号)
芋圆的做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以下简称《执行意见》)第九条“在吊销营业执照前,企业的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仍然存续”是否相矛盾的问题请示我局,现就该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执行意见》第九条“在吊销营业执照前,企业的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仍然存续”是指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前,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不具备法人条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其作为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仍然存续。但未参加年检或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或经营单位均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并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