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许政[2010]42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0-05-18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点击 95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员证报考条件1989年印发的《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在我市征收土地的补偿工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物价调整等各方面因素,原补偿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因此,经调查研究,综合平衡,修订了《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停止执行。
 
附件:1.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2.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说明
 
 
 
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小学二年级数学论文
项目
规格、特征、单位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房屋补      偿标准
砖混二层
平方米
580
砖混二层以上、框架结构、含地下室的也可参考市场价或有资质评估单位评估数据进行补偿
砖混一层
平方米
500
砖木
平方米
420
围墙
砖围墙
平方米
60
 
砖混围墙
平方米
80
 
砖铁工艺围墙
平方米
100
 
石瓦棚
平方米
50
无围墙
隔热层
 
平方米
80
 
简易房
平方米
300
有门有窗
地坪
砖地坪
平方米
50
 
水泥地坪
平方米
80
 
机井(深40米砼井筒)
6000
每增减一米相应增减200
机井(深10米砖砌井筒)
3000
每增减一米相应增减150
废机井
3000
 
压井
500
 
蓄水
立方米
150
砖石砌、水泥抹面
沼气
立方米
300
砖石砌、水泥抹面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平方米
150
有供热设施
钢、砼骨架、玻璃顶
平方米
120
无供热设施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平方米
80
无供热设施
简易塑料薄膜顶
平方米
30
 
单棺
600
每增加一棺增加200
双棺
800
水渠
横截面1m2以上
200
砖、石砌
横截面0.5—1m2
何秀琼150
砖、石砌
横截面0.5㎡以下
100
砖、石砌
土渠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补偿标准
鱼塘
砖砌水泥护坡
平方米
120
 
简易鱼塘、土塘
平方米
50
 
线杆
木杆
150
包括线路拆迁
水泥杆高8—10
300
包括线路拆迁
11—15
400
包括线路拆迁
乔木
5cm以下
10(保留补偿)
6(移植、砍伐补偿)
1、松、柏、国槐、楸等稀有树种补偿增加30%                    2、按保留补偿的树林木,补偿后归用地单位所有。                  3、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稀树木,一般采用保留补偿。确需移植砍伐的,价格另议。
6—10cm
30(保留补偿)
10(移植、砍伐补偿)
11—15cm
60(保留补偿)
15(移植、砍伐补偿)
16—20cm
120(保留补偿)
20(移植、砍伐补偿)
21—25cm
usb调试
180(保留补偿)
40(移植、砍伐补偿)
26—30cm
240(保留补偿)
50(移植、砍伐补偿)
31cm以上
320(保留补偿)
70(移植、砍伐补偿)
灌木类
白蜡条墩
15
 
紫槐墩
15
 
桑叉墩
60
 
零星果树
1年以下幼树
10(保留补偿)
5(移植、砍伐补偿)
包括苹果、梨、杏、栆、石榴、核桃、柿、桃等,其他树木按实际结果酌情补偿。
2—3年未结果树
30(保留补偿)
10(移植、砍伐补偿)
4—7年初果期
150(保留补偿)
30(移植、砍伐补偿)
8—18年盛果期
300(保留补偿)
50(移植、砍伐补偿)
红薯窖
3—5米,容2000—4000
450
 
猪舍
 
平方米
100
 
墓碑
 
800
 
电表
 
100
按交费单据核定古代送别诗
电话
 
158
按交费单据核定
有线电视
 
158
按有线电视交费证核定
宽带
 
158
按交费单据核定
水表
 
100
按交费单据核定
太阳能
 
50(移动补偿)
 
桥(函)
 
2000
 
空调
 
200(移动补偿)
 
地埋线
 
8
可参考市场价格
地埋管
 
25
可参考市场价格
翻水洞
 
500
 
砖混地窖
 
200
 
影壁墙
 
平方米
70
 
旗杆
 
李白千年之狐500
 
路灯
 
300
 
钢架广告牌
 
平方米
50
 
霓红灯
 
平方米
20
 
煤气转换炉
 
2000
 
青苗费
水浇地
菜地
 
1200
3000
 
附件2
 
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说明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参照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考虑物价因素,综合平衡,修订了统一的补偿标准,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费,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等费用。
 
二、树木补偿标准:
 
1.移植树木,在非移植季节,按保留补偿。花木、苗圃及树林按照园林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当年度(当季)市场价格补偿。
 
2.经济林按照林业部门规定计算。
 
三、水井、水渠补偿标准: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计算。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四、通讯、通信、电视、供电线路等补偿标准:
 
原则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确有不符的,以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五、坟墓补偿标准:
 
补偿费包括迁葬工、料费。
 
六、其他补偿标准:
 
1.未统计入表的其他特殊地上附着物依据本地区当年度(当季)市场价格补偿或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评估确定。
 
2.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仍按东城区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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