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
两点一直一直两点曹树忠
 
一、未成年人的概念
  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未成年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标准为未满18周岁;二是国籍标准为中国公民。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例如,中学生万鹿兴致勃勃地参观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图片展”,回家后父母问他有何感受,他一本正经地说:告诉你们,我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公民。父亲笑着说:特殊公民的说法不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特殊与普通之分,不过,你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体而非特殊公民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修订及意义
  我国青少年数量将近占全国人口的半数,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火把节是几月几号亿,约占总人口的1/3以上。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你们的重任,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因此,制订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成为必然的历史选择。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19919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199211日起施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例如互联网的普及,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等,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及成长发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因此,200612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修订,并于20076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来的56条增加到现在的72条,并对一些条款作了适当的修改,使《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加适应新形势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需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被称之为未成年人“保护神”的法律,也是一部体现党和国家及
亿万人民对未成年人深切关怀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
魔幻卡牌皮肤  任何法律都有特定的宗旨,即该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总的要求,或所要实现的根本任务。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是什么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既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本任务。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来理解:第一,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仅是未成年人自身的事,而且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中华民族的希望。
  第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作为公民,享有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和其他条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
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以及受教育权、平等权、人格权、隐私权、智力成果权、荣誉权、司法保护权、接受法律援助权及其他人身、财产权利。凡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都要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鉴于未成年人的生理特性,宪法和法律规定有些公民权利未成年人不宜享有或者限制行使。如宪法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可行使。16周岁以下的公民不宜享有劳动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手机进水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例如:11岁的小强买了一张中奖,奖金为80000元,父亲得知后,认为小强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权利领受奖金,奖金应归监护人即父母所有,小强不服,悄悄拿着8000元跑到商场买了一台数码相机,价格为5800元,回家后告知父母,父母听后立即拉着儿子到商场要求退货。商
场人员认为相机没有问题不予退货。父母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此次买卖无效。第一,小强父母认为小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未成年人享有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权利。第二,小强用5800元购买相机的行为,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为数码相机与小强的生活关联很小,其价格也不是小强日常所能掌握的金钱数额。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小强的父母没有对小强购买数码相机的行为予以追认,而是要求退货,那么小强的行为就没有生效,商场人员应该退货。
  针对未成年人在社会上容易处于弱势地位的特点,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其特有的权利,如刑法规定: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等等。例如:小丁,男,199034日生,初二学生。2005114日,放学后在校园内玩,在一楼看见
小学三年级学生丹丹(女,9岁)独自一人在教室做作业,小丁进入教室,发现丹丹的转笔刀好玩,要求丹丹送给他,丹丹不同意,并说要告诉老师。小丁非常害怕,就把丹丹骗到一荒芜的农场,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丹丹杀害。破案后,小丁对公安人员说,“我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小丁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种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小丁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只有全面发展,才能适应国家的崛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
  第四,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既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本任务。
五、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
  第二讲  家庭保护幼儿园毕业赠言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
  未成年人从出生到成年,几乎都要生活在一个特定的家庭之中,因而家庭的教育保护具有基础性作用。
  未成年人监护的设定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形式。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自然的法定监护人,这种监护资格从未成年人出生开始,父母离婚不能使任何一方丧失监护资格;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监护人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而设置的监护。
  家庭保护共7条,家庭保护规定的主要内容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格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严禁一切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家庭暴力、虐待、歧视、遗弃、残害(溺婴等)、迫使早婚或订立婚约等。对未成年人进行虐待,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遗弃未成年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如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无正当理由让未成年人辍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评教育,限期
改正。
二、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等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特别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员代为监护。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是旷课、夜不归宿;二是携带管制刀具;三是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是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是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是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是观看、收听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是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应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是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道的不良行为。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以下严重不良行为:一是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是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是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是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是进行或者情、活动;六是多次偷窃;七是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是吸食、注射;九是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有上述严重不良行为的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互相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例如:某中学高二学生王某,从小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虽然家境不富裕,但王父想方设法让儿子吃好穿好,百般宠爱。致使王某上小学就开始打架,上中学出入台球厅、电子游戏室,父母不仅不管教,还袒护他,20055月,王某与社会上的流氓张某合伙抢了一辆出租汽车,并将司机杀害被公安局抓获,他的父母伤心欲绝。这是他们娇惯的结果。
 
 第三讲  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及专门学校(原指工读学校)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共教师节主持词开场白10
 一、学校教育的原则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三阶段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人学生。例如:初三学生王丹平时特别贪玩,学习成绩很差,班主任赵老师担心王丹会拉全班的后腿,影响学校的中考升学率。有一天,王丹瞒着父母逃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天,赵老师得知后建议学校将王丹开除,学校采纳了赵老师的建议,一纸布告将王丹开除学籍。王丹的父母认为学校 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学校领导讨个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学生。所以学校的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撤销。第二,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例如,一个星期天的下午,某职业中学三年级学生王森、陈路来到一家超市买钢笔,看了一会,王森从自己衣袋里取出一支钢笔说都没有我这支好看,王森这一动作被设在货架上的电子监视器录了下来。当他们走出门时,被两名保安叫住。不由分说地把他们浑身上下搜了个遍,并说:快说,把钢笔藏哪儿了?两位同学说:我们没拿你们的钢笔。话音没落,啪、啪两记耳光扇在王森、陈路脸上。王森陈路回到学校告诉了老师,
老师让王森陈路把超市告上了法庭,根据《宪法》第37条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法院判决超市向王森、陈路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王森、陈路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四,制定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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