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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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王兰涛
歷德与忠m im m m
摘要:未成年人保护是道德与法治教学的重要内容。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曰起施行。道德与法治教师应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教学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时更新“保护”内容;发 掘和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法资源,将其融入道德与法治教学;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贯穿于教育教学过程,切实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学应用
兰亭集序原文及翻译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 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反映人民诉求,补齐制度短板,增强可操作性,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衔接,形成合力,为未成年人权
益构建起全方位的法治保障。学习和应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地进行道德与法治教学,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是每位道德与法治教师的重要责任。
一、明晰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教学内容
《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 011年版)》明确 提出:“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未 成年人保护法内容教学集中体现在统编教材七年级下册第十课“法律伴我们成长”第一框“法律为我们护航”中。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专章,教材也将对未成年人的“四大保护”更新为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教材以《相关链接》栏 目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做了简明的界定,希望教师在教学中能够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内容,特別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度创新与完善,以任务学习单、小组合作学习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了解他们所受到的特殊保护。
家庭保护最突出的是明确了家庭首要监护职责,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总则”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在“家庭保护”中明确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抚养、教育、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和受教育权利,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等10项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同时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U项监护禁止行为,如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放任义务教育
阶段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等。在“法律责任”中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加 大了处罚力度。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委托照护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防 止出现监护真空或者因无人监护酿成悲剧。“代为照护”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一种变通方式,在他人代为照护期间,不免除其监护职责,而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等诸多因素,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特别要关注被委托人有无委托监护人资格:“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有、酗酒、赌博等恶习”“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的人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学校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和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内容。在“教书育人”方面要了解学校、幼儿园的教育、保育职责: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障未成年学生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关爱未成年学生,对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开展关爱帮扶工作;开展劳动教育及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 惜粮食、文明饮食教育。在“安全保障”方面了解校离骚屈原原文
2021年5月
受益匪浅造句
第2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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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设施等校园安全和校车安全保障机制;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应急演练以及学生欺凌和校园性侵、性 骚扰防控与处置措施。
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通过社会保护有关知识教学,要让学生能够知道城乡基层众性自治组织应承担的保护责任;未成年人在参观、游 览各种场馆和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享有的优惠政策;公共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创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以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行为的发生;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方式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作品和有关未成年人情的物品以
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学生在生活中能够积极行使自
己的合法权利,必要时能够寻求社会的帮助。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
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
民规模为9_ 89亿,10岁以下网民占3. !%、;[〇至19 岁网民占13. 5%,在我国网民体中,学生最多,占21%。可见,未成年人是我国网民中的巨大体。网 络空间虽是虚拟空间,但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
世界的延伸,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中不可分割的一
社保卡查询余额
部分。网络信息良莠不齐,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
沉迷网络游戏的现象严重。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未
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对政府、学校、家 庭以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不同主体的网络保
护责任进行规制。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有监
管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学校
有义务对未成年学生使用网络进行规范,特别是手机
等智能终端的管理,防止学生沉迷网络;未成年人的
父母或监护人要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加以引导、监督
和示范,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网络使用时间,采取措施
避免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
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服务提供者应
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 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网络服务者还应当保护未
成年人的隐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网络欺凌等危害未
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多主体共同治理,力图
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政府保护”专章。政府保
护涉及国家监护理念的构建与制度完善。通过政府
保护有关知识的教学,让学生知道政府在未成年人保
护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了解国家监护制度,明确国
家是未成年人的最终监护人。国家监护通常体现为
对家庭监护的指导和支持;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国家会对家庭监护施以劝诫、制止,必要时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
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方式实施干预。而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则由国家承担监护责任,实 现国家的替代监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临时监护制度和长期监护制度,监护职责由民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这就解决了实践中主管部门不明确,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保护不力的问题,使对未成年人的宪法性保护落到实处。
通过司法保护有关知识的教学,让学生知道司法保护的实施主体是广义的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司法保护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工作专业化,即确 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由经过专门培训,熟 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
的案件。在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还应当有女性
工作人员。司法保护规定了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
的保护,如设立检察院行使诉讼权制度,规定监护人
资格撤销的情形。司法保护规定了刑事案件中对未
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
保护
措施;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要求采取同步录音
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避免给被害人造成二次
伤害。司法保护还规定了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
原则,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处罚后,在升学、就业
等方面不受歧视,实现了在司法活动各个环节对未成
年人的保护。
以往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教学更侧重于应试
导向,给出某一情境或行为,学生进行是何种“保护”的判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的教学要改
变以往的应试导向,侧重于:在日常生活中,学生在了
解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能够知道自己作
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权利主体,享有受到特殊保护的权利,感悟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珍惜自己的权利,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自己或他
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通过法律方式维权,解决生活中的涉法问题;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公
天天生日
2021年5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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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应尽的义务;培养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养成法治生活方式,树立法治信仰。
二、挖掘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学资源
道德与法治教学,除了显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学内容外,还要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体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挖掘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学资源,体 现课程性质与育人价值。
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与网络相关的内容(七年级上册“网上交友新时空”和八年级上册“合理利用网络”)教学应该融人未成年人保
护法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 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这和道德与法治的教学内容和目标高度契合。教材“慎重结交网友”的《探 究与分享》栏目“你会把自己的照片放在网上吗”的 提问,目的就是提醒学生在网络空间要有自我保护意识。“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的规定对此多了一分保障。法律规范的引人,给 学生以警示,可以强化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往讲未成年人不可沉溺于网络,侧重于对学生的倡导性要求,网络保护则增加了法律强制性规范:国家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指导家庭、学 校、社会组织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学校、父母及其监护人、网络服务者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各负其责。可见,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仅仅关乎学生个体,更需要家庭、学校、网络服务者、监管部门等的社会共治,通过法律的他律和未成年学生的自律,共同避免学生沉迷网络的发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的规定更是为学生网络生活、权利行使划定了边界。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教学可以引人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案例,帮助学生感悟国家对未成年人权利的
尊重和保障。首先,我国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以 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社会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涵盖人权保障的各个层面。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体的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权保障的重要法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宪法和法律赋予未成年人各项
权利。由于种种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权利受到侵害的
现象时有发生,亟须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力
度。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宪法
和其他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并建立健全保
障权利实现的制度机制。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以
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了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实施。其次,联合国
《儿童权利公约》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公民、
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等)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国际性约定,我国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切
实履行保护儿童权利的承诺。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
了国家责任原则,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
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政府保护”
专章明确了国家在保障未成年人实现上述权利方面
的责任,凸显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义务主体地位,也
相应强化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主体地位。未成年人保
护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及其细化的六项要求,
如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适应未成年人身心
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等,贯穿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各个方面,成为各义务主体的行为指弓丨,落实在对未
成年人的“六大保护”中,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各方面权
利,保障未成年人人权。
三、在教育教学中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权利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
不仅仅体现在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内容中,更要在
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中推进实施。学校是培养和教
育未成年人的主要场所,教师是学校不可或缺的组成
部分,是学校保护义务主体的受托人,是学校保护的
直接承担者。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
障两个角度规定学校保护的义务,这两方面内容都与
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密切相关。因此,在道德与法治
课教学中,教师要增强法治意识,尊重未成年人的权
利主体地位,规范教学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
法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身
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
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
任的时代新人。“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
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
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这些法律规定直指
“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
2021年5月
第2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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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教师教育教学的重要遵循。
在现实生活中,学生成绩往往是衡量教师教学至关重要的指标。如何提高学生成绩,有的教师还固守
“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的观念,片面追求增加课时量,甚至牺牲休息时间,利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殊不知,这种善良动机引发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教师的高度决定学生的高度,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遵循教育规律,把握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和保障未成年学生休息、娱乐的权利,通过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方式侮辱人格尊严,这不仅是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范,是教师教育教学中应遵守的义务性规范。前不久发生的某中学教师因对比学生家长收人而涉嫌攀比家长、歧视学生的事件,给每一位教师敲响了警钟。具有法治素养的教师会秉持公正、平等、人权等法治理念,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而不会因学生在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方面情况的差异而歧视学生。特别是对于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给予更多的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提供更多的帮助。通过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进行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帮助他们成为集体中不可缺少的一员,感悟自身价值,自信自强。
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未成年人权利主体的地位,道德与法治教师要在教学中将未成年人的权利主体地位落到实处。比如家庭保护教学,家长是否知晓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知晓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是制约教学实效的重要因素。因
此,建议教师拓展教学对象,在教学相关内容时,把学生和家长共同作为学情调査的对象,真正了解学生和家长对家庭保护内容的已知和困惑,解决家庭保护中的生活实际问题:学生遇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家庭保护规定的行为,可以寻求怎样的帮助,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学生家长欠缺相关法律知
识的问题,可以引导未成年学生转变身份,不仅要做学习者、受教育者,而且要做家庭保护法律内容的普
及者,推动学生从法治教育的学习者成长为法治教育
的宣传者、法治思想的传播者。
(本文编辑:谢姣)
(100044 北京教育学院)教字评-f f f l t t:腦下的m m m__1
□姚亚芳
摘要:教学评一体化是构建有效课堂的重要途径。教学评一体化指向有效教学,倡导在课堂教学中把教、学和评有机整合。传统的道德与法治课堂理论性强,学生参与度低,不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力、
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本文基于教学评一体化,立足学科核心素养,探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的有效构建。
关键词:教学评一体化;有效课堂;构建
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教学评价也呈现出多元化、全面化特征。教学评一体化是指教学中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以及教学过程中的评有机融合,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传统道德与法治课堂以教师的教为主,学生的学、教学过程中的评在教学中依然会回到以教师为主体的课堂中来。教学评一体化理念倡导以评价为工具,使学生的学习行为、教师的教学行为、学习的评价融为一体,使评价不再游离于教学之外,而与教学活动紧密相联,有利于教师及时了解教学效果,有效调整教学,提高学习目标达成度。
一、效中教:掌握知识要点,以教生效
正确确定学习目标、设计能有效评价的学习方式、方法,是实施教学评一体化的关键。
1.有效的教学设计是关键点之一
道德与法治课程有些内容比较抽象,新教材尽量选取易于学生理解的材料,教师在教学设计时,应以课标要求为指导,以教材为主体,以生活为参照。很 多教师在课前从网上下载课件,不做修改就直接
用;甚至有些教师完全不备课,照本宣科完成一课时的教学。这些教学的前期准备反映了教、学、评的分离,无 法提升学生的学习力。
有效的教学设计无论是对教师的教还是对学生的学.抑或教学过程中的评,都是遥相呼应的。比如 统编《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第四单元第十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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