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互联网大额交易效力浅析
作者:麻警丹
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05期
作者:麻警丹
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05期
摘 要: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互联网已走进千家万户,通过网络进行娱乐与购物成为未成年人课外生活的一部分。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大额消费现象的频发,使得未成年人互联网大额交易效力问题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本文旨在于通过对互联网环境下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的特性的分析,结合法律规定与学界观点,对交易效力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限制行为能力人;互联网交易;交易效力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梁静茹问文章编号:2095-4379-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2017深渊派对)14-0166-02
广西北海旅游景点作者简介:麻警丹,女,汉族,河南平舆人,河南省实验中学。
一、未成年人互联网大额交易概述
近来,未成年人在互联网平台上“豪掷千金”建行金卡年费,挥霍家长钱财的消息不绝于耳。此类未成
年人互联网大额消费主要是未成年人通过家长手机绑定的银行卡或者支付宝等快捷互联网支付方式进行以下三类交易:1、游戏装备类。未成年人在进行网络或手机游戏时为了快速获得升级或者得到更好的装备大量购买增值服务;2茅台系列、互动赠与类。未成年人在观看网络平台直播等互动性网络娱乐时,为了博得关注等目的,向主播等互动娱乐参与者进行大额赠与;3、网络购物类。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诸如虚拟服务、电子产品等相对较大金额的商品。
二、未成年人互联网大额交易特征分析
(一)交易的非接触性
传统交易中,买、卖双方一般需要进行接触,并进行磋商,以方便交易的达成。但是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的商品、服务的展示、购买、支付、交付,依托于网络,其要约与承诺等交易流程通过程式化,便捷化的方式依次进行,不需要进行程式化操作以外的接触和磋商就能完成交易。这种非接触性的交易模式,决定了也卖方难以跟传统交易一样通过接触了解买方的年龄和行为能力。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