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纳税人: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境内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境内合伙企业
居民企业:境内注册的企业,注册、境内实际管理的企业,来源境内、的所得纳税,25%基本税率,20%,15%优惠税率
非居民企业:注册、境内设立机构(非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注册、境内无机构,但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来源境内的所得纳税,10%税率实际征收
所得来源地:销售货物——交易活动发生地,提供劳务——劳务发生地,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机构、场所所在地/住所地
税法规定的九种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
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决定分配,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资产处置收入:用于市场推广、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确认收入,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性能、用途,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境内)不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的主要时点: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预收款——发货,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服务费——分期,预安装、检验——结束/发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作出利润决定分配,跨年度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分期,接受捐赠——实际收到,其他按完工进度/公开/合同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双方是居民纳税人)——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企业接收政府股权投资划入资产不确认收入,按照接受价值确定计税基础,指定专门用途符合条件的无偿划入按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和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沪港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H股满12个月股息红利所得),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税前扣除项目:计入存货成本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出口货物不得免抵和退税税额,销管财,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抵扣的增值税(分期),盘亏、毁损、报废、转让财产损失、呆坏账、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职工薪酬扣除: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超过部分可以结转扣除,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扣除,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不超过5%,补充医疗不超过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汇兑损失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经营性租赁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融资性租赁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提取折旧费分期扣除
合理劳动保护费可以扣除
非营利机构或政府机构间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
手续费、佣金的支付对象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企业或中介个人可以扣除,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手续费及佣金不得扣除,非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电信企业不超过收入的5%、人身保险企业不超过收入的10%可以扣除
行政性和滞纳金不得扣除
资产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y加速12y,飞机、火车、轮船10y加速6y,机器、机械、其他生产设备10y加速6y,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器具、工具、家具5y加速3y其他运输工具,如汽车4y加速2.4y,电子设备3y加速1.8y,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y蝙蝠侠反派加速6y,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y加速1.8y,无形资产不得低于10年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税收优惠:
农、林、牧、渔(远洋捕捞)——免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梁山好汉排名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三免三减半,技术转让——≤500万元免、>500万元减半
深恶痛绝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三免三减半
高新技术企业15%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20%
超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所得减按50%按20%征收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50%税前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年终按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创投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投资额的70%抵扣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非居民企业10%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15%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10%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贷款利息——免
相思成灾歌词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2免3减半,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5免5减半
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征税
西部大开发15%
2009年度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
收纳用品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金额 – 弥补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 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 – 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 – 所得税抵免额
抵免限额 = 来源于某国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 × 我国法定税率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税收入额 × 应税所得率——收入能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支出额 ÷(1-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成本能确定
2012年1月1日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总额 ÷(1 –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源泉扣缴
法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指定:税务机关可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
所得税报告表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限、纳税申报: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应以清算期间为1个纳税年度,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总机构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营业收入0.35、职工薪酬0.35、资产总额0.30,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 0.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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