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 教 案
教师: 序号:05
授课时间 | ||||||||||||||||||||||||||||||||||||||||||||||||||||||||||||||||||||||||||||||||||||||||||||||||||||||||||||||||||||||||||
授课班级 | 上课地点 | |||||||||||||||||||||||||||||||||||||||||||||||||||||||||||||||||||||||||||||||||||||||||||||||||||||||||||||||||||||||||
学习内容 |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 | 课时 | 16 | |||||||||||||||||||||||||||||||||||||||||||||||||||||||||||||||||||||||||||||||||||||||||||||||||||||||||||||||||||||||
教学目标 | 素质目标 1 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2 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意识 3 培养学生的团队协助、团队互助的意识 4 培养学生一丝不苟的职业情怀 5 培养学生的创新素养 知识目标 1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构成要素 2 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 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能力目标 1 能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 会处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事宜 | |||||||||||||||||||||||||||||||||||||||||||||||||||||||||||||||||||||||||||||||||||||||||||||||||||||||||||||||||||||||||
教学重点 |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
教学难点 | 税法允许扣除项目的标准 | |||||||||||||||||||||||||||||||||||||||||||||||||||||||||||||||||||||||||||||||||||||||||||||||||||||||||||||||||||||||||
目标体 | 高职财经类专业学生 | |||||||||||||||||||||||||||||||||||||||||||||||||||||||||||||||||||||||||||||||||||||||||||||||||||||||||||||||||||||||||
教学环境 | 理实一体化教室 | |||||||||||||||||||||||||||||||||||||||||||||||||||||||||||||||||||||||||||||||||||||||||||||||||||||||||||||||||||||||||
教学方法 | 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 | |||||||||||||||||||||||||||||||||||||||||||||||||||||||||||||||||||||||||||||||||||||||||||||||||||||||||||||||||||||||||
时间安排 | 教学过程设计 | |||||||||||||||||||||||||||||||||||||||||||||||||||||||||||||||||||||||||||||||||||||||||||||||||||||||||||||||||||||||||
4课时 掌握 掌握 了解 掌握 8课时 重点 了解 了解 难点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掌握 了解 了解 1课时 熟悉 了解 熟悉 了解 1课时 重点 了解 了解 0.5课时 了解 了解 0.5课时 熟悉 1课时 | 【项目引入】 鲁中化工公司(纳税人识别号51370828MJ****540A)地处一中等城市K市,占地5万平方米,注册资本6 000万元。该公司是国有企业,现有职工300人,法人代表:张三。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020年度,鲁中化工公司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略)如表5-1所示。 表5-1 利润表 编制单位:鲁中化工公司 2020年度 单位:元
该公司相关资料如下。 (1)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 000 000元,以前年度无亏损。 (2)投资收益均为国债利息收益。 (3)计入销售费用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7 600 000元。 (4)管理费用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会议费1 250 000元,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1 690 000元,业务招待费520 000元等。 (5)财务费用230 000元均为利息支出,按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为200 000元。 (6)发生营业外支出3 561 000元,其中非公益性赞助支出500 000元,通过当地民政局向灾区捐赠1 000 000元,违反税法支出100 000元,其余为转让固定资产净损失。 任务:(1)计算该公司2020年度的纳税调整额。 (2)计算该公司2020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3)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相关知识】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及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确定原则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减、免税所得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非居民企业所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不同类型企业税收优惠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 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5.加计扣除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研究开发费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6.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7.加速折旧和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以下内容。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8.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9.应纳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0.西部地区的减免税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1.债券利息减免税 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就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1.基本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具体列举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10)特殊收入的确认。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一般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税法允许扣除项目的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三项”经费支出 “三项”经费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5-1】甲企业2020年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0万元、拨付工会经费3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7万元。在计算甲企业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三项”经费准予税前扣除总额为多少? 解: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为 200×14%=28(万元) 实际发生额30万元高于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28万元 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为200×2%=4(万元) 实际发生额3万元低于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是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200×8%=16(万元) 实际发生额17万元高于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是16万元 “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总额为28+3+16=47(万元) 3.社会保险费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4.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例5-2】甲企业2020年4月1日向银行借款1 2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限为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9个月的借款利息60万元。该厂房2020年4月开工,于2020年9月30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计算甲企业2020年该项业务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为多少? 解析:固定资产建造时竣工决算投产前的利息不得扣除,竣工决算投产后的利息可计入当期损益。 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60÷9×3=20(万元)。 5.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例5-3】乙企业于2020年1月1日借入1 0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借期为一年。其中,400万元是向金融企业借入的,支付利息24万元;600万元是向非金融企业借入的,支付利息48万元。计算乙企业2020年度税前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为多少? 解析: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金融企业的借款年利率为24÷400×100%=6%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的限额为600×6%=36(万元)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借款利息合计为24+36=60(万元) lol登陆错误6.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公益性捐赠 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例5-4】鲁中化工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3 117 600元,该年度公益性捐赠支出1 000 000元。计算该公司2020年度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解析: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3 117 600×12%=374 112(元) 有1 000 000-374 112=625 888元不能税前扣除,需要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5-5】鲁中化工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61 833 650元,全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520 000元(能提供有效凭证)。计算该公司2020年度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多少? 解析:发生额的60%为520 星际穿越解析000×60%=312 000(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61 833 650×5‰=309 168.25(元) 因为312 000>309 168.25,所以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9 168.25元 9.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25年12月31日前,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5-6】某服装企业2020年销售自产服装实现收入1 000万元,当年发生计入销售费用的广告费120万元,企业上年度70万元的广告费结转到2020年扣除。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多少? 解析:企业当年的广告费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广告费的扣除限额为1 000×15%=150(万元) 因此2020年度发生的120万元广告费可以全部扣除,同时,还可以扣除上年结转的70万元广告费中的30万元,即企业2020年度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150万元。上年剩余的40万元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1.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3.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其他项目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不得扣除。 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以及企业间的违约,不属于行政性,允许在税前扣除。 (5)超过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不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五)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例5-7】A企业为从事服装生产的工业企业,2013—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表5-2所示。请分析A企业2013—2019年度亏损弥补情况。 表5-2 A企业2013—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2013年度的亏损额100万元,到2018年时仍未弥补完[-100+20+20+20+30=-10],但达到了5年的弥补期限,2018年后,2013年未弥补完的亏损10万元不再用应纳税所得额弥补。2019年的所得弥补完2014年的亏损后,尚余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40-30=10)。 (六)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 (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①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②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③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中国警校排名大全④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⑤ 电子设备,为3年。 (二)生物资产 (1)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2)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②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三)无形资产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①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② 自创商誉。 ③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④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3)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四)长期待摊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前述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①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②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投资资产 (六)存货 (七)资产损失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核算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例5-1】假定A企业为居民纳税人,适用25%的税率。2020年取得销售收入2 500万元,发生销售成本1 1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实现营业外收入7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为150万元,拨付工会经费3万元,发生普桑配件职工福利费2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2.25万元。要求:计算A企业202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解析:(1)会计利润总额为2 500+70-1 100-670-480-60-(160-120)-50=17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2 500 15%=375(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为450-375=75(万元) (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15 60%=9(万元),因为2 500×5‰=12.5(万元),9万元< 12.5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为15-9=6(万元) (4)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为170 12%=20.4(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为30-20.4=9.6(万元) (5)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为150 2%=3(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为150 14%=21(万元),职工福利费调增所得额为25-21=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150 8%=1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调增所得额为12.25-12=0.25 (万元) “三项经费”合计应调增所得额为4+0.25=4.25(万元) (6)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列支,税收滞纳金调增所得额为6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170+75+6+9.6+6+4.25=270.8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270.85 25%=67.71(万元) (二)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 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2.核定征收的办法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1)定额征收。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应税所得率 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三)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已在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所得总额) 【例5-2】鲁中化工企业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 149 272.25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30万元,B国税率为35%。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一致的,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30万元和45.5万元的所得税。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解析:(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4 149 272.25+1 500 000+1 300 000) 25%=1 737 318.06(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1 737 318.06 [1 500 000÷(4 149 272.25+1 500 000+1 300 000)] =375 000(元) B国扣除限额=1 737 318.06 [1 300 000÷(4 149 272.25+1 500 000+1 300 000)] =325 000(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300 000元,低于扣除限额375 000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455 000元,高于扣除限额325 000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30 000元不能扣除。 (3)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 应纳税额=1 737 318.06-300 000-325 000=1 112 318.06(元) 五、源泉扣缴 (一)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二)扣缴方法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扣缴管理 六、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征收缴纳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缴纳办法。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规、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地在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四)纳税申报 【项目实施】 一、计算纳税调整额 (1)销售费用调增额:9 400 000-61 833 650 15%=124 952.50(元) (2)业务招待费调增额:520 000-61 833 650 5‰=210 831.75(元) (3)利息支出调增额:230 000-200 000=30 000(元) (4)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赞助支出调增额:500 000元 (5)公益性捐赠支出调增额:1 000 000-3 117 600 12%=625 888(元) (6)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支出调增额:100 000元 (7)国库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60 000元 二、计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鲁中化工公司2020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 117 600+124 952.50+210 831.75+30 000+500 000+625 888+100 000-560 000=4 149 272.25(元) 鲁中化工公司202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 149 272.25 25%=1 037 318.06(元) 鲁中化工公司2020年度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1 000 000元,应补缴1 037 318.06-1 000 000=37 318.06(元)。 三、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鲁中化工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教材P131表5-5所示,基础信息表和明细表略。 | |||||||||||||||||||||||||||||||||||||||||||||||||||||||||||||||||||||||||||||||||||||||||||||||||||||||||||||||||||||||||
作业 | 《纳税实务》P133-137 《纳税实务习题与实训》P62-74 | |||||||||||||||||||||||||||||||||||||||||||||||||||||||||||||||||||||||||||||||||||||||||||||||||||||||||||||||||||||||||
教学反馈 | ||||||||||||||||||||||||||||||||||||||||||||||||||||||||||||||||||||||||||||||||||||||||||||||||||||||||||||||||||||||||||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