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这16项收⼊到底该如何确认
企业所得税是税务部门对企业征收的主要税种之⼀,企业取得营利的,就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包括很多,不同的收⼊认定是不同的,那么企业所得税这16项收⼊到底该如何确认?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企业的收⼊总额包括哪些?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为收⼊总额。包括:
(⼀)销售货物收⼊;
(⼆)提供劳务收⼊;
(三)转让财产收⼊;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
(六)租⾦收⼊;
(七)特许权使⽤费收⼊;
(⼋)接受捐赠收⼊;
(九)其他收⼊。
《企业所得税法》(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销售货物收⼊如何确认?
笔记本无线上网需要什么销售货物收⼊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的⾦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或将发⽣的销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符合上款收⼊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托收承付⽅式的,在办妥托收⼿续时确认收⼊。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如果安装程序⽐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
4.销售商品采⽤⽀付⼿续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
(三)采⽤售后回购⽅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式进⾏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确认条件确认收⼊,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额确定销售商品收⼊⾦额。
债权⼈为⿎励债务⼈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向债务⼈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折扣前的⾦额确定销售商品收⼊⾦额,现⾦折扣在实际发⽣时作为财务费⽤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发⽣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的售出商品发⽣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
(六)企业以买⼀赠⼀等⽅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国税函〔2008〕875号)
(七)以分期收款⽅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期确认收⼊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提供劳务收⼊如何确认?
提供劳务收⼊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
经纪、⽂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完⼯进度(完⼯百分⽐)法确认提供劳务收⼊。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下列条件:
内能练习题1.收⼊的⾦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和将发⽣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提供劳务完⼯进度的确定,可选⽤下列⽅法:
1.已完⼯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例;
3.发⽣成本占总成本的⽐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总额乘以完⼯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后的⾦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收⼊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进度确认收⼊。安装⼯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告或商业⾏为出现于公众⾯前时确认收⼊。⼴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告的完⼯进度确认收⼊。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进度确认收⼊。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时确认收⼊。收费涉及⼏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
6.会员费。申请⼊会或加⼊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申请⼊会或加⼊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时确认收⼊。
四、转让财产如何确认收⼊?
转让财产收⼊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物资产、⽆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
(⼀)股权转让所得收⼊
企业转让股权收⼊,应于转让协议⽣效、且完成股权变更⼿续时,确认收⼊的实现。转让股权收⼊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额。(国税函〔2010〕79号)
(⼆)国债转让收⼊
1、国债利息收⼊时间确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应以国债发⾏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期,确认利息收⼊的实现。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确认时确认利息收⼊的实现。
2、国债利息收⼊计算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发⾏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国债⾦额×(适⽤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额”,按国债发⾏⾯值或发⾏价格确定;“适⽤年利率”按国债票⾯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3、国债利息收⼊免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
企业从发⾏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到期,其从发⾏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发⾏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条第2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免征企业所得税。
4、关于国债转让收⼊税务处理问题
ff14 转职(1)国债转让收⼊时间确认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效的⽇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的实现。
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期,确认国债转让收⼊的实现。
(2)国债转让收益(损失)计算
伤离别 张学友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本公告第⼀条计算的国债利息收⼊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3)国债转让收益(损失)征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5、关于国债成本确定问题
(1)通过⽀付现⾦⽅式取得的国债,以买⼊价和⽀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通过⽀付现⾦以外的⽅式取得的国债,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6、关于国债成本计算⽅法问题
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种。计价⽅法⼀经选⽤,不得随意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三)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1、纳税义务⼈的范围界定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转让限售股取得收⼊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等),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2、企业转让代个⼈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因股权分置改⾰造成原由个⼈出资⽽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应作为企业应税收⼊计算纳税。
上述限售股转让收⼊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照本条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时不再纳税。
(2)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3、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以下简称受让⽅),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计⼊企业当年度应税收⼊计算纳税。
(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依照本条第⼀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的,受让⽅不再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
金融风暴五、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何确认收⼊?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取得的收⼊。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期确认收⼊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期,确定收⼊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收⼊,投资⽅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国税函〔2010〕79号)
六、利息如何确认收⼊?
利息收⼊是指企业将资⾦提供他⼈使⽤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占⽤本企业资⾦取得的收⼊,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款利息等收⼊。
利息收⼊,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应付利息的⽇期确认收⼊的实现。
企业⾃关联⽅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21号)
七、租⾦如何确认收⼊?
租⾦收⼊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权取得的收⼊。
租⾦收⼊,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应付租⾦的⽇期确认收⼊的实现。
(⼀)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权取得的租⾦收⼊,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应付租⾦的⽇期确认收⼊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提前⼀次性⽀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与费⽤配⽐原则,出租⼈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相关年度收⼊。
出租⽅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国税函〔2010〕79号)
(⼆)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使⽤之⽇起,出租⽅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确认收⼊的实现。(国税发〔2009〕31号)⼋、特许权费如何确认收⼊?
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国税函〔2008〕875号)
九、特许权使⽤费如何确认收⼊?
特许权使⽤费收⼊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权取得的收⼊。
特许权使⽤费收⼊,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应付特许权使⽤费的⽇期确认收⼊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接受捐赠如何确认收⼊?
接受捐赠收⼊是指企业接受的来⾃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
湖州有什么好玩的地方旅游景点接受捐赠收⼊,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期确认收⼊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产品分成如何确认收⼊?
采取产品分成⽅式取得收⼊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期确认收⼊的实现,其收⼊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视同销售如何确认收⼊?
企业发⽣⾮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告、样品、职⼯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改变⽽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
1、⽤于市场推⼴或销售;
2、⽤于交际应酬;
3、⽤于职⼯奖励或福利;
4、⽤于股息分配;
5、⽤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途。
企业发⽣视同销售的情形时,属于企业⾃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国税函〔2008〕828号)
⼗三、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如何确认?
企业发⽣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将资产⽤于⽣产、制造、加⼯另⼀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途(如,⾃建商品房转为⾃⽤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途。(国税函〔2008〕828号)
⼗四、政策性搬迁收⼊如何确认?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提供相关⽂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