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XXXXXX 千字文全文带拼音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四章  自治区国资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18号台风路径实时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和经营班子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审计、利润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破产和清算
随风飘荡自由是方向
第十一章 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备案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XXX
英文名称: XXX
公司住所:  XXX
邮编 XXX
司注册地: XXX
第三条  公司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自治区国资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以资产为纽带,与子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公司通过其产权代表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公司和其他参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公司出资人授权公司对其子公司和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重要子公司和子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出资人的监管。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自治区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任职务。
经批准任职或兼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自治区国资委有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自治区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八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工会的组织,开展相应的组织活动。公司应当为其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宗旨:服务于广西经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铁路中长期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铁路投资建设和其他经营活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深化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竞争能力,为广西社会经济加快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
(一)XXX
(二)XXX
(三)XXX
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第十二条  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需变更经营范围,应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后向公司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X元,其中货币出资为XX元,非货币出资XX
元。出资方式:首期实缴出资为货币出资XX元,非货币出资为XX元(备注:非货币出资项目),第二期出资为XX元。公司成立后X年内缴足。
第四章  自治区国资委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6.8级地震会造成什么影响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自治区国资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享有以下权利:
(一)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及其他由自治区国资委任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指定监事会主席;建议任免或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或经营方针;
(三)审批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批准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计划;
(四)建立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与公司董事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五)审批董事会的报告;
(六)审批监事会的报告;
(七)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的报告;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进行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或批准由董事会制订、修改的
公司章程草案;
(十二)决定与审核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按有关规定批准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出资人可以依法依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对于已经做出的授权,出资人可以撤回或修改授权内容。
第十五条  出资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保证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任意抽回出资;
  (三)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峇峇是什么意思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X人,其中X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董事由出资人委派。董事任期为每X年,任期届满,连派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出资人和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并依照有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委托,代表公司执行有关业务;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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