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年报公示进展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年报公示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3.07
【字 号】沪工商管 (2016) 31号
保先教育【施行日期】2016.03.07
春来江水绿如蓝的意思∙【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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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年报公示进展情况的通报
 
两会结束的时间2022沪工商管 (2016) 31号
 
各市场监管局,工商机场分局:
  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本地区的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是政府掌握企业状况的重要途径,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经营活跃度的客观反映。2013、2014年度全市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在各区(县)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并取得年报公示率不低于以往年检率的预期目标。
  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已于2016年1月1日启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切实做好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现将截至2016年2月29日本市各区(县)年报公示情况进行通报,请继续抓紧做好有关工作。
招的组词  附件: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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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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