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经验交流材料
更新刑事执法理念增强刑事执法实效
立刻的近义词>未来的桥是什么样的近几年,我院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打造“平安××”为己任,刑事审判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干警素质提高与办案质量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刑事惩罚与尊重人权相结合、刑事判决与民事调解相结合,加强并改进刑事审判工作,执法理念从单纯的打击惩处向教育引导、防范化解相兼顾转变,既给予犯罪分子“稳、准、狠”的打击,又妥善调处化解审判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全力维护好社会稳定,取得了“三无三好”的良好效果,即:近三年无程序违法案件、无上访矛盾激化案件、无违法违纪办案、刑事案件整体质量好、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履行好、执法社会效果好。2003年和2004年我院连续两年被县委、政府评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还被评为全市“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集体”。我院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抓好两个建设,严把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关
2003年以来,我院共审结刑事案件223件,判处罪犯246人,当事人上诉和检察机关抗诉共25件,目前中级法院已审理维持17件、当事人自行撤诉4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无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在本院案件质量检查中案件质量合格率为100%,刑事案件整体质量高。高质量得益于我院下大力气抓的两个方面工作。
lcd显示一是抓好质量管理制度建设,以制度保质量效率。我院结合上级法院要求和系列规定,先后制定了《刑事案件程序操作规范》、《刑事案件合议庭评议办法》、《刑事案件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刑事案件裁判文书签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制度,内部对刑事案件从收案到结案的操作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具体工作中做到严把“五关”:即立案关、庭审关、合议关、文书关、审限关。刑事案件立案由刑庭庭长直接对案件进行审查,然后再到立案庭办理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一律不予受理;办好每件刑事案件是刑庭法官的共识,不论案件大小、(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简繁,合议庭和独任审判法官都同等给予高度重视,把每次庭审均当作第一次对待,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以庭审为中心,认真审查证据,审慎认定事实;在案件评议上,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对证据进行取舍、对法律适用进行充分讨论,审判长充分尊重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特别注意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平等权利,让每位合议庭成员都能最大限度地发表个人意见,把合议制原则真正落到实处;裁判文书上精益求精,切实规范裁判文书的结构和用语,客观、全面地反映案件的审理过程,真实地反映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并达到说理透彻,引用法规准确,判决内容明白易操作,并由庭长、主管院长把关,杜绝裁判文书冗长、错字多、漏项不断等通病;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刑庭提出“零”超审限目标,要求每位法官严格审限意识,做到在任何一个环节不
贻误、不拖延,能快则快,及时裁判,并定期对临近审限的案件进行排查,及时督促办理,坚决防止了超审限案件。
二是抓好法官队伍素质建设,以素质促质量效率。我院本着“打铁先得自身硬”的认识,通过“建立一个制度强化两项内容”大力加强刑庭干警综合素质培养教育。“建立一个制度”指建立周五定期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学习做到时间充分、内容充实;“两项内容”指政治学习内容和业务学习内容。在政治学习上,刑庭针对自身的特殊权力,结合“党员先锋工程”、“司法公正树形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等专项队伍建设活动,大力加强干警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的“三项意识”教育,引导全体干警过好权力关和金钱关,做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在业务学习上,刑庭提出创建“学习型庭室”,订阅了《刑事审判参考》、《司法文件选》、《四川审判》等必要的学习资料,积极创造学习条件,倡导持久学习;同时经常开展庭审观摩,定期召开案件质量研讨会,搭建业务学习交流平台,相互学习提高;并给每位法官下达调研硬任务,培养每位法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通过这些工作,刑庭全体法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近几年不仅做到了“零投诉”和“零违法违纪”,还涌现了众多先进典型:副庭长×××多次被评为市、县先进政法干警,2003年被评为“××县十大杰出青年”,2004年被评为“四川省百佳孝女”,今年初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审判员×××2004年被市中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多次被本院评为“先进个人”;刑庭集体也是我院的“老先进”,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集体”,2次被县委授予“青年文明岗”光荣称号,2003年被评为“全市严打先进集体”,今年初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二、更新三个理念,提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
2003年以来,我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85件,除4件案件判决结案外,其余81件案件全部是调解结案,调解结案率达95%,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取得了被告人服罪愿赔、受害人得赔息诉的良好效果,确保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样的执法效果源于刑事司法理念的三大创新:一是“刑民并重”理念。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同时,我院明白做好刑事案件审理工作对罪犯给予从严惩处仅仅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必须关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权益的保障。否则,容易出现罪犯从严判处了,受害人及其亲属因得不到民事赔偿,流血又流泪,因不满进而上访的情况。只有刑、民兼顾,两者并重,刑事案件处理才算成功,才能真正维护好社会稳定。二是“调解优先”理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的本质决定了在处理方法上调解比判决有不伤和气、当事人容易接受、易履行等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我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方式上优先考虑调解,确立了“调解优先,少判多调”的案件处理原则,尽力使每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均能调解结案。三是“保护弱者”理念。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和其亲属往往身心遭受重创,如果其民事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维护,明显违背法律公平、正义应有之义。
理念更新后,我院具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法律释明促理解。我院注意情法并用,分别给
原、被告双方解释宣传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可从轻处罚的刑事法律政策和现行刑法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并针对被告人犯罪羁押后,其民事赔偿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其亲属的认知态度的情况,重点做好被告人亲属工作。良好的释法工作让当事人双方及时调整心态,被告人为求得刑事处罚
上从轻,服罪原赔;原告人知道法律规定后,及时打消不切实际想法,提出的要求也合法合理,调解工作事半功倍。二是用好调解方法促化解。刑庭法官从实践中总结出了“自行和解、疏导化解、趁热打铁、相互批评、情法并用、排除淤结、钝化矛盾”28字调解方法。“自行和解”指对被告人服罪愿赔、原告人通情达理的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法官查明事实、确定赔偿项目的基础上,赔偿数额和给付方式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疏导化解”指对当事人认识片面、性格固执、认“死理”的案件,法官积极发挥作用,到双方症结所在,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帮助当事人懂法明理,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趁热打铁”指对时间拖久了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法官及时开庭调解处理,加快办案进度,防止节外生枝;“相互批评”指对刑事案件发生原告人有一定过错的案件,法官在调解时,明确指出双方的不对,促使原、被告双方反省自责,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情法并用”指对原、被告双方有一定亲属关系的案件,法官注意用亲情、友情的亲和力感化当事人,促使双方在民事赔偿顺利和解的基础上清除旧怨,重归于好;“清除淤结”指对多方调解不下的案件,注意查淤结源头所在,出原因和问题,有针对性做工作,特别是当事人另有隐情和背后另有“主心骨”的情况下,通过解决这些问题,使案件成功调解;“钝化矛盾”指对情绪不稳定、言辞激烈、矛盾尖锐的案件,法官在不超审限和做好相关工作的前提下,冷却对待,延长调解时间,用时间来磨其棱角、钝化矛盾,让当事人冷静思考,促成案件调解处理。通过这些方法,刑庭顺利促成了九成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处理。三是把关履行促和解。我院认为调解协议要真正履行,调解工作才算成功,因此将调解协议履行率作为检验调解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予以追求。为此,刑庭将案件调解
时间一般安排在作出刑事部分判决前进行,防止被告人反悔或以假调解逃避刑事惩罚;对赔偿款给付刑庭注意掌握尽量一次性付清,确实无法一次性付清,需要分期履行的,要求被告人及其亲属必须提供有力担保;还细心到对人数众多的受害人要求书面确定赔偿款领取代表人,防止因分头领取产生的纠纷。这些措施使调解协议履行得到有效保障,协议自动履行率达到100%,很多案件在受害人得到较好赔偿的基础上,自诉人和被告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既解决了纠纷,又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丽江旅游介绍三、强化四项工作,增强刑事涉诉信访案件预防化解能力
2004年前,我院涉诉上访案件中刑事案件居多,但2004年后至今,无一件新增涉诉刑事信访案件。这种变化在于我院及时转变执法理念,在抓好刑事案件质量管理和自诉及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的同时,强化四项工作,多渠道分化矛盾,全面加强刑事涉诉上访案件预防工作。
跑步机哪个品牌质量好一是严守居间裁判,增强被告人对法官的信任。刑庭在庭审中坚决杜绝职权主义纠问式审理旧习,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居间裁判要求,严守中立,积极引导控辨双方指控与辨护,充分发挥控辨双方作用。同
时重点审查被告人提出的事实异议和法律适用,对被告人提出的事实异议给予充分重视,要求公诉人依法给予答复并举证,力求审清每一个疑点,实事求是地对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裁判。通过中立、公正的审理,让被告人对主审法官给予信任,削除敌对和仇视,服判认罪,自觉接受
应有的惩罚。
二是及时转办有关事项,尊重当事人意见建议权。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被告人或受害人常会提出各种意见或建议,其中很多涉及到公安和检察机关,法院自身无法办理。如反映案情未侦查清楚、赃款、赃物处理损害当事人利益、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放纵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等。针对这种情况,刑庭没有简单存档了事,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建议权,建立了当事人意见建议转办制度,及时将被告人或受害人的意见建议按其内容转交相应公安或检察机关,并将转办情况告之当事人。从而避免了当事人因意见、建议转办不及时而对法院产生的误会或纠缠,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自己的权益受到尊重和维护。
三是加强法官裁判释明义务,深化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理解与接受。为了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与接受刑事裁判,刑庭一方面通过宣判时详细说明证据采纳理由、事实认定依据和应适用的法律,并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法律条文全文;另一方面针对被告人、受害人及其双方亲属的不理解之处,在宣判后专门进行解释说明工作。从而通过充分的解释说明工作,让当事人对法官作出裁判的过程、法律依据有了全面理性认识,自觉接受裁判,防止因误解而产生矛盾。
四是增强执法中的人文关怀,以真情感化当事人。刑庭法官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树立人性化执法理念,从问寒问暖、给被告人准备饮用水等细节入手充分给予被告人人文关怀,对被告人信任委托办理的事
情总是作为自己的事尽力去办,以点滴真情感化当事人。如:2004年刑庭审理被告人谢某盗窃案,谢因盗窃金额较大,又属累犯,判刑3年。其女儿只有12岁,夫妻离异后女儿一直跟随他,谢某犯案时,女儿正失学在家。谢被捕入狱后就不知女儿状况,担心女儿无人照顾,心中甚是焦急,情绪很不稳定。刑庭审判员李××在审理其盗窃案时,他从李法官对自己的教育中看到李法官正直、诚实的人品,便央求李法官代为打听女儿现状,李开清同志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休庭后,李法官便按照被告人提供的线索多方打听其女儿下落,最后得知谢某亲戚在帮助代养时才放心,并将结果及时告诉了谢某,谢某感激不已,表示将好好改造,以不负李法官的关心和帮助。
四、完善五项机制,彰显刑事审判工作实效
自2003年以来,我院受理刑事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治安的好转和刑事审判工作成效。近几年,我院始终坚持完善五项机制,不断增强刑事审判工作实效,努力实现刑事审判社会效果的最大化。一是完善多发性犯罪适时打击防范机制。我院紧密结合××治安实际,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严重暴力犯罪等重点案件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适时将一定时期内的多发性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开展专项打击。如2004年我院针对犯罪突出的问题,及时开展犯罪专项打击,今年针对涉农犯罪突出的问题,又开展了涉农犯罪的专项打击,先后审理了被告人××等4人盗窃耕牛案、××等六人盗窃关于冬的诗句
生猪案等重、特大案件,及时遏制了多发性犯罪上升势头,还社会以安宁。二是完善公开审判机制。我院在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抓好庭审公开的同时,进一步灵活公开方式,选择典型案例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使庭审公开更贴近和深入众,增强公开审判社会教育实效。2004年以来,刑庭已深入乡镇、村社就地开庭审理刑事案件6件,受到地方党政和众热烈欢迎。此外,我院还通过印制布告、街头法制宣传、给学校讲法制课等形式多方做好审判公开工作,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是完善缓刑适用把关机制。缓刑犹如一柄双刃剑,用得好,可给犯罪人改过自新机会,为社会矫正培养有用人才,对社会产生积极作用;反之滥用,就会使被告人罚不当其罪,放纵“恶人”,人民众就会有意见,产生负面消极影响,最终损害法院公正形象。针对人民众较关心的缓刑适用问题,我院建立了缓刑审判委员会集体把关机制,凡要宣告缓刑的案件,一律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防止缓刑适用的随意性,确保缓刑适用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四是完善重大案件审理多重把关机制。重大刑事案件往往人民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稍处理不慎,就会使人民众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产生误解,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在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上,我院建立了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多重把关机制,确保审理结果的公正,增强人民众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心。2003年以来,我院先后成功审理了数件在全市、以致全国都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2003年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纠正的期间错判的×××案、2004年审理的××市鸿升建筑公司董事长××过失致人死亡案,还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高坪区原区委书记杨毓培系列案件中的高坪区原交通局局长××行贿、受贿案、财政局局长××行贿案等案件,这些案件因我院的多重把关,最终处理结
果均以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认正确、法律适用得当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和上级法院肯定,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树立了公正司法的优良刑事审判形象。五是完善法律援助机制。为了依法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我院严格按和司法局部有关要求,与县司法局建立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对公诉人出庭公诉、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和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等案件,依法及时指定辩护人。2003年以来,我院共为经济困难被告人指定辩护人7 次,为盲、聋、哑等身体有残疾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6 次,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31次,保证了庭审抗辩平衡,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让被告人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和人文关怀,增强了刑事执法的人性化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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