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行细则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根据】
为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效实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如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不动产范畴】
依照本细则登记不动产涉及:
(一)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水域、滩涂、建设用地以及因自然淤积和人工填海、填湖形成土地等;
(二)定着于地表、地上或者地下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特定空间;
(三)海域及海上建筑物、构筑物;
(四)定着于土地森林和林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登记其她不动产。
第三条 【持续登记】
笔记本电脑关不了机未办理不动产初次登记,不得办理不动产其她类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 【一体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以土地、海域为基本一体登记。
第五条 【跨区域不动产登记管辖】
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在登记完毕后应当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关于事项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其她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六条 【国家级不动产登记管辖】
国务院拟定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登记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受理,并会同关于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颁发证书。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关于规定办理。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七条 【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单元由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备独立使用价值空间构成。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无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土地、海域,以土地、海域权属界限封闭范畴为不动产单元。
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土地、海域,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限封闭范畴为不动产单元。
前款所称房屋,涉及独立成栋、有固定界限封闭空间,以及区别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限封闭空间。
第八条 【不动产登记簿编制】
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宗海为单位编成,同一宗地、宗海范畴内所有不动产编入同一不动产登记簿。
前款所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地块或者空间;宗海是指权属界线封闭用海单元。
第九条【不动产登记簿保存】
不动产登记簿及权籍图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符合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规定专门场合,存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籍图等,并保证电子数据安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为避免遭受损害外,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簿携出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权籍图涉及宗地图、宗海图和房屋平面图等。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
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不动产等方面专业知识。
word行间距怎么调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考核培训。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职责】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职责涉及:
(一)对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依法进行审核;
(二)采用询问当事人、实地调查等审核手段;
(三)对登记申请进行依法审核后,提出与否将关于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审核意见;
(四)将关于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土资源部规章规定其她职责。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二条 【普通规定】
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毕登记后,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十三条 【登记申请材料规定】
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关于机关盖章或者出具有关证明文献确认与原件一致复印件。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自愿公证享有不动产权利证明,可以作为登记因素证明材料。
不动产冬季来台北看雨界址坐标、空间界限、权籍调查表、权属界线合同书、宗地图或者宗海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等材料,申请人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技术单位通过权籍调查获得。
第十四条 【共有不动产登记申请】
申请共同共有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全体共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按份共有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出。但共有人之间另有商定除外。
共有人合同变更共有性质,以及就共有不动产处分进行商定申请登记,应当共同申请。共有不动产因共有人姓名、名称或者不动产自然状况变化需要申请变更登记,可以由有关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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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受让人属于共有人以外,应当同步提交其她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书面证明。按份共有人抵押其不动产份额,应当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登记。
第十五条 【权利放弃时其她权利人批准】
经依法登记不动产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批准书面证明。
第十六条 【监护人代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散热好的笔记本排行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证明、有权机关出具监护关系等证明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书面保证。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代理】
当事人可以委托她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专业从事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员应当具备有关专业能力和水平。
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以及专业从事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员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十八条 【代理申请】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应当与当事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订立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除外。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十九条 【申请撤回】
端敬皇后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单方申请登记,可以单方申请撤回登记申请;双方申请登记,应当共同申请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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