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登记难”现状及化解对策
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登记难”现状及化解对策个人总结 公务员
陈每文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深入实施,不动产登记的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以及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不动产分散登记时期形成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登记慢”等矛盾逐渐显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与热点,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众权益,笔者通过对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化解对策。
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登记难”现状
所谓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是指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因政府主导、历史政策、权利人未及时办理、登记资料缺失权属来源不清等多种原因而没有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或因历史原因导致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无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等情况。
随着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下发,省市及各
县级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化解政策文件,但是因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经历时间长,形成原因复杂,仍然存在不少难啃的硬骨头,需要下功夫下决心分类型处置解决。通过笔者观察,现存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登记难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几方面:
(一)权属来源不清,相关用地手续不完善导致登记难。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②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③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④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⑤相关税费缴纳凭证;⑥其他必要材料。”权属来源资料作为登记要件,权利人在申请登记时若无法提供,登记部门则无法办理登记。
(二)缺少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导致登记难。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部分房地产建设项目及私人建房未批先建、手续不全、超层超面积等问题,以及房屋工程建设因施工手续不全、施工技术资料缺失、建设主体缺失或者不配合等原因造成未竣工验收,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三)开发建设主体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导致登记难。在笔者实际工作中发现,不少开发建设主体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政策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或者欠缴
相关税费,甚至存在开发建设主体代收购房户有关税费后不配合购房户办理产权证书,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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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动产登记主体(或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问题。在分散登记时房产登记的权利人和实际开发建设批准主体不一致,造成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不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导致登记难。其中还存在建筑物性质和土地登记用途不一致、宗地地形不一致等特殊情况。有关克服困难的名言
三、导致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原因
一是由政府主导,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在招商引资、市政改造等方面,政府在一些建设项目上给予政策优惠,导致用地手续不完善、规划手续不完善、欠缴税费等客观问题的存在。
二是权利人权利意识不足没有及时进行确权登记,认为只要不影响其正常使用、居住,办不办证无所谓,时间一长就导致登记资料遗失,补办困难。
梦见很多坟墓三是分散登记时期,土地与房产分开登记的客观原因,导致分别登记的房屋和土地用途不
一致,再加上产权发生转移等实际原因,导致在统一登记时难以确权。
四、化解对策及建议
不动产确权登记涉及众及企业切身利益,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必须站在人民众的立场上,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切实维护好人民众的权益。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建议。
吴越古道(一)土地权属来源不清,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
由政府政策主导的建设项目,如:安居工程、房改房项目、经济适用房项目,可以根据公房或者私房等房屋实际性质按照划拨或者协议出让等方式重新完善用地手续,确定土地用途及性质,然后办理统一不动产权登记;对于规划区内私人建房项目,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踏查,如符合城乡规划、不压占各类红线、土地权属无争议、无信访矛盾纠纷,可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后,权利人依规进行房屋安全质量鉴定、备案验收,完善相关资料后足额征收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补办规划“两证”,组织规划验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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