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保证现制现售水的卫生安全 保障市
民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结合
本市实际情
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现制现售水的生产、销售及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 以下简称经营单位 和现
制现售水
供水站 以下简称供水站 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现制现售水的生产、经营和销售。
第五条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现制现售水、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规定、标准和关于雨的句子
规范 加
强自律 负责其设置的自动售水机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明确其所辖供水站的卫生管理职
责与要求 建立
健全本单位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
管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 建立水质检验室 经营单位水质检验
能力应当
与所辖供水站和自动售水机规模相适应。
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管理规范》 见附件 的要求对其所辖供水站和
自动售水
机的水源水质、出水水质进行日常检验。
水质检验结果记录应当保持完整 不得随意涂改 并归档保存.经营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
前向所辖供
水站、自动售水机所在地的区 县 卫生行政部门上报上月水质检验结果.
第七条经营单位和供水站应当在供水站、自动售水机的醒目位置公示有关经营单位、供水站、
自动售
水机的相关信息和当月水质检验结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现制现售水的水质抽检结果。
2022年元旦吉祥话祝福语第八条供水站、自动售水机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供水站和自动售水机周围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周边1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禽畜饲养场、
公共厕所、
垃圾桶 厢、房 、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污染物.
第九条现制现售水的水源应当采自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
范》要求
的市政自来水。
第十条现制现售水处理设备、与现制现售水直接接触的材料 管材、管件、水处理材料等 和消毒产
品等应当取得卫生许可批件。
经营单位和供水站应当根据水质情况和制水量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
第十一条供水站不得存放与生产、销售现制现售水无关、可能影响水质卫生的设备和物品。
供水站不得从事桶装饮用水的生产、销售。
国外劳务输出供水站不得自备、提供用于储存或灌装现制现售水的容器。第十二条直接从事现制现售水检
验、生产、销售、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有关人员 以下简称从业人员
应当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
卫生的疾
病或病原携带者 不得直接从事现制现售水检验、生产、销售、设备维护等工作。
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上岗后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其进行1次卫生知
识培训和考
核 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
第十三条现制现售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制水
设备经
许可的水质要求。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供水站不得暗示或者明示售出的现制现售水为“泉水”、具有医用、增
进健康性
能或具有疗效的水。
第十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
区 县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供水站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各区 县 卫生行
政部门应
每季度向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有关许可证发放情况。
第十六条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超过有效期未申请延长的 卫生许可证自然失效。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许可的 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依法申请。
第十七条卫生许可证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单位、组织 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单位、
组织 地址、经营范围、卫生许可证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其中(单位、组织)名称、法
定代表人 负
责人 、经营范围等项目应与工商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内容一致 单位、组织
地址按经营
单位或供水站实际地址填写.
卫生许可证号格式为 沪或区县简称 卫现制售水字〔年份〕XXXX号 采用统一编号.
卫生许可证及有关文书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申请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的 应当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如实递
交下列材料 左手号右手鼓打一成语
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所辖供水站或自动售水机设置情况
四 现制现售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五 现制现售水制水设备、消毒设备、消毒剂卫生许可资料
六 现制现售水检验仪器设备的配备情况 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九条申请现制现售水供水站卫生许可的 应当在所属经营单位获得卫生许可后 向所
在地的区 县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如实递交下列材料 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 与所属经营单位关系的证明文件 三 所属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 供水站场地布局图
五 供水站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水质检验制度
六 供水站使用的制水设备、消毒设备、消毒剂卫生许可资料
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取得许可证后 供水站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证照。
海贼无双3第二十条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
的行政许
可决定。
第二十一条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或供水站应当严格按照卫生许可核准的内容进行
生产、销售
要求变更许可事项的 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 卫生行政部门
应当依法办理
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申请许可变更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材料
一 要求变更单位名称的 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准予变更营业执照或劳
动组织证书
的证明、变更前后的有关证照及原卫生许可证
二 经营单位需增加或减少供水站、自动售水机数量的 需提供相关材料 增加供水站的
还需提供
供水站卫生许可证。
经营单位或供水站变更生产场所、水处理设备、工艺流程 供水站变更布局等的 应按本办
法规定程
序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管辖的经营单位、供水站、自动售水机日常监督
管理和水
质抽检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 供水站制、售水卫生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二 现制现售水设备卫生许可持证情况
三 供水站使用的消毒设备持证情况
四 供水站制、售水记录和水质检验记录
五 供水站和自动售水机公示内容
六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和预防性体检情况
七 供应的现制现售水水质情况
八 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其它监督检查要求.
第二十四条经营单位发现水质检验不合格时 应立即停止供水站或自动售水机的供水 经
营单位、供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水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消除污染 并对出水水质进行检验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现制现售水设备的处理装置或消毒装置发生故障时 经营单位、供水站应当立即关闭现制现售水设备。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 县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辖区内现制现售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的
影响。对因
现制现售水水质污染造成的水源性疾病或者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
行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依法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停止供水站或自动售水机的供水
查明原因 消除污染并予以检
验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第二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
关规定、
标准和规范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销售的 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予以取
缔.
未取得许可从事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的 依法移送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
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现制现售水 是一种通过水处理设备当场制水并当场直接散装出售的饮用水。
水处理设备 指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 经过进一步处理 旨在改善饮水水质 用于生产现
制现售水的
水质处理器.
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 指从事组织生产和销售现制现售水的经营性组织。
现制现售水供水站 指在经营单位的组织管理下 负责制水并直接向消费者供应现制现售
水的门店。
现制现售水自动售水机 是一种水质处理设备与自动售货机的结合体 其核心部分是一台
水处理设备.
经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水被贮存在内置水箱中 当居民投入硬币后 根据币值由机器直接
从水箱中放出相
应量的水。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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