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4.04.22
【字 号】冀卫规监督[2014]2号
【施行日期】2014.06.01
我爱我的祖国诗歌【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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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卫规监督〔2014〕2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同时编制了《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2.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22日
  附件1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是指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建制镇的建成区供水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以及为其他区域供水的设计日供水量在一万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
  第三条 本省范围内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唐嫣成为金鹰女神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关于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卫生设施、消毒管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管理、供水水质等要求,方可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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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供水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供水涉及区域的共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内的供水单位,由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供水单位由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谜语大全及答案 爆笑  第八条 供水单位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应当向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本单位生产场所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平面图;
  (五)供水管网示意图;
  (六)制水和水处理工艺流程;
  (七)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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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输配水管材管件、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批准文件(复印件);
  (九)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十)依法取得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
  (十一)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配备、水质检验项目,以及自检制度等。
  自建供水单位不具备水质检验能力的,应当提供与取得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
  公共供水和自建供水还应当提交水源水井及生产区周围30米防护范围内的环境平面图;采用地表水作为水源水的,提交地表水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防护范围内的环境平面图。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单位应当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原件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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