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06.23
∙【字 号】沪食药监食安[2008]384号 六级作文模版
∙【施行日期】2008.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运程2013生肖年运∙【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安〔2008〕384号)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并经17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康熙雍正乾隆的关系第一章 总则
腌鱼的做法 第一条 根据《行政许可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延续、变更、补发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妆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四条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负责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分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不同场所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应分别办理卫生许可证。
同一场所只能申领一张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北京的景点
第二章 卫生许可证发放
第六条 拟申请卫生许可证,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条例》、《细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符合本办法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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