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无证经营方面
扬中市卫生监督所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
                            ——无证经营方面
环保小知识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对本市辖区内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公共场所,依法进行卫生监督。
(二)未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类型包括:
1、无工商营业执照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有工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被依法注销;
4、有工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未按照规定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5、有工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逾期30日未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good time二、工作流程
确认有无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制作文书,采集证据(包括视听资料)
监督检查
监督前准备
进入申请发证程序
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不具备发证条件
责令停止营业
配合工商等有关部门
三、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备好监督文书
1、《现场检查笔录》
2、《卫生监督意见书》
3、《询问笔录》
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5、《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6、《封条》
7、《从业人员登记表》、《行政执法材料抄录单》、《授权委托书》等现场取证用文书如何用ps处理文字
(二)备好取证工具
1、照相机
2、摄像机
3、录音笔
四、无证公共场所的执法流程
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达现场→向被监督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对现场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行检查→制作现场监督文书,采集相关证据(包括视听资料如照片、录音录像等)→确认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按照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类型进行处理。
笔记本的摄像头怎么打开(一)调查取证的步骤
1、调查前准备
熟悉相关法律,了解监督对象的一户一档资料(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证件办理情况和卫生行政处罚情况等)。
2、现场检查和证据收集
卫生监督员到达检查现场后,一般分为两组,一组主动联系公共场所经营者或负责人,传达告知现场检查目的和内容,了解公共场所经营总体状况;另一组及时控制公共场所经营现场状况,尤其是与无证经营有关“人、事、物”。
卫生监督员及时、全面收集关于该场所经营状况的书证物证(经营状态记录、收费记录、
经营规模和从业人员数量、经营设施设备等)、视听资料(照片、录像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3分手时候说分手、制作法律文书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各类法律文书,并制作相关证据类文书。如需要事后进一步询问和调查相关情况,可以送交卫生监督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书。
(二)现场检查内容和监督文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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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员应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指南》的工作程序,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取证及文书制作。
1、现场检查笔录
①核实并描述该场所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该场所是否能够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甄别真伪、有效性:
具体检查许可证件的单位名称、负责人、营业项目;地点明确到区、路、门牌号;有无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现象
②核实并描述该场所现场经营情况,经营项目与否,该场所从业人员的在岗情况。
③核实并描述现场卫生设施的配置运转情况,初步了解该场所是否具备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条件。
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和卫生监督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卫生监督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2、询问笔录
①记录被询问人的身份资料和在该场所担任的职位。
②询问并明确该场所的违法主体类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无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③询问核实现场检查记录情况,确认真实性。
④询问该场所具体的开业和营业时间(确认是否超过3个月)、目前的经营状态、经营收入、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
询问笔录由被询问人和卫生监督员签名。
3、卫生监督意见书
①如现场确认该单位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可以现场做出责令改正。
②如需要进一步询问和调查相关情况的,可以做出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进一步询问调查案情和收集相关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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