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机传送
齐鲁银行文件(公司银行部)
齐鲁银公〔2011〕4号
关于印发《齐鲁银行法人房产按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分行、管辖行及所辖经营行、济南辖内各支行、总行各部门:
为促进法人房产按揭贷款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有效控制风险,总行组织修订了《齐鲁银行法人房产按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文件,严格贯彻执行本办法中各环节的业务操作要求,有效控制风险。
二、本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新规,将贷款流程细分为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查、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等九个环节,并对各环节的操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在可按揭房产中去掉了车库,首付款比例由原办法中40%变更为50%。
(三)要求执行双人面谈、双人面签、双人调查制度。
(四)贷款发放:明确了贷款发放流程,规定了放款审查人的责任。
(五)明确了违规处罚的情形。
三、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总行公司银行部联系。
附件:齐鲁银行法人房产按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修订)
齐鲁银行公司银行部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公司银行 按揭 贷款 办法
齐鲁银行办公室 2011年3月4日印发
校对:张俊鹏
附件:
齐鲁银行法人房产按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法人房产按揭贷款业务发展,防范信贷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人房产按揭贷款业务是指齐鲁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向法人客户发放贷款用于购买自用生产经营及办公用途的一手房产,并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的业务。
第三条 按揭房产包括房产开发商(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的符合交易及抵押登记条件的通用厂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商铺)。
第四条 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本行经营地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三)客户质量评级在E级(含)以上,信贷业务双重评级应在5(含)以上。
第五条 按揭房产的基本条件:
(一)位于本行经营地域范围内;
(二)权属明确、位置优越、状况良好、易于变现;
(三)预售房产五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房产应具有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房产所坐落的土地为国有出让土地。房产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时,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应取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以该房产坐落的土地在本行抵押的书面承诺。
第六条 下列房产不能办理法人按揭贷款业务:
(一)坐落在划拨土地上的房产;
高速公路收费系统(二)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产;
(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产;
(四)自建、参建的房产;
(五)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房产。
第七条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开发商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
(二)具有合法开发资质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
(三)信誉良好,具有担保能力;
(四)客户质量评级原则上应在E级(含)以上。
第八条 额度、期限与利率:
(一)借款人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产价格的50%;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三)贷款利率执行本行规定。
第九条 贷款操作模式:
(一)先抵押后放款模式(以下简称“第一种模式”):
以所购房屋办理现房或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本行取得他项权证后放款。
(二)追加阶段性或全程担保后放款模式(以下简称“第二种模式”):
1、若开发商已与本行就开发楼盘签订按揭业务合作协议书,则在开发商提供保证担保后放款,阶段性担保期间,开发商原则上应逐笔缴存贷款金额5%-10%的保证金;
2、开发商不提供担保的,由借款人提供本行认可的其他保证、抵押、质押等阶段性或全程担保,落实担保后放款;
3、所购房屋具备抵押登记条件后,客户经理应及时办理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本行取得他项权证后,解除开发商或其他担保人的阶段性担保责任。
第二章 贷款申请
第十条 客户经理应主动营销目标客户,也可直接受理客户的贷款申请。
第十一条 客户经理可与客户面谈了解其基本情况,面谈内容包括:
(一)公司性质、注册地、经营年限、主要产品或服务;
(二)股东、主要经营人;
(三)拟购房产情况;
(四)贷款需求、贷款用途。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其贷款申请:
(一)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逾期、欠息状态;
(二)所购房产不符合要求的;
(三)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产品或项目。
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三条 贷款受理
(一)客户经理应根据面谈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借款申请,并及时向客户反馈受理意见;
(二)客户经理决定受理的,应准备后续贷前调查工作;不予受理的,应向客户解释。
第十四条 贷前调查的原则和要求
(一)客户经理负责贷前调查,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客户经理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结合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全面掌握客户信息;
(三)现场调查遵循双人实地调查原则,一人为主调查人,一人为辅助调查人。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提供以下资料:
(一)执照、证件及其最新年检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其他必要的证件;
(二)开户许可证;
(三)验资报告;
(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应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贷款的决议;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履历等;
(六)前三年及最新财务报表;
(七)项目资料:
1、期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八)购房合同、首付款证明等资料;
(九)其他能够证明经营和还款能力的资料。
第十六条 客户经理现场调查时应约谈经营、管理、财务人员,实地考察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情况,审核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性,核实借款人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等,现场调查的要点包括: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证照是否有效且已年检;验资报告、身份证明是否有效;若申请人为化工行业等需通过环保、安全评估的客户,核实评估是否已通过;
(二)开发商资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资料真实、有效性;所购房产所处位置、价值及是否有查封等情况;
(三)申请人财务情况,分析申请人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等;
(四)申请人非财务情况,包括行业状况、管理、技术、主营业务市场情况等;
(五)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还款来源及真实性;
(六)申请人实际经营年限、产权构成、关联关系、经营范围、组织形式、历史沿革等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规范填写贷款申请书(格式参考附1)。借款申请书应加盖公章并包括以下内容:借款人名称,申请金额、币种、期限、担保方式、用途,还款来源等。北京化妆学校排名
第十八条 客户经理应对申请人等当事人提供的信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包括:
(一)借款申请书内容与协商内容一致;
(二)所提供资料公章清晰,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贷款卡等各种证件名称一致;
(三)各类执照、证件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考研专业选择(四)所收集资料符合第十五条要求。
第十九条 客户经理应认真核实借款人等当事人所提供资料原件的真实、有效性,认真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在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及核对日期,并签名确认。
与母亲有关的格言第二十条 客户经理应通过各种信息媒体搜寻有价值的资料,或通过本行网络或第三方机构等渠道开展调查,核实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客户经理应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申请人信用记录。
第二十二条 客户经理根据本行评级办法要求完成对客户的质量评级。
第二十三条 客户经理应根据调查情况填制调查报告提交部门负责人,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信用记录、评级结果、财务分析、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能力
等;拟购房屋(抵押物)基本情况、其他担保情况;对贷款品种、额度、期限、定价、支付方式、风险控制措施等提出明确意见。
第四章 风险评价
第二十四条 风险评价人员(审查人)负责审查业务合规性、可行性、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以及资料的完整性,对审查工作质量和审查意见负责。
第二十五条 审查要点:
(一)是否双人实地调查;
陈奕迅最好听的歌 (二)提交程序是否合规,调查、审查意见是否明确;
(三)信贷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复印件是否核对;
(四)借款人等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评级是否准确;
(五)拟购房产是否符合要求,开发商等担保人是否符合要求;
(六)贷款额度是否合理,贷款各要素是否符合信贷政策;
(七)还款能力、还款来源是否真实、有效、可靠;
(八)担保是否能覆盖风险;
(九)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可行。
第二十六条 风险评价人员应在详尽审查的基础上,充分揭示信贷业务风险,提出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和审查结论:
(一)申请人、担保人、抵押物是否符合要求;
(二)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明确借款对象、用途、品种、额度、期限、币种、定价、担保、发放条件、还款计划安排以及贷后管理等各项审查要素;
(四)风险防范措施;
(五)对信贷业务的其他要求。
我一生中最爱的人第二十七条 风险评价人员按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审查,出具审查结论并按程序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查审批表》格式见附3)。
第五章 贷款审批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