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犯罪》精品教案
网络营销的特点
5.2 预防犯罪
一、教学目标
1.知道犯罪的危害性,懂得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大话西游2跑商
2.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逐步形成分辨是非、辨别善恶的能力。
3.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治观念,防微杜渐。
重点:犯罪的基本特征。
难点: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二、教学过程
最新qq个性签名大全(一)导入
教师展示教材P52“运用你的经验”。
思考问题:我国刑法对四百多种犯罪行为分别规定了刑罚。查阅刑法,分析图片中行为的性质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师讲述:(幻灯片展示或者直接朗读)
(1)砸破汽车玻璃偷盗车内物品属于盗窃罪。
材料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法食品添加剂,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材料链接:《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3)为了逼对方还债而他人属于非法拘禁罪。
材料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教师总结、过渡:这三则事例说明: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而是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什么是犯罪,犯罪应受什么处罚,如何预防犯罪,这是我们本课将要学习的内容。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了解罪与罚
(一)刑法与犯罪的含义
教学活动一:自主学习——了解刑法与犯罪
教师展示表格:
下表是小建的人生轨迹片段。
点拨提示:①违纪行为;②犯罪行为;③行政制裁(或行政处罚);④刑罚处罚。
思考问题:(2)表格中②的判断依据是什么?请你说明触犯了哪部法律以及这部法律的内容。
点拨提示:①符合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②触犯了刑法。③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思考问题:(3)从小建的人生轨迹看,他违法的自身原因是什么?
点拨提示:缺乏规则意识,法律观念不强。
教师总结: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是制裁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
马尾怎么扎好看(二)犯罪特征
教学活动二:认清犯罪特征
劳动励志短句教师展示下列材料:
殴打他人,未对他人造成重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殴打他人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思考问题:试对比分析上述行为。
点拨提示:
通过对比这两种行为,我们可以看出,根据殴打他人的行为造成的危害不同,违反的法律以及受到的
处罚也不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同样是殴打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如:强行少量财物,由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抢劫,并致人重伤就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教学活动三:学生阅读教材P54“探究与分享”。
思考问题:为什么要对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从重处罚?
点拨提示: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该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妨害公务,侵犯了警察的合法权益;削弱了法律的权威,侵犯了国家尊严;从重处罚有利于加大法律对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
教师总结: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犯罪对社会危害严重。(2)违反的法律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刑法以外的法律,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刑法。(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行政制裁或者民事责任,犯罪要接受刑罚处罚。由此可以看出,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
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三)刑罚含义及种类
教学活动四:了解刑罚
教师展示材料: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思考问题:(1)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2)受到的处罚是什么处罚?
(3)法院的判决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点拨提示: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他受到了刑罚处罚,其中无期徒刑是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是附加刑。
psi是什么单位教学活动五:认识主刑和附加刑
阅读材料(展示下面材料):
2018年12月12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阳赞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阳赞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12日晚7时30分许,阳赞云驾驶自购的路虎越野车冲入衡东县洣江广场,冲撞碾压人,并持折叠铲、匕首砍刺现场众。随后,阳赞云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此次事件共造成15人死亡,4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重伤6人、轻伤28人、轻微伤9人。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阳赞云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思考问题:(1)本案中,阳赞云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应受什么处罚?
(2)在对阳赞云的处罚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点拨提示:
(1)犯罪行为;刑罚处罚。
(2)主刑:死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教师总结: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请同学们认真阅读教材P54“相关链接”,了解我国刑罚体系示意图。
过渡语:前面我们了解了刑法严酷的处罚结果,接下来我们来学习如何加强自我防范。
目标导学二:加强自我防范
(四)预防犯罪、远离犯罪
教学活动六:预防犯罪
学生阅读教材P55“相关链接”。
思考问题:
有人说,年龄小的人一般不会犯罪,即使犯了罪也不会受到刑罚处罚。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
点拨提示:犯罪与年龄无关,年龄小犯罪不受刑罚处罚的说法是错误的。
教师总结:犯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凶险的陷阱。尽管法律规定人到了一定年龄实行严重危害社会行
为才可能构成犯罪,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年龄小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要紧。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知识拓展】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的法律对此有以下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学活动七:材料呈现
13岁的小明是一名八年级男生,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由年迈的奶奶照看。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