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法规类别】犯罪和刑事责任 
【发文字号】浙高法[2012]325 
【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2.11.09 
【实施日期】2012.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浙高法〔2012325三峡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已于2012824日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2382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1.刑法  115  第一款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⑵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
  ⑶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2.刑法  115  第二款  【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⑴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⑵造成10户以上不满30户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⑶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不满10公顷,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不满20公顷的;
  ⑷情节较轻的其他情形。
  3.刑法  119  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⑴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
  ⑵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
  ⑶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
  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⑸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4.刑法  119  第一款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⑴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
  ⑵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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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
  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⑸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⑹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5.刑法  125  第二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的;
  ⑵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
  ⑶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⑷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
  ⑵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⑷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6.刑法  129  【丢失支不报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⑴丢失的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⑵丢失的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⑶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7.刑法  130  【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⑴携带支1支以上,或者、、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1枚以上的;
  ⑵携带1套以上的;
  ⑶携带、发射药、5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1000克以上、20枚以上,或者、20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⑷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⑸携带管制刀具20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⑹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8.刑法  133  【交通肇事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⑴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不满5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⑵造成死亡3人以上不满6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⑶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不满80万元的;
  凿壁偷光的含义⑷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恶劣情节dnf 极限祭坛,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⑴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⑵造成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⑶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
  ⑷特别恶劣情节的其他情形。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⑴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⑵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⑶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⑷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⑸超载50%以上驾驶的;
  ⑹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9.一年级语文上册期末试卷刑法  133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处拘役,并处罚金。
  ⑴酒后、吸食后追逐竞驶的;
  ⑵无驾驶资格而追逐竞驶的;
  ⑶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追逐竞驶的;
  ⑷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
  ⑸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⑹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
  ⑺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重堵塞或者公众恐慌的;
  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辆号牌追逐竞驶的;
  ⑼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又追逐竞驶的;
  ⑽情节恶劣的其他情形。
  10.刑法  134  第一款  【重大责任事故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⑴造成死亡1人以上不满3人的;
  ⑵造成重伤3人以上不满10人的;
  ⑶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2人以上不满5人的;
  ⑷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
  ⑸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
  ⑹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⑴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
  ⑵造成重伤10人以上的;
  ⑶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5人以上的;
  ⑷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⑸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⑹情节特别恶劣的其他情形。
  11.刑法  134  第二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⑴造成死亡1人以上不满3人的;
  ⑵造成重伤3人以上不满10人的;
  ⑶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2人以上不满5人的;
  ⑷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
  ⑸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
  ⑹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⑴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
  ⑵造成重伤10人以上的;
  ⑶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5人以上的;
  ⑷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⑸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⑹情节特别恶劣的其他情形。
  12.刑法  银河系大约有多少颗恒星第135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⑴造成死亡1人以上不满3人的;
  ⑵造成重伤3人以上不满10人的;
  ⑶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2人以上不满5人的;
  ⑷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
  ⑸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
  ⑹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⑴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
  ⑵造成重伤10人以上的;
  ⑶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5人以上的;
  ⑷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⑸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⑹情节特别恶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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