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康d8000危险驾驶入罪后车辆归置问题研究
作者:田听心 许健
来源:《环球市场》2018年第27期
作者:田听心 许健
来源:《环球市场》2018年第27期
宋茜杨洋>金银珠宝的意思 摘要:在法制社会下,对危险驾驶的处理有了确切的法律保障和支持,本文对危险驾驶入罪后车辆的归置问题进行了研究,旨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文明。
dnf85版本阿修罗刷图加点 关键词:危险驾驶;刑罚;车辆归置;法律
一、危险驾驶的相关法律论述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后,作为犯罪工具的车辆应该予以没收。从而与吊销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剥夺其一定期限内机动车驾驶资格的行政处罚一起形成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合力,加大行为人违法犯罪成本,让危险驾驶行为能够被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给包括意图危险驾驶者在内的社会公众预留最大的安全空间。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危险驾驶犯罪中的车辆作为交通工具,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专如何补锌
门用于犯罪的器械物品,其具有用于生产生活和犯罪的双重属性:一属于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的工具;二属于犯罪工具。按照刑法学界通说观点,犯罪工具是实行犯罪的一切器械物品。危险驾驶犯罪中的惟一器械物品就是作为交通工具的车辆,不论行为人危险驾驶犯罪前车辆是用于工农业生产还是用于生活代步,在危险驾驶犯罪中,车辆作为犯罪工具的性质被固定下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作为犯罪工具予以没收没有障碍。由于没收涉及国家对犯罪人财产所有权的强制剥夺,对犯罪人的触动较大。不可否认,没收作为犯罪工具的车辆是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重要措施,通过剥夺犯罪人犯罪的物质基础,加大行为人的违法犯罪成本,使其感到无利可图、得不偿失,从而可以特殊预防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再度发生。没收车辆不失为风险社会追求和谐措施中较为严厉的刑事政策,一般预防的效果也会得以彰显。每一位从事驾驶的行为人都会认真考虑,在侥幸危险驾驶和寻求代驾或者其他替代方法之间权衡后,选择避免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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