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摘 要小学美术工作总结]在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与战争并驾齐驱的公害,严重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使人们的生活陷入恐慌之中。有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于端庄2011年2月25日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对已有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做出了新的规定,以应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
[关键词元旦周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法修正案(八)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塑料种类“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对于罚金,只提出“并处罚金”,没有规定具体数额,这也为从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操作空间。从新旧刑法对刑罚的对比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对于本罪的打击力度有所加强,可以说是我国刑事政策的一个倾斜。
为了研究本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可罚性我们首先明确什么是本罪以及本罪的构成要件。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搀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搀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本身就是对国家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的违反;同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又会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考成绩怎么查
(219年高考作文)本罪的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其一是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其二是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三是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任意一种就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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