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108号)、《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08]1号)和《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09]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高考成功贺词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
第三条凡在各年度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参加行业年审。
第四条年审每年自1月15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各小额贷款公司于2月15日前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重点核查事项》(附件1)完成自查工作,并按程序上报相关资料。
第五条年审由各设区市金融办、杨凌示范区金融办、西咸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会同县级监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未按要求组织行业年审或未按时向省金融办报送行业年审情况的,暂停受理该市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无故不参加年审的,由市级监管部门提请省金融办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二章审查内容
第八条年审重点:
(一)遵守《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等规定规范经营情况;
(二)注册资本及股东变更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及经营地址变更情况;
(四)资金运营及财务状况;
(五)账户开设情况;
(六)重大事项处置情况;企业培训师资格证
(七)人员结构及组织构成情况;
(八)监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提供以下年审材料:
(一)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报告书(见附件2);
(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全年放贷总额,其中包括放贷笔数、年末贷款余额,分别对“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情况,包括户数、余额、发生额;
贷款分类:按0-3个月、4-6个月,7-12个月和12个月以上分别列出贷款户数、余额和发生额;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情况,包括合作家数、融资额、年末融资余额;
年度经营情况分析。
(三)年度审计报告;
隔音处理(四)年末银行对账单;
(五)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七)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八)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年度会议报告及决议材料;
(九)公司年度工作总结;
(十)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年审不予通过:
(一)被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从事活动的;
(二)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三)暴力收贷、金融等严重违法行为经司法部门认定属实的;
(四)公司成立后抽逃资本金的;广西三月三放假几天2022
(五)使用合规资金来源以外的其他资金发放贷款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名称、股东、注册资本金、公司章程重大修订等重要事项;放风筝作文300字优秀三年级下册
去那哪儿(七)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八)发现账外经营和账外活动的;
(九)擅自经营未经批准业务的;
(十)被监管部门认定为拒绝接受监管的。
第三章年审程序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整理相关数据,并向所在县(市、区)监管部门报送年审材料,由县级监管部门出具初核意见后报所在市级监管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市级监管部门负责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年审工作,并出具年审意见。对年审通过的公司,颁发统
一制式证书,由小额贷款公司张贴在营业场所。对年审没有通过的公司,由市级监管部门下达限期整
改通知书。市、县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开展一切经营业务。对年审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有第十条前四款情况的,以及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未通过的公司,由市级监管部门报请省金融办取消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
第十三条市级监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情况报送省金融办备案,同时将年审情况通报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市级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重点核查事项;
2、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报告书;
3、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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