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含部分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近年我省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根据国家卫健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2022年至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XX”战略和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治理范围。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全省9个设区市及XX 综合实验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10人以下的工业企业自行安排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基本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得到有效遏制,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劳动者健康权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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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达到国家和我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基本落实。治理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的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分年度主要目标:
2020跨年晚会—全省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制定3-5个全省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标准和指南,形成2-3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工程防护技术模块或方案,大力强化全省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等工作。加强职业健康业务培训,基层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和鼓励治理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和“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评选,治理企业员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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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排步骤
(一)建立治理企业基本台账阶段(2022年3月-8月)
山药排骨汤1.确定治理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设立专项治理模块,各设区市卫健委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治理企业名单(另行下发),结合本辖区2020年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数据进行补充完善,采取适当方式摸清治理企业有关情况,建立本辖区治理工作基础台账(附件1)。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工业企业,应纳入治理企业清单。
(1)2019年以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工业企业;
(2)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情况的工业企业;
(3)2020年以来有新发疑似职业病(3例及以上)或确诊职业病病人的工业企业;
(4)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严重”类别行业的,2019年以来未按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含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的工业企业;
(5)2019年以来受到职业健康执法单位行政处罚的,整改后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的工业企业。
2.提出治理初步意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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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企业进行核实,并组织指导治理企业提出下一阶段治理的初步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按附件1填报),部分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参照附件2。
时间进度安排:2022年3月-6月完成对辖区内治理企业名单的核实确定,7月由各设区市卫健委上报省卫健委。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治理企业情况,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及目标,明确具体的治理方法、措施和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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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治理整改
(1)纳入范围的治理企业应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岗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方案应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优先采用国家推荐的工程技术改造措施(部分行业参照附件2),实施“一企一策”。治理企业应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2)对于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必须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并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针对管理措施是否满足防护要求,治理企业应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形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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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报告。
(3)完成专项治理的治理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由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治理企业应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4)时间进度安排:各设区市卫健委、XX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首先应对辖区内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严重的矿山、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蓄电池生产、水泥生产等行业企业以及2020年以来有新发疑似职业病(3例及以上)、确诊职业病病人的工业企业进行治理。到2022年底各设区市应至少完成纳入治理企业总数的40%,2023年底应至少完成纳入治理企业总数的60%,2024年底应至少完成纳入治理企业总数的80%,2025年全部完成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情况的工业企业治理。
2.开展督促指导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对治理企业的督促指导,督促治理企业落实整改,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积极向政府争取扶持资金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对治理积极、成效显著的治理企业,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业,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对于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治理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当地政府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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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调度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各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等专业力量,督促指导治理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调研指导,省卫生健康监督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度进行抽查,省职控中心要充分发挥省职业病防治工程监测中心作用,参与全省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标准和指南的研究,加强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指导,XX大学等要充分发挥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中心作用,负责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工程防护技术咨询,解决治理工作技术难题。
3.做好年度总结
各设区市及XX综合试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本地区年度治理工作,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年度治理企业基本情况、工作总结以及下年度专项治理方案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年度总结报告应重点突出、数据详实,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省卫生健康委对每年全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和通报。
郑州有什么好玩的地方(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7月-12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请于2025年11月15日前逐级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书面报送省卫生健康委。总结报告应包括治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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