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当中止审理
本案必须以另⼀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案尚未
审结的,应当中⽌审理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必须以另⼀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案尚未审结的,应
当中⽌审理
案情简介:
2011年郑某、刘某和包某合伙,分别出资500万元、250万元和500万元。2011年8⽉6⽇,郑某向张某出具收条⼀张,载明“收到张某射阳洋河经营⼊股⾦捌拾万元整,此股列⼊郑某名下参与分红与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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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景点排行榜2014年3⽉12⽇,郑某(甲⽅)、刘某(⼄⽅)和陈某(丙⽅)签订股东合作协议书,约定甲、⼄、丙三⽅资源合伙经营洋河蓝⾊经典射阳特约总经销,总投资壹仟肆佰万元整,各⾃占投资总额的40%、20%、40%。第三条约定合伙期限暂定为⼆年。协议约定丙⽅承诺在本承包协议有效期内承包经营洋河蓝⾊经典射阳特约总经销8个《个体⼯商户营业执照》中规定的所有业务,丙⽅上交承包款由甲、⼄两⽅按照出资⽐例分红(甲⽅2/3,⼄⽅1/3),上缴时间及上缴⾦额分别为:2014年农历腊⽉28⽇上缴2014
年承包款合计300万元,2015年农历腊⽉28⽇上缴2015年承包款300万元。另约定丙⽅承包期暂定为2年,两年后甲⼄如提出退股,丙⽅应以现⾦⽅式⽆条件归还甲⼄⽅全部股本⾦,分别为郑某560万元,刘某280万元。
2014年3⽉12⽇,丙⽅陈某出具收条,载明“今收到郑某股⾦伍佰陆拾万元整”。同⽇,出具⽋条两张,分别载明“⽋到郑某股⾦分红款贰佰万元整(2014年农历腊⽉28⽇归还)”、“⽋到郑某2015年股⾦分红贰佰万元整(于2015年农历12⽉28⽇还款)”。
王者荣耀s22更新不了后,郑某、刘某和陈某合伙经营破裂,经过射阳县⼈民法院作出(2017)苏0924民初592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郑某、刘某和陈某的合伙协议于2016年3⽉11⽇终⽌,陈某应当按照约定返还郑某股⾦560万元和400万元的分红。
张某认为,郑某等⼈的合伙关系及分红⽐例有相应的收条佐证,且经过⽣效判决确认。故郑某的560万元股⾦中含有张某的80万元股⾦及分红款9.6万元(80万元÷500万元×60万元),郑某400万元的分红款中含有张某的分红款64万元((80万元+9.6万元)÷560万元×400万元)。介于郑某曾于2019年12⽉30⽇返还张某16万元,郑某应当返还张某股本⾦80万元及分红款57.6万元(9.6万元+64万元-16万元)。
明知道你走的太早经过⼀审法院审理认为,关于郑某的560万元出资款和400万元的分红款,结合郑某(被告)提供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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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收据,记账凭证,第三⼈刘某陈述及郑某的陈述,能够证明该出资额系由2011年郑某出资的500万元及利润作价加⼊新的合伙。张某提供的收条,结合郑某的陈述,能够证明500万元合伙款中,张某出资80万元。郑某、张某和陈某的合伙关系经过⽣效的民事判决书确认,郑某依法享有560万元股⾦和400万元的分红款。基于(2017)苏0924民初59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查明确认的事实,⼀审法院认为张某主张的股⾦及分红款的计算⽅式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当⽀持,故作出(2020)苏1302民初8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郑某于判决⽣效之⽇起返还张某股⾦80
qq 回密码万元、分红款57.6万元及相应利息。
⼆审中,郑某提供新的证据:1、射阳县⼈民法院(2020)苏0924民监2号民事裁定书,证明⼀审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2017)苏0924民初59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再审,该判决不发⽣法律效⼒,本案应当予以中⽌;2、郑某和张某的聊天截图,证明郑某在索要款项的过程中,已经告知张某该案由射阳县⼈民法院再审,已经向张某告知。
⼆审法院查明,2020年1⽉17⽇,射阳县⼈民法院作出(2020)苏0924民监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17)苏0924民初5922号民事判决书由射阳县⼈民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原判决的执⾏。2020年7⽉15⽇,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民法院作出(2020)苏09民辖54号民事裁定,该案由滨海县⼈民法院审理。滨海县⼈民法院于2020年8⽉14⽇⽴案审理,⽬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要求郑某返还股⾦及利息的前提是郑某从案外⼈陈某处取得股⾦及相应的红利。郑某、刘某和陈某的合伙协议纠纷已经提起再审,正在滨海县⼈民法院审理中,张某要求郑某返还股⾦及红利的条件暂不成就,故张某要求郑某返还股⾦及红利的请求暂不⽀持。待郑某返还股⾦及红利的条件成就时,张某可以另⾏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案尚未审结的,应当中⽌诉讼,中⽌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本案中,⼀审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是射阳县⼈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924民初592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被依法提起再审,不发⽣法律效⼒。郑某能否从陈某处取得560万元股⾦及400万元分红尚未可知,故张某要求郑某返还股⾦及分红的条件尚未成就,依法未能得到宿迁市中级⼈民法院的⽀持。宿迁市中级⼈民法云依法撤销(2020)苏1302民初803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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