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专业与法律标准教案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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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年第 学期
课 程 名 称 《护理学基础》
开 课 学 院 护 理 学 院
开 课 教 研 室 基础护理教研室
授 课 教 师
职 称 女人的网名
授 课 班 级
学 生 人 数
**大学教务处制
**大学教案(完整教案)
授课题目(章节或者主题) | 护理专业与法律(nursing profession and its laws) | |||||||||||||||||||||||||||||||||||||||||||||||
授课时间 | 2006年11月15日第十周星期三 第1~2节第 一 次课 2006年11月22日第十一周星期三 第1~2节第 二 次课 | 授课时数 | 4学时 | |||||||||||||||||||||||||||||||||||||||||||||
教学课型 | 理论课√ 实验课□ 习题课□ 讨论课□ 实习(践)课□ 其它□ | |||||||||||||||||||||||||||||||||||||||||||||||
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及出版时间 | 《护理学基础》(第三版) 殷磊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4.1 | |||||||||||||||||||||||||||||||||||||||||||||||
教学目标与要求: 学完本次课后,学生将能够: 1、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熟悉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 2、明确护理人员自身的法律责任(能够做什么) 3、法定义务(应该做什么)权利(禁止做什么)。 4、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病人与自己。 5、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处理护理工作中遇到的纠纷,提高综合素养,满足依法治国与促进护理事业进展需要。 | ||||||||||||||||||||||||||||||||||||||||||||||||
要紧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要紧知识点: 1、法律的概念 2、护理立法 3、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4、医疗事故的处理 重点与难点: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及医疗事故的处理 | ||||||||||||||||||||||||||||||||||||||||||||||||
教学方法(请打√选择): 讲授法√ 讨论法√ 演示法□ 自学辅导法□ 练习法(习题或者操作) √ 读书指导法□ PBL(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法)□ 案例法√ 其他□ | ||||||||||||||||||||||||||||||||||||||||||||||||
教学媒体(请打√选择): 教材√ 板书√ 实物□ 标本□ 挂图□ 模型□ 多媒体√ 幻灯□ 录像□ CAI(计算机辅助教学)√ | ||||||||||||||||||||||||||||||||||||||||||||||||
教学过程设计(包含讲授内容、讲授方法、时间分配、媒体选用、板书设计等): 学习目的 (objectives of learning this class) 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熟悉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 明确护理人员自身的法律责任(能够做什么) 法定义务(应该做什么)权利(禁止做什么)。 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病人与自己。 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处理护理工作中遇到的纠纷,提高综合素养,满足依法治国与促进护理事业进展需要。 Chapter 1 Basic Concepts about Laws 法律的有关基本概念(讲授、举例、讨论 20min) 法律的定义:包含狭义法律与广义法律 狭义法律 是指国家立法机关 ——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其形式为 国家名称 + 法律名称 + 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婚姻法 广义法律 由国家强制力保护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包含 国家立法机关-规范性文件 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行为规范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法律的分类(the classification of law) 从法律制定的主体、不一致的适用范围:国内法、国际法 从法律的内容与效力强弱、制定程序:宪法性法律、普通法律 按法律规定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按法律效力范围:通常法、特别法 法律的本质与特征(the essence and characters of law) 本质 阶级性;内容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水平来决定。 特征 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是国家判定或者认可的社会规范。 是规定人们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 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规范。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the relation of law and moral) 相同点 ●为相同的经济基础服务; ●表达同一阶级意志与历史使命; ●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与社会次序。 不一致点:见表
中国法系: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刑法、诉讼法 中国的立法程序(legislation procedure of China) 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通过 法律的颁布 什么是医疗卫生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医疗卫生方面的行为规范总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管理法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与国护士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卫生保护、预防为主、公平、保障社会健康、病人自主 Chapter 2 Legislation of Nursing 护理立法(讲授、讨论、提问 7min) 护理立法的意义 1. 促进护理管理法制化,提高护理质量 2. 促进护理教育及护理学科的进展 3. 保护护士的权益 4. 保证护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护理道德 5. 有利于保护服务对象的正当权益 护理立法历史 世界第一部护理法 1919年 英国 第一份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 1953年 世界卫生组织 《中华人民共与国护士管理办法》 1993年 卫生部 Chapter 3 Legal Issues in Nurses’ Work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讲授、讨论、分析 18min)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范围 (一)护理质量标准 1、护理法规 由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制定 2、专业团体的规范要求 中华护理学会 3、工作机构的有关要求、政策与制度 (二)执业考试与执业注册制度 护士与护生的法律责任 1、处理及执行医瞩 A 随意篡改或者无故不执行医瞩属违法行为 B 如发现医嘱有明显错误,有权拒绝执行 C 护士由于疏忽大意而忽视医嘱中的错误,后果由医护双方承当 为防止出错,保护病人与自己,应注意: 1)医嘱正确无误时,应及时、正确执行 2)如病人对医嘱提出疑问,应进行核实 3)如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应通知医生,并根据专业知识与经验与医生协商暂停医嘱 4)慎对口头医嘱 通常不执行口头医嘱或者电话医嘱。在急诊等特殊情况下,务必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向医生重复一遍医嘱,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在执行完医嘱后,应及时记录医嘱的时间、内容、病人当时的情况等,并让医生及时补上书面医嘱。 5)慎重对待“必要时”等形式医嘱 2、完成独立进行的护理活动 3、委派别人实施护理,应做到心中有数 4、临床护理记录 应及时、准确、完整 5、入院与出院 1)入院 护士没有权利将经济困难而生命垂危的病人拒之门外。因护理人员拒绝、不积极参与或者工作拖延而使病人致残或者死亡,能够渎职罪论处。 2)出院 病人拒绝继续而自动出院,应书面签字并做好护理记录。 6、病人死亡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护士有的时候作为遗嘱见证人,应明确见证程序 病人死亡后,应做好记录,特别是死亡时间。遗物清点应有2-3人在场。 7、麻醉药品及其他物品的管理 麻醉药要紧指、及等。应由专人、专柜保管,登记使用,空安瓿回收 护士不得随意窃取、盗卖或者自己使用 护生只能在专业护士或者教师指导、监督下对病人实行护理。 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一)侵权行为 健康权 生命权 人格权 隐私权 (二)犯罪 有意犯罪 过失犯罪 (三)疏忽大意与渎职罪 (四)收礼与受贿 护理工作中常见导致过失的原因 违反有关规章制度 1.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 2.执行医嘱不严格 3.违反交接班制度 4.违反值班制度 违反操作规程 1. 注射、输液中的问题 违反无菌操作原则 输液过快、量过大 违反药物配伍禁忌 空气栓塞 断针、注射部位感染 2. 常规护理中的问题 未按护理要求进行护理 无医嘱处理病人 未按护理规范与操作常规 Chapter 4 Disposing of Medical Malpractice 医疗事故的处理 医疗事故的定义及有关概念(讲授 8min) 医疗事故:是医学与法学的专业术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病人人身伤害的事故。 医患纠纷:是泛指发生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之间的所有纠纷。 患者权利:是指患者在医师诊疗活动期间,在医患关系中,作为特殊的主体,应该行使的权利与享受的利益。 2002年,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326所医院进行调查,医疗纠纷发生率98.4%。 1999年,美国每年由于医疗是个的死亡人数在44000到98000之间,其中7000人的死亡是由于发错药。 北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997年27例,1998年71例,1999年142例。 2002年永州一名患者发现手术后自己的小肠只剩下60厘米,提出604万元的巨额索赔。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讲授、举例 10min)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取得执业资格 2、行为的违法性 早安暖心的情话3、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 有意伤害 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 过失包含两种主观状态:一种是由于疏忽大意;另外一种是可能预见到行为将会产生严重后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 医疗过失行为分为两大类型: 第一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由于违反医院诊疗的科学管理制度,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如:违反查对制度与值班交班制度。 第二类: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行为。 4、过失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爱你恨你医疗事故的分级(讲授 5min)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人死亡、重度残疾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大学生假期实践报告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轻度残疾、器官功能损伤导致通常功能障碍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讲授、举例、讨论 15min)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病人生命而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人病情特殊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事故。 医疗意外的构成要件: 第一,患者死亡、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务必发生在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程中。 第二,其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患者病情特殊或者者患者体制特殊所造成的。 第三,客观上出现了患者死亡、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 3、在现在医学科技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失输血,出现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 5、由于病人及家属的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 定义:是指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力量,是指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同时不能被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 具备条件 一、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 二、成为发生损害的原因。 三、具有人力不可抗拒的性质。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讲授、举例、分析 10min)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导致医疗事故的因素(讲授、讨论 6min) 1、人为因素 2、医疗设施因素 检查、诊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隐患 3、医疗药品、器械等因素 4、环境因素 5、时间因素 在节假日前后、上班前后、遇突发事故时出现忙中出乱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讲授、讨论、举例、分析 46min)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医学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首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者县级市地方医学会。首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再次鉴定 中华医学会。 属于疑难的医疗事故争议。 属于复杂的医疗事故争议。 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 必要时由中华医学会组织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意义 1、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客观公正的对事故作出定性。 2、为医疗事故的处理提供根据。 3、推动医院规章制度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医疗事故鉴定组的构成 1.有良好的业务素养与执业品德。 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符合上述1、3项规定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受聘入专家库。 聘用期:四年 鉴定组的工作原则 1、以客观事实为根据原则 2、鉴定工作独立进行原则 3、实行合议制 经合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4、回避原则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报告 原始资料收集 各类原始资料,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的,护患双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与启封。 防止涂改、伪造、隐匿、销毁资料。 对原始资料不能进行修改与补记。抢救结束后6小时补记 医疗事故的调查 医疗机构、死者近亲属可提出尸检,尸体处置权属于死者近亲属 医疗事故的查处及经济补偿 医疗事故赔偿需考虑: 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完全责任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要紧由医疗过失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要紧责任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要紧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起轻微作用。 轻微责任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赔偿数额应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废生活补助费、残废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的善后工作 防范医疗事故的措施 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 具体要求: 1、做到主动关心病人,尊重病人,保护病人的利益与安全,保证病人的隐私 2、善于助人为乐,与他人合作的工作作风 3、崇高的道德情感 4、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六德、三风) 5、刻苦学习,积极进取 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加强质量管理,完善环节质量监测操纵 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 做好护理文件的书写与管理 要求:准确、及时、完整、简要、清晰 严格执行医疗事故上报制度 强化法制观念,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保持医疗设备良好状态 定时对仪器进行保养检修,保护仪器的良好状态 对具有风险性的诊疗措施,应严格履行与病人签订制度 积极慎重处理,加大医疗事故管理力度 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强化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护理操作标准 护士应强化法制观念,知法懂法;同时,应明白: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而犯有严重过失是会触犯刑法 在安全有保障的环境中工作 1)根据病人数及病情轻重安排相应数量及资格的护士 2)有正规的法令、政策,操作规程及相应监督机制 3)所有仪器设备状态良好 4)向新参加工作的护士进行岗前培训,提供同意继续教育的机会 5)设立危险处理部门 经常与其他医务人员沟通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参加职业保险 1)保险公司在规定范围内为护士提供法定代理人,以保证她受到法庭的公正审判。 2)保险公司在败诉后,代护士为受害人能提供支付巨额赔款金,减少护士的经济缺失。 3)由于受害人能得到保险公司及时、恰当的经济补偿,减轻护士心理负疚感,从而能帮助护士尽快恢复心理平衡。 案例讨论、分析 20min 案例 1 查对制度不落实,错误用药 魔方怎么复原简单教程小张某刚出生40天,因轻咳10余天,间断性抽搐3天入院,经诊断为佝偻病性低钙惊厥。医生医嘱给予10%葡萄糖7ml+5%氯化钙5ml,缓慢静脉注射。当日下午7时,儿科值班护士李某去药房取药,药房值班药师屈某将10%氯化钾注射液10ml误认为5%氯化钙10ml发出。李某回科室后也未查对。给患儿静脉注入后,患儿病情加重,面苍白,口唇发绀,值班医生立即到场实施积极抢救措施,但终因高血钾致呼吸、心跳骤停、缺血性脑水肿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与屈某主动承认错误,儿科也将整个事件及时上报。 讨论:1、该情况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2、该事故应由几人承担责任?第一责任人是谁? 3、该事故发生的原因要紧是什么? 4、是否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理:经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给予两当事人记大过处分,扣发半年奖金。扣发小儿科与药剂科该季度的医疗安全奖,并给予患儿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万元。 家属:患儿家属不服,要求给予刑事处罚或者民事处罚。对第一责任人屈某提出起诉。 案例 2 护士违章导致患者死亡 林某,女,36岁,因病情需要需注射青霉素针剂,其自带青霉素针剂到与其相熟的门诊部护士刘某,一起到门诊部要求不作皮试直接注射,遭到值班医师拒绝。因此,林某到刘某说情,最后,刘某碍于情面,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常规,为林某直接注射青霉素。随后,林某发生过敏性休克,刘某迅速报告医生,采取措施进行积极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讨论:1、该情况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2、该事故应由几人承担责任?第一责任人是谁? 3、该事故发生的原因要紧是什么? 4、是否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理:经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判定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罪。鉴于刘某主动悔改,并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附带民事责任赔偿×万元。 医疗责任事故罪 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要紧特征是: 医务人员的行为侵害了就诊人的生命、健康的权利。 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 犯罪主体仅限于医务人员。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护士小张在值夜班时,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将1床病人的液体输给2床。输液10分钟后,病人出现烦躁不安、胸闷气短等症状,紧急处理后症状缓解。由于发现及时,未给病人造成损害。事后,小张害怕家属告发,私自与家属签定协议,赔赏病人精神缺失费1000元。10天后,病人病情恶化死亡。家属用该协议状告小张,索赔20万元。请问,小张的行为是否定位为医疗事故?为什么?应如何处理?假如你是小张,你会怎么做? 小结 5min In nature there are no rewards or punishments; there are consequences.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与惩处,只有因果报应。 The law cannot make all men equal, but they are all equal before the law.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 ||||||||||||||||||||||||||||||||||||||||||||||||
提问、课堂讨论等师生互动的设计: 先提出本次课的教学目的→以一个案例开始引出本次课的内容→先要熟悉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让大家对法律有个大概的认识→从通常法引出与护理专业有关的一些法律→提出护理立法→讨论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提出护士与护生的法律责任→分析护理工作中常见过失的原因→引出本次课的重点与难点—医疗事故的处理→首先熟悉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常见概念→以几组数据说明医疗事故的现状,提高大家高度警惕医疗事故的发生→全面讲述医疗事故的有关问题→讨论、分析、总结医疗事故的预防措施→护理人员应当如何提高法律意识→举出两个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回到本次课开始提出的案例进行讨论→结束。 | ||||||||||||||||||||||||||||||||||||||||||||||||
教学小结、复习思考及作业题布置: 教学小结: 1、熟悉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 2、熟悉护理工作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提高法律意识。 3、重点掌握医疗事故的有关知识,提高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 复习思考题: 如何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什么? 护士该如何对待口头医嘱? 作业: 一、选择题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法律 B.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法规 C.宪法 D.行政法规 根据法律效力由低到高排列正确的是( ) A.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宪法,法律 B.地方法规,法律,行政法规,宪法 C.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法律,宪法 D.地方法规,行政法规,法律,宪法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二、填空题 世界上最先颁布护理法的是 国 那英 春晚我国的立法程序包含 , , , 。 医疗事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 。 三、问答题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试述医疗事故的分级。 试述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 ||||||||||||||||||||||||||||||||||||||||||||||||
教学中的创新点(加强基础与实践联系、外语运用、启发学生思维、指导学生自学、介绍学科新进展等方面): 本次课内容以教科书为主,让大家掌握一些有关与护理专业有关的基础法律知识;以案例教学为辅,提高大家的学习兴趣;以有用为目的,最终让大家能够将所学的有关知识运用到现实工作中去,提高法律意识,提高预防医疗事故的警惕性。 | ||||||||||||||||||||||||||||||||||||||||||||||||
参考资料(包含辅助教材、参考书、文献等): 《护理学基础》 殷磊主编(第三版) 《护理学基础》 白继荣主编 《医患纠纷·医疗事故赔偿·患者维权完全手册》 高祥阳、陈宇主编 | ||||||||||||||||||||||||||||||||||||||||||||||||
教研室 意 见 | 教研室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 |||||||||||||||||||||||||||||||||||||||||||||||
教学后记(即教学实施情况总结分析,在课程结束后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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