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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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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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类案件对社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类案件遇到各种困难,主要在于渎职罪的
自身因素及办案的外部环境两方面。要提高反渎职队伍的能力素质,拓宽渎职案件线索来源的渠道,加大打击力度。
关键词检察机关渎职侵权犯罪属性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童编号:1009.0592(201o)12.201.02
一、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类案件的重要性
渎职犯罪案件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对渎职犯罪的不断细化
和补充,这对于打击各类渎职犯罪活动,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维护国家机关的廉洁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滨职侵权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影响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渎职侵权犯罪对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危害,J Ju重经济生活中某些矛盾和问题,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动摇了人们对国家公职人员秉公办事的信念,造成人才的埋没和外流,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社会公道沦丧,不利于人们遵守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意识的形成和巩固。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普遍存在渎职案件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等诸多困难。
二、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难点及原因
(一)渎职罪自身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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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渎职案件发生的领域广,且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智能性。渎职侵权共有42个罪名,涉及的范围有公、检、法、工商、税务、土地、规划、城建、安监、质监、商检、林业、教育、卫生防疫、金融等诸多行业和部门。随着社会管理的细化,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行业规定和管理法规,涉及的法律法规多,技术性、专业性和政策性强,局外人一般都难以掌握。自然,发生在这些领域和行业的渎职犯罪,也难以为一般人所发现。同时,渎耿案件的犯罪主体系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有的甚至是某一方面的专家,权威或资深人士,通晓本单位、本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目前行业法规并不健全
、行业管理也正在趋向规范的情况下,有些甚至是行业操作规程或者是行业操作“潜规则”的制订者,社会阅历深、见识广,处事老练,擅于钻法律、政策的空子,其犯罪手段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第二,渎职案件发生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一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行为具有相对封闭性,即使在实行“政务公开”的情况下,一些重要决策环节透明度仍不高。而渎职犯罪通常是以职务行为掩盖的,因犯罪行为与职务行为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很难为他人所察觉。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都是执法犯法,深知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为了掩人耳目,减少被暴露、被发现的风险,通常是在极小范围内隐蔽实施渎职行为的,有的事后做好了手脚。这就造成了一般人看到的大作者简介:陈俊超,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200多只是表象,很难掌握渎职行为的内部真相。因而,即使犯罪行为被发现,该行为也可能被伪装成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的职务行为。另一方面。渎职犯罪特别是玩忽职守犯罪,因为发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与一般工作失误有时很难界定,故特别容易被“失误”或“缺乏工作经验”所掩盖,也容易引起他人的同情和“帮助”,或被行为人以内部是这样操作的、没有规定应该怎么做等借口规避,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与其他案件相比,办案阻力更大。
第三,渎职案件往往牵涉人员多、职权大,具有责任的分散性和背景的复杂性。因渎职案件的行业性特点及犯罪主体的特殊性,一般外围调查不能知内情,深入调查难免触及其关系而打草惊蛇,调查难
猿巨人以深入。由于现有体制的因素,一般国家机关实行的工作流程均是承办人、科长、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等层层审批、各级把关审核。因此,出了问题要追究违法犯罪责任时责任人人都有,又显得人人无责,责任分散,追究某个人的刑事责任最得委屈和不够,而查处时因为层层有责,就层层相互包庇、拖延,各种行业规定借口工作失误为由来减少责任,导致查处案件难以深入和查清。一些存在渎职现象的单位领导,往往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在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作祟下,或瞒案不报,内部消化,或以改革缴学费、集体挑担子等各种理由卸掉个人的渎职责任,有的甚至设置障碍,阻挠办案。数字密码
苹果以旧换新网站(二)办案渎职侵权犯罪的外部因素
第一,反渎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低,人民众还不能深刻认识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而缺乏与之作斗-争的自觉性。一方面广大干部众对刑法规定的渎职犯罪知之不多,对一些行为特别是新罪名行为,根本就没有认识到是犯罪。同时,渎耿犯锶一般也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很多人即使认识到某种行为是渎职犯罪,也因为事不关己而采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漠然态度。另一方面,有些人虽然也对渎l l}{犯罪有所认识,但总认为渎职犯罪多为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没有中饱私囊,对其危害性认识不够,因而恨不起来。有的甚至对犯罪嫌疑人表示理解、可惜,觉得他们“为公犯罪”划不来而感到同情。因此,少有控告和举报,发案单位与相关证人还对办案工作采取不支持、不配合、不提供的态度。
手机充值卡充值第二,现行法律对渎职罪前案立案管辖的规定使反渎办案缺乏及时性和稳定性,且基层反渎办案机制缺乏有效的抗干扰性。渎职罪的原案事实往往是渎职案件事实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认定渎耿罪的基础;渎职罪的成立是以前案的成立为前提的,两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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