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
作者:韩琼景物描写的作用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1最终幻想王者之剑年第08
        针对司法实践中对滥用职权共同犯罪认定上的争议,本文通过实例分析得出身份犯和非身份犯之间,以及间接故意的滥用职权行为之间都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结论。
        [案例一两小儿辩日原文]犯罪嫌疑人黄大龙为泰州市经济开发区寺巷镇政府明确认定的该镇联东项目拆迁指挥部第一拆迁小组组长。在拆迁过程中,其明知村民秦承亮垫资所建的3间门面房为集体所有。在拆迁指挥部产权确认会上不如实汇报,以私房性质与秦承亮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32256元人民币。反渎职侵权部门以滥用职权罪对黄大龙、秦承亮立案侦查。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公诉部门认为:秦承亮提出犯意,约定事成后分三到五万的好处费给黄大龙,但因为秦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不能作为滥用职权罪的共犯处理。最后对秦承亮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对黄大龙涉嫌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认定黄大龙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个牛读什么案例二]“黄牛中国奥运金牌数”姚永红利用颜宏旭担任泰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广靖高速大队三中队负责人,负责查处货车超载、客车超员、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职权,事先提供违章超员、超载的车辆信息给颜,在超员、超载车辆经过江阴长江大桥靖江收费站匝口时,颜故意不履行职责,对违章的车辆不检查直接予以放行或查处后不处罚、减轻处罚,事后由黄牛姚某从超员、超载的车主那里收取好处费,再按一定比例分成。
        检察机关在处理时,将颜宏旭和洗衣机不脱水的原因黄牛姚永红作为滥用职权的共犯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颜宏旭与姚永红等人相勾结,为谋取私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姚永红犯滥用职权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以上两个案例。涉及共同的法理问题,即滥用职权共同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案例一因为滥用职权罪主体身份等原因。从谨慎处理考虑,未将相关人员作为滥用职权的共犯处理。而案例二司法机关从具体的案情和刑法理论出发。认定黄牛姚永红为滥用职权罪的共犯给予处理。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我们总结出滥用职权犯罪中的两个疑难问题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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