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务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利⽤职务之便,因为经受不起诱惑⽽进⾏的犯罪⾏为,并不少见。那些因为各种原因⽽⾃动投案的犯罪嫌疑⼈是否就是具备了⾃⾸的表现,对其犯罪⾏为是否会有减轻的效⽤。那么职务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店铺⼩编就为⼤家介绍⼀下关于职务犯罪的⾃⾸认定的法律规定。
职务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作⼈员利⽤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作⼈员利⽤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关于⾃⾸的定义,《刑法》第67条第1款已作明确规定:“犯罪以后⾃动投案,如实供述⾃⼰的罪⾏的,是⾃⾸。”据此,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是必须⾃动投案;⼆是必须如实地供述⾃⼰的罪⾏。
《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被告⼈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其他罪⾏的,以⾃⾸论。”
罗马字体所以职务犯罪⾃⾸的认定就是在职务犯罪后能向公安机关主动如实地供述⾃⼰的犯罪⾏为,就是⾃⾸。
⾃⾸情节认定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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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必须同时具备“⾃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的罪⾏”两项要件。
关于“⾃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动投案”。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的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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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动投案。
儿童电影大全(6)并⾮出于犯罪嫌疑⼈主动,⽽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是作案⼈,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罪⾏的;
(9)明知他⼈报案⽽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拒捕⾏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尚在⼀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罪⾏的;
(11)因特定违法⾏为被采取劳动教养、⾏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为的;
(12)其他符合⽴法本意,应当视为⾃动投案的情形。
2、⾃⾸⾏为的主客观⼀致
司法实务中,认定犯罪嫌疑⼈、被告⼈具有⾃⾸情节的,必须查明其主观上是否有认罪、悔罪的态度,客观上是否能表现除投案的主动性和⾃愿性,以及供述时能否诚恳地配合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
犯罪嫌疑⼈、被告⼈只要主观上具有主动投案,积极配合侦查,对其犯罪事实能供认不讳即可,对其基于何种动机实施⾃⾸⾏为则可不必深究。
以上就是关于职务犯罪⾃⾸的认定规定,只要在犯罪后,不管是渎职,贪污,徇私舞弊,或者滥⽤职权,只要能向公安机关主动⼀五⼀⼗地供述⾃⼰的犯罪事实,就可以认定是⾃⾸,对其在今后的量刑中有减轻处罚的作⽤。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我们店铺继续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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